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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伦理学论文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绘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它既是讨论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绘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沟通的一种工具。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本人的理论系统的,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引言伦理学是一门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学科。历史上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探索,中西方有明显的差异。西方国家的伦理学独立于政治,主要存在于日常生活领域,是一种生活伦理;中国的伦理学与政治严密结合,服务于社会治理的需要,是一种治理伦理。
2、公共管理伦理学形式上接近于中国古代治理伦理,本质上不同于中国古代治理伦理,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新型社会治理形式中的伦理问题。从公共管理伦理学角度探索高等教育管理,目的是在科学认识公共管理和高等教育管理基础上,建立包含法治、权治和德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这样建立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既不脱离社会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也能保持高等教育良性发展的状态。二、高等教育管理与公共管理高等教育向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政府的社会治理离不开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部分。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推行高等教育的公共管理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向,也是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和高校三者关系的有效措施之_。0高等教育
3、管理能够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二是高等学校的内部治理。政府通过政策制订、行政规范等方式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和协调,为社会提供公共教育产品。高等学校通过自治,为社会提供具有本身特征的准公共教育产品;高等学校的内部治理,能够以为是类公共服务,尤其是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大学。从供应公共服务或类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看,能够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指导高等教育管理,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管理的改革和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的创新。(一政府高等教育管理的公共服务。高等教育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政府必须担负起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但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和高等学校办学独立性之间往往是一对矛盾,政府的管理尺度把握不准,
4、会影响高等学校办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3新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高等教育已经逐步普及的事实讲明,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制度和政策已经基本完善,大多数高等学校已基本具备独立办学的能力。在社会治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背景下,政府高等教育管理应充分相信高等学校办学能力,认真梳理政府、社会和高校之间的关系,改革对高等学校控制式的行政管理形式,建立服务型高等教育管理形式,为社会提供优质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二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的类公共服务。高等学校内部治理是以内部行政管理方式协调高等学校内部各种因素,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效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高等学校传统的内部行政管理以控制为主要方式,以制度和
5、权利为主要手段,协调各种因素,实现管理目的。4随着高等学校内部政治权利、行政权利和学术权利功能的曰渐明晰,各权利之间矛盾逐步显现,高等学校内部治理需要寻求更适宜的协调方式来处理各权利之间的关系。结合公共服务型社会治理体系构成和完善的经过,高等学校内部治理应该转变协调权利之间关系的方向,自觉为校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因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校内,可称为类公共服务。高等学校内部的类公共服务体系构成了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能够借鉴社会治理的公共管理理论和思维来研究高等学校内部治理。三、高等教育管理与公共管理伦理固然伦理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
6、究服务于建立和完善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社会治理形式。政府对社会的治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了新型的公共服务型管理秩序。高等教育管理作为政府对社会治理的一部分,逐步向公共服务型转变趋势不可阻挡。这一转变趋势涉及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也涵括了高等学校内部治理。将公共管理伦理的关系形式及价值体系应用于高等教育管理,有助于提升对公共服务型高等教育的伦理认识,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高等教育管理的改革思路,让高等教育管理跟上社会治理的步伐。(一高等教育管理的管理关系形式。权利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构成了社会治理活动中最为基本的关系。控制型社会治理形式中的行政体系以行政权利关系为轴心,行政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作
7、为行政权利关系的调节因素。对于公共管理而言,权利作为一种必要的支持气力仍然存在,公共管理的组织机构仍然根据权利关系的需要来进行设置,但权利关系不再处于轴心地位。公共管理体系中,公共管理活动以伦理精神和服务原则为主导。在服务原则之下,权利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之间是互相支持的平行关系。公共管理形式下的政府高等教育管理,必须处理好政府、社会和高校之间的权利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由于公共管理行为意向的服务性,政府应从传统行政管理的片面权利关系中解脱出来,突出服务观念,突出对高等教育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服务伦理关系。公共管理形式下的高等学校自治,必须处理好内部政治权利关系、学术权利关系和行政权利关系
8、。H逐步提升服务型自治中的伦理关系地位,弱化权利关系,完善法律关系或制度关系。(二高等教育管理的价值体系。社会治理中,主导的管理形式决定了管理的道德价值体系。统治型社会治理方式的等级秩序决定人们“忠孝为眺“仁义为线的道德价值范型;法治型社会治理方式的公平与效率造就人们责任义务为特征的道德价值范型;公共服务型社会治理方式的服务思想构成公共管理者独具的新型道德价值范型。公共管理者道德存在的基本特征和形式就是服务。因而,服务是公共管理的终极价值。公共管理的制度、体制、经过等又围绕服务价值派生出的次生价值。公共管理的服务价值以及公共管理派生出的次生价值构成以服务为核心的公共管理价值体系。政府对高等教育
9、管理的价值体系应服从公共管理价值体系目的,努力为高等教育提供优质服务,体现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管理的现实价值。6政府高等教育管理服务价值的实现并非易事,传统的权利观念与先进的法律观念之间的冲突,权利观念、法律观念与服务观念的冲突,同时影响着高等教育管理服务价值的实现。这些价值冲突只要在服务观念不断强化的经过中才能解决。高等学校自治的服务性价值更为详细,自治中涉及的各类管理活动都能够围绕服务价值展开,体现服务型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的改革方向。但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的权利观念与服务观念的冲突必然存在,高等学校需要详细化服务事项,在服务经过中化解权利与服务的冲突。四、结语高等教育管理所包含的政府高等教育管理和高等学校自治存在着公共管理的三种基本关系形式,也体现了公共管理的服务性价值。逐步提升高等教育管理的伦理关系地位,研究科学处理伦理关系的方法是实现高等教育管理服务性价值的基本途径。高等教育服务性价值的实现,适应了服务型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更重要的是服务型高等教育管理有利于遵循教育基本规律、回归大学本位等高等学校自治举措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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