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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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办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我县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施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技能脱贫培训一目的任务全县组织施行技能脱贫培训365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到达90%以上;技工院校对贫困家庭子女订单式、定向培养覆盖率到达80%以上。二培训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下面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三施行内容1、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
2、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经培训后初次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元/人;获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100元/人。由当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机构施行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
3、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按(2017年度县技能脱贫培训特色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补助。该补助标准是我县结合实际,围绕本县特色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的,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2、技工教育培养。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我县户籍的学生,由其院校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后,学生本人到县人社局培训补贴经办窗口申领。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四施行程序技能脱贫培训施行程序遵照(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按“开班申请、受理审核、
4、经过管理、考核鉴定、核发证书程序施行。1、开班申请。培训机构须在开班10个工作日前,向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提交开班计划、教学大纲、(脱贫培训计划审核表)、(脱贫培训人员花名册),每班原则不超过50人。2、受理审核。由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照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拟参加培训人员基本信息,并自受理开班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反应审核结果。不同意开班的,需讲明理由。施行特色农业培训项目的应签订项目合同书。3、经过管理。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不定期巡查督导,确保培训按计划施行。技能脱贫培训侧重实际操作
5、技能训练,应根据贫困劳动者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施行。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的,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施行特色农业培训项目的,培训项目、培训目的、培训期限、补助标准等应向社会公布,并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鼓励培训机构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支持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定向技能培训。4、考核鉴定。培训期满,培训机构应在人社、扶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参训学员结业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结业考试和技能鉴定考核可合并进行。培训机构应在结业考试5个工作日前,向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申报,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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