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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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支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公正、合理和合规,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分配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安全、有效为主题,过分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大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努力强化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支农资金管理分配和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从严治财,使违规违纪使用支农资金的现象明显减少,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整
2、体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二、分配的原则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坚持择优选项、追求效益的原则。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立项程序落实项目;按非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要有科学合理的测算分配方案。在符合增加农牧民收入、农业构造调整、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加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支农项目安排应区分轻重缓急,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相对集中资金,缩短项目建设时间,扶持重点项目尽快产生效益。三、资金设立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政策根据,有详细的目的、用处、支持对
3、象、支持范围和起止时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打破基数限制,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优化构造、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分项预算规模,确定支持顺序,优先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农牧业发展项目。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主管部门下面简称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分项目支出预算、支出内容和相关政策根据。本年度预算应在上年度8月底以前预编完成,以体现预算早编制、项目早落实、资金早下达的原则。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后,对确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
4、预算。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到规定期满后自动停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四、项目联审1、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由市财政局、乡镇政府、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根据呈报的项目,详细审核。对收到申请的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进行联审,联审内容包括:能否符合立项规定,能否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申报材料能否齐全等。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调查,调查内容有: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生产与技术开发条件、财务状况、效益情况、配套资金来源等。根据当年的资金规模和调查结论对项目进行挑选,确定合格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农业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清单。农业
5、主管部门将根据联审小组确定的项目清单,按程序会同主管部门下达资金计划。五、部门职责1、乡镇政府职责各乡镇要严格根据本乡镇年度农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使用专项资金,超支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处使用。乡镇政府要成农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分管领导详细负责农业项目的施行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并制定有关资金使用规定和协议。2、农业主管部门职责农业行政部门协同市财政部门做好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日前将上月农业专项资金费用支出报表送市财政局,并接受监督检查。3、财政部门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介入编制全市农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审核农业专项资金和使用计划,安排调度
6、好农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乡镇财政所负责介入编制乡镇年度农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乡工镇组织开展项目费用报帐等,确保乡镇使用项目做到专款专用。4、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要对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复审,看能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审查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农民收入、农业农村发展的奉献,以前施行农业项目的绩效等有关情况。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对以经济效益为主、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以公司制为主。对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等农业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情况必须如实上报,
7、并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5、联审小组的职责研究提出年度支农资金分配方案;审查相关部门提出的支农政策;协调支农资金管理经过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施行支农资金年度预算;审批支农资金重大支出;审查审批支农资金预备费支出。六、分配的方式、程序凡符合支农资金补助条件的单位个人按相关补助操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如实填写申请表和附列相关资料,向当地镇街道属地申报。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对单位个人申报的补助,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相关资金补助细则规定,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
8、核,并将拟补助方案送镇街道。公示:拟补助方案在镇、村政务公示牌中公示,根据需要在政府网站实行信息公开,假如镇、街道有异议的,需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查确认;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期满后,镇街道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反应给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选取农业、水利、渔业资金为试点,由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纪检监察等组成联审小组,对主管部门制订的分配方案进行联审,其中对已有分配标准的资金如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资金实行联审确定分配方案,对分配对象不确定或分配对象主要是私人企业的资金试点实行竞争性分配。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确定的分配方案,由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上报市政府后执行审批: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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