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主创业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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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自主创业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为认真施行农民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施行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对促进我县农民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的任务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源。促进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的重要意义,
2、明确促进农民创业的目的任务。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组织全县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扶持,促进创业就业,培养造就一批自主创业的带头人,带动更多的人实现自主创业和就业。详细目的是:2012年度全县完成各类农民自主创业培训任务400人,新增自主创业农民600人,带动就业3600人;2013年度全县完成各类农民自主创业培训任务500人,新增自主创业农民700人,带动就业4200人;2014年度全县完成各类农民自主创业培训任务600人,新增自主创业农民800人,带动就业4800人。二、放宽创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一鼓励外出农民返乡创业。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经济实体除国
3、家禁止的行业外,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降低农民创办企业门槛。农民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放宽出资额限制;共同出资创办注册资本在10万元下面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到达3万元即可登记;投资设立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资金独资公司除外,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最低不得低于3万元;对工商登记时非主要条件欠缺、同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完善相关事项的初次创业者,工商部门应给予指导,并提供便利。三实行农民创业规费优惠。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的行业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
4、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加强农民创业用地支持。县涉农、国土等部门要制定高效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民创业用地规划。根据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创业农民依法流转。农民创办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环保、安全、消防要求的小型加工项目,鼓励其长期投资,妥善解决好规划用地问题。五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创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农民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将农民个人创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到10万元。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从事微利和非微利项目区分,分别给予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0%和50%贴息(贷款逾期不予贴息)。县人社、财政等部门每年根据资金情况,整合上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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