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第十章:《经济法》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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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第十章:经济法ppt课件10第一节第一节CHAPTER ONE反垄断法概述一一(一)垄断的概念,是指经营者凭借经济优势、行政权力,或者达成协议以及采取其他协同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n 竞争是效率的最强诱因,竞争迫使经营者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并根据消费者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使更多的消费者受益。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阻碍技术进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仅仅保证少数经营者的利益。反垄断法概述一一(二)反垄断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n 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美国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它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公正秩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n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了(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概述一一(三)垄断行为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概述一一(四)反垄断机构反垄断
3、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反垄断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垄断协议二二(一)垄断协议的含义,是指经营者之间
4、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n 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垄断行为,对其最常见的表述是“卡特尔”,是各国反垄断法重点规制的对象。按照参与主体不同,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二二(二)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是指在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处是指在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处于相同市场的经营者,如相同产品的生产商之于相同市场的经营者,如相同产品的生产商之间、零售商之
5、间,他们生产、经营相同产品,间、零售商之间,他们生产、经营相同产品,处于相同市场,而且相互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处于相同市场,而且相互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的横向垄断协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限制商品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分割销售市场或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联合抵制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联合抵制交易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交易的;国务院
6、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发生在商品生达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发生在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处于不同环节的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处于不同环节的经营者之间,如生产商与零售商之间,他们不经营者之间,如生产商与零售商之间,他们不仅不存在竞争关系,反而是相互合作、相互依仅不存在竞争关系,反而是相互合作、相互依存的关系。因此,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存的关系。因此,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协议,通常不受协议,通常不受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规制,只有具的规制,只有具有排
7、除、限制竞争的协议,才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才受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规制。的规制。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的纵向垄断协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二二(三)垄断协议的豁免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价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
8、、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三(一)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须以对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为前提。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
9、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三(一)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n 针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n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三(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
10、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营者集中四四(一)经营者集中的含义n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n 经营者集中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通过企业合并等方式的经营者集中,对于实施资产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但经营者集中通常会产生或者加强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从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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