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第二章:《经济法》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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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第二章:经济法ppt课件2第一节第一节CHAPTER ONE物权的概念一一,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n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汽车、电视、家具等。物权法调整的物一般是指有形体或有形物,即物理上的物,精神产品不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但在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用于出质时,权利也就成为物权的客体。n 因此,根据(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n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
2、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之物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物权法的概念二二,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物权的观念起源于罗马法。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物权的概念,其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财产上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人。”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律制度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作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的原则三三0101020203030404第二节第二节CHAPTER TWO
3、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一一不动产登记二二(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n 根据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挥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n 这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是物权法规定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特殊情形:第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征收决定生效时发挥效力。第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挥效力。第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
4、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挥效力。三是现行法律规定,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动产登记二二(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n 根据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n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等。n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应
5、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挥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二二(三)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的区分n 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三节第三节CHAPTER THREE物权的保护途径一一n 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权的保护方式二二第四节第四节CHAPTER FOUR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一一,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以下特
6、征:,是指所有人对于所有物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指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种权能在量上的总和,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者时间上加以分割。,是指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权利,即使所有权的已知表征权利均被剥夺,但仍潜在保留其完整性,待剥夺终止后,所有权当然地重新恢复其圆满状态。所有权的内容二二ABCD占有,是指占有,是指对于所有物对于所有物事实上的管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领和控制。使用,是指使用,是指对于所有物对于所有物的事实上的的事实上的支配和运用。支配和运用。收益,是指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收取标的物的孳息。的孳息。处
7、分,是指处分,是指依法对标的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处置、物进行处置、决定标的物决定标的物命运的权能。命运的权能。所有权的种类三三04020103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财产即全民所家对国有财产即全民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财众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分的权利。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物权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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