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第十一章:《经济法》ppt课件.pptx
《(高职)第十一章:《经济法》ppt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职)第十一章:《经济法》ppt课件.pptx(3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高职)第十一章:经济法ppt课件11第一节第一节CHAPTER ONE反垄断法概述一一(一)产品质量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产品和质量问题。广义的,指凡与自然物相对的一切劳动生产物。法律上所称的产品,其范围则有具体的规定。,由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组成。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 8402质量术语这一标准,对质量的定义是:“产品和服务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这一定义中所说的“需要”,往往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着更密切的联系。“需要”可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和环保等七项基本目标。它们分别反映产品使用性能和外观性能,可靠、安全、灵活和
2、及时的程度,及与此相应的用户和消费者所付出的代价。反垄断法概述一一(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其进行了第三次修正。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主要是指各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具有行政管理关系性质;二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主要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在产品质量责任中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性质。产品
3、质量的监督二二(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4、规定执行。产品质量的监督二二(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监督管理管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三三 1.1.产品质量的要求。产品质量的要求。 2.2.产品标志的要求。产品标志的要求。 3.3.特殊产品的包装要求。特殊产品的包装要求。 4.4.对生产者的禁止性规定。对生产者的禁止性规定。 1.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量。 3.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
5、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二十七条的规定。 5.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他人的厂名、厂址。 6.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标志。 7.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四四n
6、产品质量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成立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损害赔偿五五(一)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n 1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n 2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五五(二)生产者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n 1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 2.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
7、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五五(三)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对象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损害赔偿五五(四)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范围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8、;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n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损害赔偿五五(五)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时效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n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损害赔偿五五(六)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方式第四十七条规定,当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
9、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罚则六六(一)生产者、销售者的违法处罚n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
10、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有缺陷、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者以假充真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罚则六六(一)生产者、销售者的违法处罚n 4.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
1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n 6.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n 7.销售者销售法律法规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高职 第十一 ppt 课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