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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任务3.3 掌握票据知识ppt课件项目3 认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项目3 认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任务3.3 掌握票据知识知识要点知识要点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三票据行为四票据追索票据权利与责任二五银行汇票六商业汇票七银行本票八支票任务布置详情请参见教材票据的概念和特征一(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含义: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具体包括:票据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票据的概念和特征(二)票据当事人1.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一2. 非基本当事人指为票
2、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承兑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保证人: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票据的概念和特征(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1. 票据特征特征内容完全有价证券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缴回证券文义证券票据权利义务以文义而定无因证券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原因金钱债券证券票据权利内容是请求支付一定的金钱要式证券票据制作、形式、文义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流通证券票据可以流通转让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三)票据的特
3、征和功能2. 票据的功能功能内容支付功能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汇兑功能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信用功能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用未来的金额支付结算功能可以用于债务抵销融资功能票据可以用于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一票据权利和责任二概念: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分类票据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票据权利和
4、责任票据权利行使示意图B公司C公司申请开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背书转让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拒绝付款并退回银行汇票行使追索权A公司D银行(C公司开户行)E银行(A的开户行)二票据权利和责任(二)票据权利的取得取得方式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票据权利的取得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的手段取得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二票据权利和责任票据权利行使示意图情况一:甲(出票人)支票商品乙(收款人)支票赠与丙享有完全票据权利情况二:甲(出票人
5、)支票偷盗乙(收款人)支票赠与丙不享有票据权利二票据权利和责任票据权利行使示意图情况三:甲(出票人)支票部分商品乙(收款人)支票赠与丙享有部分票据权利二票据权利和责任(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两种。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二票据权利和责任(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补救方法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是必经措施,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受理(12日的止付
6、责任)申请公示催告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或票据丧失后受理(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 申请公告(期限:60天,不超过90天)判决普通诉讼失票人为原告,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二票据权利和责任(五)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权利时效商业汇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定日付款到期日前提示承兑票据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之日起1个月银行汇票见票即付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银行本票出票日起2个月支票出票日起10天出票日起6个月二票据权利和责任(六)票据责任概念:票据责任是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
7、据金额的义务。票据责任提示付款。付款人付款。拒绝付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获得付款。相关银行责任。票据责任解除:票据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 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抗辩: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二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诺保证票据行为三1. 出票的概念: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一)出票2. 出票的基本要求: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
8、价的票据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3. 出票的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这些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4. 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票据行为三背书的种类背书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人转让票据权利)质押背书(二)背书1. 背书的概念和种类:概念: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提示: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票据行
9、为三2. 背书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补记事项3. 背书连续及其效力: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票据行为1条件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人行为本身的效力。2部分背书:背书无效。3限制背书: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三4. 不得进行的背书:票据行为具体情形背书的效力背书人未签章背书无效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有效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背书有效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有效部分背书、多头背
10、书背书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背书有效三5. 背书效力:票据行为三(三)承兑概念: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01020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1.1.提示承兑:票据行为三2 2. .受理承兑:3.3.记载承兑事项: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必须记载事项“承兑”字样、签章01
11、01相对记载事项承兑日期020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03034 4. .承兑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票据行为三(四)保证1.1.保证的概念: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2 2. .保证的记载事项:记载事项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相对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票据行为三3 3. .保证责任的承担:0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02
12、保证人应当与被保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4.4.保证效力: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保证是有效的)。票据追索四票据追索的情形相关内容到期后追索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到期前追索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一)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票据追索四(二)追索对象及追索顺序01030204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追索条件: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追索
13、对象:票据追索追索金额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发出通知的费用首次追索权再追索权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四(三)追索内容票据追索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拒绝付款、退回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追索追索追索追索丁公司开户银行甲公司开户银行A公司(保证人)甲公司出票人承兑人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提供担保四(四)追索权的行使银行汇票五(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概念: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
14、人。适用范围: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二)出票签发并交付: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申请:应向出票银行填写申请书,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出票程序0102五银行汇票(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1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3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15、。五银行汇票(四)背书01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02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五)提示付款01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0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五银行汇票(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01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02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五商业汇票六(一)商业汇票的概
16、念、种类和适用范围概念: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01范围: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管理的。03种类: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02商业汇票(二)商业汇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条件签发记载事项商业承兑汇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的存款人签发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商业汇票的出票六商业汇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
17、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六商业汇票(四)商业汇票的付款提示付款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不超过1年)办理付款或拒绝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六商业汇票概念: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
18、为。贴现利息是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票据贴现的计算公式贴现所得 = 票据到期值 - 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 = 票据到期值 x 贴现率 x 贴现期/360贴现期 = 票据期限 - 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六(五)商业汇票的贴现银行本票七(一)本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银行本票的出票 概念: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适用范围:同城结算。申请申请人、收款人为单位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受理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银行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本票交付银行本票(三)银行本票的
19、付款 提示付款。银行本票见票即付。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必须记载事项:l表明本票的字样l无条件支付承诺l确定的金额l收款人名称l出票日期l出票人签章七银行本票(四)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七01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02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支票八(一)支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概念: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种类作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转账支票转账结算普通支票即可支取现金也可转账(其中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适用范围:同城结算(二)支票的出票支票八出票地付款地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票据无效)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票据有效)支票的出票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本名,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并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三)支票付款支票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八任务实施详情请参见教材T H A N K Y O U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