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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第八章:国际汇兑与结算(第5版)ppt课件国际汇兑国际汇兑与与结算结算技能技能目标目标通过实验教学,掌握进出口托收业务操作程序。知识知识目标目标掌握托收方式的概念、种类、特点,理解托收方式的当事人和托收业务流程,熟悉托收业务的融资方式和风险防范措施。能力能力目标目标具有比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从理论和实践教学中掌握基本知识点,能够运用基本原理进行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托收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是出口商(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托收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是出口商(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
2、,开具汇票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在进口地的联行务人)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开具汇票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在进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代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这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显然对一方或代理行代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这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显然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鉴于当今世界市场是买方市场这一情况,作为出口商想通过支付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鉴于当今世界市场是买方市场这一情况,作为出口商想通过支付方式给予对方优惠来开拓市场,采用托收和赊销等商业信用方式现已成为国际贸易货款支付方式给予对方优惠来开拓市场,采用托收和赊销等商业信用方式现已成为国际贸
3、易货款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式的发展趋势。为了统一各国商业银行办理托收结算方式的做法,协调各国银行界、商界的托收实践活动,为了统一各国商业银行办理托收结算方式的做法,协调各国银行界、商界的托收实践活动,国际商会(国际商会(ICCICC)于)于19581958年草拟了年草拟了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于,于19781978年对该规则进行了修订,年对该规则进行了修订,更名为更名为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于国际商会于19791979年出版了年出版了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Uniform Rules for Colle
4、ctions,编号第,编号第322322号出版物,号出版物,简称简称URC322URC322),得到了广泛的欢迎,各国纷纷遵照执行。),得到了广泛的欢迎,各国纷纷遵照执行。19951995年,国际商会又对年,国际商会又对 URC322URC322作了修订,以第作了修订,以第522522号出版物的形式出版了新的号出版物的形式出版了新的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简称(简称URC522URC522),并于),并于1996199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即委托收款。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以下称URC522)第2条对托收的定义是:托收(Collec
5、tion)意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求:获得付款及/或承兑,或凭付款交单及/或承兑交单,或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付单据的行为。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1)托收属于逆汇(2)比汇款安全(4)资金负担不平衡(5)费用比汇款方式稍高,手续稍多(3)收款依靠商业信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n 根据托收单据中金融单据是否随附商业单据,托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AB是指不附商业物权凭是指不附商业物权凭证,仅对金融单据项证,仅对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因此也称下的托收,因此也称为金融托收。常见用为金融托收。常见用于
6、托收的金融单据有于托收的金融单据有银行汇票、本票、支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和商业汇票等。票和商业汇票等。是指对于商业物权凭证是指对于商业物权凭证的托收。跟单托收可以的托收。跟单托收可以是带有金融单据(汇票)是带有金融单据(汇票)的跟单托收,也可以是的跟单托收,也可以是不带有金融单据的跟单不带有金融单据的跟单托收,即以发票代替汇托收,即以发票代替汇票,连同有关的货运单票,连同有关的货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托收,据一起交给银行托收,以避免印花税(以避免印花税(Stamp Stamp DutyDuty)负担。)负担。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采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时,首先由出口商根据合同条款装船
7、发货,取得货运单据和其他合同中要求的商业单据后,即可签发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送交托收行并取得回执。托收行根据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跟单汇票及全套商业单据邮寄代收行。代收行在收到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及全套商业单据后,根据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跟单汇票及全套商业单据。进口商按规定的交单条件,或付款赎单,或承兑取单并于到期日付款。代收行将收妥的票款贷记托收行账户,并发出贷记通知书。托收行收到贷记通知书后,将收妥的票款入出口商账户。至此跟单托收业务即告了结。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它是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也
8、就是说,买方支付货款后才能向代收行赎取货运单据从而获得货物所有权。在这种交单方式下,一旦汇票被拒付,出口商仍保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风险相对较小。按付款人支付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D/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D/P at days after sight)两类。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
9、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远期付款交单具体程序如图8-4所示。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它是指被委托的代收行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都属于远期托收。出口商开具的是远期汇票,进口商在见票时并不是马上付款,而是应先予承兑,只有在汇票到期后,再予付款,因此它们都属于远期托收。不同的是交单条件,远期付款交单中,进口商只有在汇票到期并支付货款后才能得到单据;承兑交单中,进口商只要承兑后便可得到单据。这
10、时,汇票并未到期,进口商也未能付款。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由此可以看出,承兑交单的实质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远期承兑交单具体程序如图8-5所示。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托收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来说风险较高,不同的交单方式对进出口双方的影响是不同的。对出口商而言,D/A比D/P的风险高,最理想的是即期付款交单,其次是远期付款交单,最后是承兑交单。 从跟单托收看,承兑交单风险最大。因为承兑交单对于出口商而言在收到货款之前已经失去了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将完全依靠进口商的信用来收取货款。承兑交单的风险损失有:货款的损失、出口商的卖方贷款利息(如果有)、运输费用、办理
11、各种单证的费用、银行费用等。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当托收行在代收行已开立账户时,出口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写明“收妥款项,请贷记我方在你行的账户,并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当代收行收妥货款后,立即贷记托收行账户,并发出贷记报单。托收行接到贷记报单,得知货款已收妥,可立即贷记委托人账户,完成此笔托收业务,其程序图如图8-6所示。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已开立账户时,出口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以电报或航邮授权我行借记你方在我行的账户”。当代收行收妥款项后,发出支付委托书,授权托收行借记自己的账户。托收行接到支付委托书后,立即借记代收行账户
12、,货款收妥后,贷记在委托人账户,完成此笔托收业务,其程序如图8-7所示。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原理8.1 8.1 这是指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相互没有开立账户,而是共同在国外第三方银行开立账户。托收行在国外第三家X银行开立账户时,出口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将款汇至X银行贷记我行在该行的账户,并请该行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当代收行收妥款项,汇交X银行,授权其借记代收行、贷记托收行账户并通知托收行,托收行得知款项已收妥,可立即贷记委托人账户,完成此笔托收业务,如图8-8所示。进出口托收业务8.2 8.2 n 出口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将出口业务单据及跟单汇票提交托收行,由托收行寄往国外代收行
13、,并指示国外代收行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代理出口商要求国外进口商在付款或承兑后代收行即可放单。托收项下,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份数,确认单据份数是否与客户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相符。货款能否收回,全凭国外客户信用情况,银行不承担责任。银行在收取国外款项后,按客户指示办理入账手续。进出口托收业务8.2 8.2 其责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出口商,应履行与进口商之间签订的贸易合同的责任;作为委托人,应履行与托收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责任。两方面的责任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物。第二,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第三,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必须是明确的,以便托
14、收行执行(如交单条件)。第四,及时指示。第五,银行费用与货款的处理。第六,货物处理。进出口托收业务8.2 8.2 托收行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它的责任主要有:第一,托收行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后,最重要的责任是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第二,对委托人提供的单据是否与买卖合同相符合不负责任。第三,承担过失的责任。代收行也处于代理地位,受托收行委托办理业务。其责任与托收行类似,除了以下不同:第一,代收行最基本的责任是保管好单据等待指示。第二,代收行保管单据的期限是有限的。付款人的责任是指付款人根据贸易合同审核单据,做出付款或承兑或拒付的决定。就承兑交单而言,单据交给付款人24小时之内,必须归还,除非
15、付款人已承兑好汇票;如是付款交单,允许其在银行审核单据。进出口托收业务8.2 8.2 托收申请书是托收行缮制托收面函的依据,也是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如下内容:交单条件。货款收妥后的处理方式。D/P方式下,是否可以分批付款,分批赎票。D/A方式下,远期汇票是否要通知到期日,是否需要由代收行保管汇票,以便到期日再向付款人提示。远期汇票提前付款可否给予进口商回扣或利息;逾期付款应否追加利息等。银行费用的处理。拒付时是否需做拒绝证书。拒付后货物处理的方式。选定国外的代收行。付款人。进出口托收业务8.2 8.2 登记编号。 检查托收申请书的条款是否明确、项目是否齐全,
16、所交单据有无遗漏。 代收行的选择。 缮制托收指示。托收行接到代理行货款收妥的通知后,即可办理清算工作,一方面可依照与委托人的协议向委托人收取有关手续费,另一方面则按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入账手续。进出口托收业务8.2 8.2 是指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向国内客户提示,并要求国内客户付款或承兑赎单。进口代收业务按照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办理。国内银行代国外银行要求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赎单。代收行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份数是否与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的相符。银行严格按照国外托收行委托书的指示处理单据。进出口托收业务8.2 8.2 进出口托收业务8.2 8.2 清点、登记单据01审核委
17、托书指示02缮制进口代收通知书03办理进口代收项下的承兑或付款04拒绝承兑/付款的处理05托收业务风险与资金融通8.3 8.3 从信用角度看,托收是出口商凭进口商的信用收款,属于商业信用。不同的托收种类其风险和损失的程度是不同的。对进口商来说,在跟单托收中,即使单对进口商来说,在跟单托收中,即使单据无误,其也会承担风险。因为,一方据无误,其也会承担风险。因为,一方面,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凭单提到的面,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凭单提到的货有可能与合同不符,或者根本就是假货有可能与合同不符,或者根本就是假货;另一方面,在遇到市场行情波动幅货;另一方面,在遇到市场行情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时,进口商即便已经
18、承兑度较大的情况时,进口商即便已经承兑了远期付款汇票,也有可能无法从代收了远期付款汇票,也有可能无法从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耽误提货。行取得货运单据,耽误提货。对出口商来说,采用托收方式结算货款时,对出口商来说,采用托收方式结算货款时,由于是先发货后收款,再加上各种意外因由于是先发货后收款,再加上各种意外因素的影响,使其遭受风险的可能性会更大素的影响,使其遭受风险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这些风险主要有:一些。这些风险主要有:第一,信用风险。第一,信用风险。第二,国家风险。第二,国家风险。第三,货物单据缮制的风险。第三,货物单据缮制的风险。第四,承兑交单的风险。第四,承兑交单的风险。第五,地区惯例风险
19、。第五,地区惯例风险。第六,违规操作的风险。第六,违规操作的风险。托收业务风险与资金融通8.3 8.3 在托收业务中,进口商为防止出口商以次充好,或到期无法取得货运单据的风险,可在贸易磋商过程中争取采用以CIF价格成交,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到目的港后,进口方有抽查货样的权利,以保证货款的支付与进口商品的交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托收业务风险与资金融通8.3 8.3 出口商虽然面临的风险比进口商大,但只要能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防范,同样可以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为此,出口商应注意以下几点:托收业务风险与资金融通8.3 8.3 AB(1 1)进口代收押汇。)进口代收押汇。(2 2)信托收据)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ust Receipt,T/RT/R)。)。(3 3)担保提货。担保提货。(1 1)托收出口押汇)托收出口押汇(Collection Bill of Collection Bill of PurchasedPurchased)。)。(2 2)融资汇票贴现融资汇票贴现(Accommodating Accommodating Bills for DiscountBills for Discount)。)。谢 谢 聆 听T H A N K S F O R Y O U R A T T E N T I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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