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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召开全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会议的通知(终)关于召开全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会议的通知(终)关于召开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县、区(管理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为推动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满足我市生产型企业用工需求,为我市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用工保障,我局决定召开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各县、区(管理区)根据关于准备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会议资料的通知要求,交流本地区相关工作情况:1、各县、区(管理区)企业缺用
2、工情况及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各县、区(管理区)就业服务机构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何效果。2、各县、区(管理区)开展技能培训与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对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3、近年来,各县、区(管理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劳动力输出工作情况。4、近期,本县、区(管理区)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出现返回增多现象;如有,原因是什么,发展趋势怎样,准备采取哪些帮扶措施。二、参会人员各县、区(管理区)就业服务机构分管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职业技能培训股和农村就业股股长。三、会议地点、时间会议地点:南华大酒店会议时间:202*年9月4日(星期二)下午3:00-6:00报到,9月5日(星期
3、三)上午8:30召开会议。四、参会须知1、各县、区(管理区)根据关于准备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会议资料的通知要求,准备好会议汇报材料,报到时交一份到会务组。2、各县、区(管理区)将参会人员名单(附件)于8月30日传真到市就业局就业培训科。3、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及会务费由市就业局承担。联系人:蒋李渊周斌电话:84416541897579231215211661901传真:8442875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名单填报单位(盖章):序号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备注扩展阅读: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
4、就业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09.09.14.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颁布日期】202*-09-18【实施日期】202*-9-18【发文号】粤农工办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学校:现将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暂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2*4号),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
5、,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结合工作实践,特制定本规程。一、前期准备(一)认定培训机构。实行培训机构准入制,合法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认定,经认定合格的方可承担培训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媒体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认定培训机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认定的机构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备案。校校合作模式开展培训的,两校都必须是经认定的培训机构。(二)下达指导性目标任务。省劳动保障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综合平衡全省劳动力需求和培训资源,每年年初制定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性计划,3月份前向
6、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定点培训机构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地将本地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各地、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目标任务,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三)签订培训协议。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其中省劳动保障厅与省属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内容包括培训工种、培训人数、培训期限、补贴经费及违约责任等(各市参照附件1制定本市统一的协议格式,下同)。省属技校可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协商后签订培训协议,承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任务。二、组织培训(一)组织发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发动,通过信息平台、媒体、宣传
7、传单等多种形式发布培训政策、机构、工种、流程指引和咨询电话等。农村劳动力可选择省内任何一所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填写学员登记表(附件4),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实施“百校百县”对接计划,定点培训机构与对接地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支持培训机构在当地招生,实现劳动力资源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二)开班培训。培训机构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专责小组,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组织好培训教学工作,要抽调或聘用优秀的师资,有完备的教学计划、教案和教学日志。选定或编写贴近农村劳动力特点的教学大纲、教材。自行编写的教学大纲、
8、教材需报主管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建立日常考勤登记制度,包括早退、旷课和缺课等,考勤登记表要有培训学员个人签名。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10天内向主管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开班报告以及培训教学方案等材料,必要时,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核查。三、考核鉴定考核鉴定是整个技能培训流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标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组织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保证鉴定质量,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下同)的权威性。对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查处,追究相应责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弄虚作假的,取消职业技能鉴定权限。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
9、指导中心、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下同)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在鉴定许可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在实施鉴定过程中落实好“五签名”制度(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情况签名、考评人员对考评成绩签名、考评组长对总成绩签名、鉴定所(站)长对考生成绩名册签名、成绩审核经办人员及批准发证领导签名),严格做好试卷管理、考务管理、证书核发管理等。经鉴定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对鉴定名册表、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试卷等考试资料认真保存,以备检查。省属培训机构学员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四、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
10、构、用人单位对接合作,推荐学员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渠道采集岗位需求信息,对培训学员实行免费就业推荐、职业指导等,开展免费专场招聘会,千方百计提高学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培训机构要加强就业服务力量,主动收集就业岗位,精心组织推荐学员就业,提高转移就业质量;加强学员就业跟踪服务,跟踪就业后工资、岗位变化情况,建立就业跟踪服务档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与转移就业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转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五、考核验收在学员完成鉴定考试和推荐就业后,培训机构及时向主管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考核验收。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办
11、法,组成考核验收工作组,对申请验收的培训机构进行考核验收,写出考核验收报告,填写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项目评分一览表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验收表,核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及就业的人数。六、信息管理(一)建立档案台帐。加强档案台帐的建设和管理。培训机构要专人管理,建立起完备的档案台帐,全面规范地记录学员培训、考试和就业情况。相关纸质档案的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档案台帐主要资料,包括:封面、档案目录、培训协议书(附件1)、台帐总账(附件2)、学员登记表(附件3)、学员名册表(附件4)、教学计划(附件5)、教学大纲、教案、考勤登记表(附件6)、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签到表(附件7)
12、、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表(附件8)、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档案,记录培训机构认定、组织鉴定、推荐就业、考核验收、补贴资金拨付、督导检查等情况。(二)录入信息。培训机构及时将报名、培训、推荐就业等数据信息录入“广东省劳动保障业务软件”的“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在考核鉴定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录入职业资格证书号码。证书号码按照“谁发证,谁录入”的原则,省本级证书数据由省鉴定中心负责审核录入,市(县区)证书数据由各市鉴定中心负责审核录入。在考核验收时,验收小组结合台帐档案在
13、信息系统上核定取证和就业人数,信息系统根据核定的人数生成资金拨付申请。主管劳动保障部门在信息系统上审定资金拨付申请信息,确保核拨资金人数真实准确。各地信息录入及审核情况作为检查考评、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月报制度,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七、资金拨付(一)预拨资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每年9月底前向省劳动保障厅报送下一年度工作方案并申请预拨下一年度资金。省劳动保障厅综合考虑各地上年度工作和下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会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同意后,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各地预拨下年度补助资金。(二)核拨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劳动保障厅报送申请资金报告、上年度
14、总结验收报告、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省劳动保障厅会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同意后,于每年第二季度向各地核拨补助资金。培训机构在考核验收后,按照粤财社202*260号文规定,向主管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培训机构要按照资金的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力求效益最大化。八、检查考评(一)日常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通过查阅台帐、召开座谈会、随机访问等方式检查政策贯彻落实、培训实效、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检查的情况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省劳动保障厅对全省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
15、的检查。(二)年度督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评估督查奖惩办法,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评估督查,重点督查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日常培训管理质量、目标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根据评估督查的结论作出奖惩,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定点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三)绩效评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工作,每年3月15日前向省劳动保障厅报送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省劳动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将减少资金拨付并向市政府通报。(四)目标责任考评。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16、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省政府组织省直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双转移”工作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考评。(五)接受监督。各地开展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以及检查考评活动,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发挥各地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邀请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参与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六)公示、举报和投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认定结果、考核验收结果、资金拨付都要进行公示。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对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举报投诉要迅速查处。省劳动保障厅的举报投诉方式:电话:020-83192865(监察室)、83311098
17、(基金监督处)、83332790(培训就业处(农工办)、12333。电子邮箱:ldtgd。通讯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室、基金监督处、培训就业处(农工办),510030。附件:1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协议书2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台帐总帐3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学员登记表4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学员名册表5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教学计划6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勤登记表7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签到表8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表附件1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
18、业工作协议书甲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乙方:乙方是经甲方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乙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服务,通过考核验收后,向甲方及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为有效地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任务(一)培训对象:本省户籍45岁周岁以下农村劳动力、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二)培训时间、专业、人数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乙方承担个工种共计人的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工种)二、甲方权利义务(一)严格遵照执行粤发20
19、2*4号、粤劳社函202*1991号、粤财社202*260号文、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等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二)负责审查乙方培训对象、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师资、设施条件,对乙方组织发动、培训、鉴定、推进就业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时间(课时)计划培训人数(人)补贴标准(元/人)(三)协助乙方做好生源组织、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工作安排。(四)在乙方完成培训和推荐就业后规定的工作日内组织考核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五)加强补助资金支出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力求绩效最大化。不得将培训补助资金挪作他用,对不符
20、合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补助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拔付。三、乙方权利义务(一)严格遵照执行粤发202*4号、粤劳社函202*1991号、粤财社202*260号文、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等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二)负责生源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案等、日常培训管理工作、专业课授课、实操训练、组织鉴定验收、推荐就业、就业跟踪服务等,建立起完善的教学制度、财务制度、学员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台账档案,将学员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先垫付培训资金,包括教材、授课、实习、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费用。(四)在完成当期培训
21、、推荐就业后可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可申请资金补助。(五)要加强培训收费管理,要专款专用,力求效益最大化。不得以培训项目名义向学员收取与培训协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得将培训补贴费用挪作他用。对不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补助申报条件的,已垫付的培训资金(包括教材、授课、实习、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费用),自行负责解决。四、其它事项(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期满后,根据培训需要,经评审合格的培训机构可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新的协议。(二)若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政留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涂改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2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台帐总帐培训机构(盖章):年上(下)半年序号合计123工种班次培训地合作培训机构开班人数参加鉴定考核人数发证人数就业人数签订合同人数拨付补贴总额备注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说明:1、培训地为培训所在城市;2、若无合作培训机构,则在合作培训机构栏填“本校培训”,否则填合作培训机构名称,合作培训机构必须经过认定。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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