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02-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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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2*-202*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02*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02*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农机管发202*3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机局(办),各有关农机企业:202*-202*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包括年度调整中增加的产品)将于今年底到期。为做好202*-202*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编制工作,按照湖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发改委颁布的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鄂农机发202*84号)以下简
2、称“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企业及产品申报条件(一)企业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2、申报企业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员工在册人数应在30人以上且结构合理,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3、申报企业应具备从事申报产品批量生产的必要硬件条件,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应具备必要的成套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检测设备;4、申报企业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二)产品申报条件1、申报产品必须是申
3、报企业自制产品;2、申报产品需证明在湖北省内有市场需求和实销地区;3、申报产品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5、申报产品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记录中,不存在未被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6、申报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年3月31日(含31日)之后。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应是202*年6月1日以后获得的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10月20日之前,在我
4、省注册或在我省主销的生产企业自愿向省农机局进行申报。生产企业必须通过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或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推广信息网()上的“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并经申报系统打印报送纸质申报书(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二)汇总初审。10月30日之前,省农机局委托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对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推广应用和投诉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三)综合审议。11月10之前,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召开目录评审会议,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公示稿,通过湖北农业信息网、湖北农
5、业机械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四)公布公告。省农业厅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后,送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前后,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五)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2*年和202*年申请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办法和指南(附件1)进行。三、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应按照(附件1:202*-202*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和202*-202*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格式的进行填报。2、申报材料务必真实、齐全、有效;决不允许弄
6、虚作假,虚报浮夸。否则,取消该产品的申报资格。3、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等材料中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公章务必一致,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的企业名称应能确认为同一企业。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本企业申报产品。5、申报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和型号务必一致。6、企业申报产品标准的证明材料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2*84号)。7、企业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8、尚未进行推广鉴定的新产品申报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选型鉴定报告。由省级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并经省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批准。选型鉴
7、定为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已批准的选型鉴定大纲出具,其鉴定内容至少包括主要性能指标检验、适应性评价、安全性检查等内容。(2)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用户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产品购置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的评价。大型农业机械需提供5个用户以上、中小型农业机械需提供10个用户以上的意见。(3)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结构、原理、性能、材料、工艺等方面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的优势。9、申报材料按A4幅面和申报书格式规定的顺序汇编并胶装成册。不受理塑料封面、活页夹等形式的申报材料。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书(格
8、式见附件1);(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尚未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新产品申报时要提供选型鉴定证书。(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9)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10)申报企业需出具产品配置说明,并
9、提交产品作业音像资料不超过5分钟(光碟或U盘);(11)使用说明书等。四、纸质材料报送材料接收单位:湖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胜利街194号,邮编:430017,材料接收人:苏仁忠,电话:027-52233757,027-52233755(传真)18907130878)联系人: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徐华侨电话:027-87664856(传真)扩展阅读:202*.8.17关于做好202*-202*年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02*年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各有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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