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佛教协会关于厦门市佛教寺院的建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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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佛教协会关于厦门市佛教寺院的建设管理制度厦门市佛教协会关于厦门市佛教寺院的建设管理制度厦门市佛教协会关于厦门市佛教寺院的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寺院建设管理,提高寺院建设的质量保证寺院建筑安全,做好寺院建设服务工作,明确寺院的权属和管理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建设管理范围包括新建、重建、迁建、翻建、改扩建以及结构性重大修建项目。所指的寺院权属关系包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寺院管理权。第三条寺院房地产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为社会所有,由佛教协会登记。其产权证及建设设计图纸、批准文件、设计建设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原件档案由佛教协会负责保存。寺院可根据管理的需要保存复印件和其
2、余有关资料。第四条寺院管理组织拥有寺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也负有管理维护寺院建筑和筹资建设寺院的义务。市佛教协会对寺院建设管理负有指导、帮助和监督的职能。第五条市佛教协会和寺院均不得自行对寺院建筑进行转让、出售和抵押等处分,寺院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按法律法规办理。第六条寺院建设方案由寺院管理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申请程序先向市佛教协会报告,市佛教协会要做好把关和指导工作,经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和会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佛教协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申请,申请具体工作以寺院为主,佛教协会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寺院(建设使用单位)负责。第七条凡属寺院建设涉及到重要结构安全的项目,皆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能
3、承担建筑设计责任的设计单位,并办理正式委托手续(由个人设计的,应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大的新建改建项目有条件的应采用设计单位招投(议)标方式。第八条凡是寺院重要建设项目,寺院在向市佛教协会提出报告之前,市佛教协会向寺院登记机关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分别召开论证会,组织寺院民主管理组织和有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专业人士参与。市佛教协会把关指导论证的主要内容着重在资格审查、建设规模、建筑风格、建筑布局、寺院定位、建筑品位、功能设计、内外协调、环境保护、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十个方面。讨论必须记录在案,以供查阅。第九条佛教寺院建设的申请首先应办理行业主管的前置申请之后才
4、向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手续,即经宗教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向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手续先由寺院向市佛教协会提出,经同意后由市佛教协会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的关系向区或市宗教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第十条市佛教协会向寺院登记机关提出寺院建设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明确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属、建设用途、建设规模、建筑风格、功能布局、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申请理事、请求事项等。同时应附上相关论证说明材料、初步设计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第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获得土地、规划、建设许可证后,寺院应征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情况下举行内部议标或公开招标,参加议标或招标的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有符
5、合项目要求的资质。招议标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合法。市佛教协会应加强对招议标工作的指导,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招投标方案帮助审核。第十二条必要时,寺院应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建筑监理单位负责对建筑施工的质量监理,聘用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施工管理。寺院建设所用建筑材料应采购合格产品,消防安全器材应在指定的相关专业机构采购。寺院要保存和建立完整档案,包括建筑申请建设图文资料、现场施工管理登记资料、建筑材料消防安全器材产品合格证书、工程验收有关资料。第十三条寺院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会同施工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安全教育,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若施工对寺院的香客、游客或举办宗教活动
6、存有安全防患,寺院和施工建设单位要共同做好防范措施,不宜举行大型宗教活动。遇到台风等特殊的情况,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采取预防措施。第十四条为了加强对寺院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安全、有效,寺院对重大建设项目一般建立专账。有条件的要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寺院财务要保留重要承包合同、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财务人员和财务主管对建设资金使用负用监督的职责。第十五条对于已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变更,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对宗教管理部门报备。涉及到规模扩大应按寺院扩建的要求补办申请手续。第十六条施工完成后,寺院应先自行组织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建筑验收,再按规定办理完整验收。寺院新建、翻建、
7、扩建以及进行重大维修后的建筑,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七条为了做好跟踪管理,寺院建设实行事前报告制。寺院建设开工前,应向市佛教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办理申请手续的进度情况,并附上的建设审批手续的复印件。寺院重大修建项目竣工启用前,寺院应向市佛教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时须附上建筑验收的有关手续复印件。第十八条建筑竣工验收后,寺院应及时上交有关档案资料并配合市佛教协会办理产权登记。市佛教协会应加强寺院建筑档案管理,为寺院提供档案的查阅、复印、借用的便利。使用寺院建筑档案,应办理借用手续。第十九条市佛教协会应高度重视寺院建设,要定期检查指导寺院建设工作。寺院法定代表人是寺院建
8、设的第一负责人,对寺院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经办人员负有相应的职责。第二十条在寺院建设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应追究寺院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不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建设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的;2、不按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质量监理的;3、因管理混乱,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4、由于管理混乱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5、不按本规定要求向市佛教协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备的;6、不按要求办理验收手续的,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出现安全隐患的;7、不及时办理档案资料移交导致材料丢失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8、拒不接受市佛教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的。第二十一条出现第二十条1、3、4款的情况情节严重的寺院负责人
9、必须向佛协提出辞职,市佛协也将追究其他人员的相关责任。出现2、5、6、7、8款的情况,市佛教协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寺院相关人员作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必要时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职检查的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厦门各寺院。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202*年8月28日市佛教协会会务会议通过生效。扩展阅读:“净静敬”三境是当代佛教寺院建设的规范“净静敬”三境是当代佛教寺院建设的规范202*年01月06日10:34凤凰网华人佛教【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2条随着中国经济文化的蓬勃发展,中国佛教也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梵刹继起,香火旺盛,信众如云,然而在这种繁荣的景象之下,也出现了不少新的
10、问题,有的地方香火旺而道风衰、信众多而正信失、梵刹盛而佛法微,如何规范当代佛教的寺院和道风建设,使佛教真正走向兴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楼宇烈先生提出“三境”说,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所谓“三境”,一为“净”,二为“静”,三为“敬”,这是当代佛教寺院建设的三大要素,缺一不可。一为净,所谓佛门净地,佛国净土,干净是佛教寺院的根本特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北齐灵裕法师曾作寺诰,指出寺有十名,一曰寺,二曰净住,三曰法同舍,四曰出世舍,五曰精舍,六曰清净园,七曰金刚净刹,八曰寂灭道场,九曰远离处,十曰亲近处。这十种异名也表明了寺院的性质与特征,其中尤其强调清净。寺院的内外环境必须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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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 佛教 协会 关于 寺院 建设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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