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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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22-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总结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教字20221011号关于做好2022-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2022-2022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的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即将结束,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新师教字202217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经验交流活动,汇总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的各类实习材料,客观地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组织评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学生、优秀实习教案及优秀教育调查报告。现将
2、总结工作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一、相关表格的填写本科生教育实习手册、实习成绩鉴定表及专业实习手册的电子版(见附件1)均已发送各学院,学生可编辑电子版打印也可手工填写(须正反面打印)。若需电子打印,实习手册填写内容文字部分字体为宋体小四、行距20磅。个别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指导教师、学院填写部分必须手填。师范类专业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文字部分字体为宋体五号、单倍行距,填写完毕后需到教务处盖章、装入学生档案。二、各学院实习总结活动1、撰写总结材料各学院需对本次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进行全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学院所做主要工作、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后续实习的意见或建议。总结材料
3、标题统一为“*学院2022-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总结报告”,总标题为黑体三号字,正文小标题为黑体四号字;正文内容为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为1.5倍间距。2、召开总结座谈会各学院需根据实习开展的情况,组织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学校教师进行深入座谈,着重总结经验,了解实习过程中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举行教学技能大赛等活动,以给实习生提供自我展示和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同时可安排下一届学生进行观摩。各学院实习总结会时间及活动时间一旦确定,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或电话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教务处抽查观摩。三、成绩评定学生成绩的评定应严格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育实习
4、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2)予以客观评定。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只做参考。学生最终实习成绩需学院实习指导小组根据学生表现、实习学校意见、我校和实习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实习小组意见及班级评优比例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原则上要呈正态分布,实习成绩达到中级即70分(含)以上即可达到毕业标准。四、评优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每班30%的人数可评为优秀,学校决定从班级优秀实习生中再评选50%的学生为校级优秀学生(即班级人数的15%,由学院推荐,计算可四舍五入,非师范类专业班级学生也按此执行),学生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表(见附件3)。同时学院可推荐实习指导教师
5、总数的30%选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计算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被推荐教师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4)。五、报送教务处材料1、学院实习总结;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和优秀实习学生汇总名单(见附件5);3、校级优秀实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3);4、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4);5、优秀教案,每班一份(只限于师范类专业);6、优秀教育调查报告,每班一篇(只限于师范类专业)。以上材料除优秀教案外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纸质版并按照学院实习总结、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及推荐表、优秀实习生名单及推荐表、优秀教案、优秀教育调查报告由上而下的顺序装订成册送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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