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C2C电子商务税收系统设计(共4571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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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C2C电子商务税收系统设计(共4571字)摘要:随着信息化、电子化的发展和互联网运用的普及,C2C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C2C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导致大量税款流失。笔者基于传统征管手段下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困境,分析了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困境的成因和征税的必要性,提出了借助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技术,设计C2C电子商务税收系统框架设计,辅助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关键词:C2C电子商务;大数据;互联网;税收管理近年来,大数据技术发展迅猛,应用于众多传统行业,如医疗、能源、通信和零售等。应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在海量的数据中收集、分析、提炼最精准、有效的关键信息,有
2、助于提高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力。在互联网+税务战略的发展下,借助大数据技术整合海量税收数据,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和优化税收管理势在必行1。1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目前,电子商务按照购销主体的不同,分为B2B(Business-to-Business)、B2C(Business-to-Customer)、C2C(Customer-to-Customer)三种类型。C2C指交易双方均为个人(自然人)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主要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2,如淘宝网等进行交易。C2C电子商务因其经营方式灵活、交易成本更低等优点备受市场青睐、发展迅猛。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对C2C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法律
3、法规,公众对个人网店是否应缴纳税款意见不一3。税务机关对C2C电子商务实行税收管理存在一定困难,导致个人网店或部分企业假借个人名义偷逃漏税,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影响市场正常秩序和经济健康发展。因此,研究C2C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C2C电子商务传统税收存在的问题2.1税收要素的不确定性由于我国尚未明确规定C2C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收要素,对税收要素的确定无条款可循。另外,在C2C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无需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没有固定地点的限制,导致税务机关难以通过交易地点认定税收征管归属地。C2C电子商务主体的虚拟性、商品的数字化、交易的隐蔽性和支付的电子化等特点使得纳税主体
4、、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及税收管辖归属地等税收要素难以确定4。2.2税务机关与个人网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市场的买卖双方拥有不对等、不全面信息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市场经济中非常普遍。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和个人网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电子商务的电子化和虚拟性、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愿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多涉税信息,导致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的博弈关系中处于劣势5。2.3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知识的运用有所滞后税务机关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达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协议是大势所趋,但税务部门缺乏专门连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服务器和税务机关网络服务器的数据交换系统,不能直接查阅和收集经第三方电
5、子商务交易平台授权的涉税信息。3采用大数据管理C2C电子商务税收信息不对称是目前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亟需解决的难题。利用互联网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方便、快捷采集信息,提高征管效率。3.1协同第三方物流平台确定纳税地点及征管归属地C2C电子商务的新兴带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一般的商品销售往往需要第三方物流平台给予辅助,税务部门可以协同第三方物流平台确定纳税地点及征管归属地。对于有形商品,可以把商品的发出地作为纳税地点,商品发货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可视为个人网店的税务管理部门。对于无形劳务,可以将个人网店的税务登记地作为纳税地点,相应的税收管辖权则纳入当地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第三方物
6、流平台提供的货运单据中所记录的发货地址,确定个人网店的纳税地点和征管归属地,并开展相应的监管活动。3.2协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税款的代扣代缴C2C电子商务交易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掌握了C2C卖家所有的资金出入信息,税务部门可以协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税款代扣、代缴机制。当C2C电子商务产生交易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中转站,能够获取每笔交易的成交额和成交量等重要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代扣、代缴C2C卖家的税款,税款上交国库后将货款余额转移至C2C卖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将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C2C卖家交易信息和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与个人网店纳税申报的税款金额进行信息核对,若发现信息不符,则记录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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