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程增值税优惠政策探索(共3660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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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工程增值税优惠政策探索(共3660字)摘要: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获得了所在国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项目实施及可持续发展。虽然取得了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将取得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转换为可执行的具体文件,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兑现,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本文以境外某大型基建工程为例,就其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探讨,为其他项目提供有益的经验探索。关键词:境外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一、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某境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简称项目)采取BOT模式,由中方企业与项目所在国企业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建设、运营,按照特许权协议,项目运营期满
2、后移交给所在国政府。为促进项目实施,节约投资成本,降低工程造价,减轻运营期财务成本负担,所在国政府承诺给予项目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在项目建设期免征增值税,以及免征为建设本项目而需进口的设备、物资免征进口关税。二、项目推进过程中对免征增值税的安排在政府作出承诺后,项目推进加快,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公司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按照所在国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本项目不计列增值税,据此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得了所在国政府及其议会批准。之后,在初步设计及施工招标各环节,设计单位及合资公司均明确项目不计列增值税,并在招标答疑中再次明确。在推进项目实施的同时,特许权协议谈判也再同步进行。双方商务
3、谈判团队就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条款进行了深入磋商,就如何实现项目免征增值税达成一致意见,除项目建设期免征增值税外,在进口环节也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一方面建设本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可以免税进口到项目所在国并投入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合资公司及其承包商均无需在所在国就项目有关的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包括互相拨付资金、验工计价及确认完工产值收入等。特许权协议签署后,合资公司积极督促政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财税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告知海关及项目所经过的沿线地方政府,对本项目免于征收增值税。三、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项目开工以后,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部分项目施工用设备物资逐步可以在当地购买到,于是
4、部分承包商选择在当地采购。但是,由于在当地采购的设备物资都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承包商认为自己是享受免税政策的,与当地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要求不含增值税,当地供应商不接受这样的条件,因为其自身并没有获得增值税豁免,于是双方约定先支付货款,增值税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付。由于当地供应商并未取得政府免税批文,一段时间之后即要求承包商支付税金,否则将面临纳税风险并停止物资供应。有的承包商支付了税金,但认为自己没有完全享受到增值税免税政策,向合资公司提出诉求,希望合资公司向政府申请给予免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由合资公司给予补偿,以符合招标文件中所陈述的“本项目不计列增值税”,另有部分承包商坚持不支付税金,要
5、求免税。对此诉求,合资公司向政府转达,但政府一直未以批复,由此产生纠纷,承包商存在拖欠税款债务风险。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免税是针对销售行为,在免征增值税情形下,承包商无需在确认收入环节缴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增值税额本质上均已全部抵扣。项目开工以后,税务部门未向合资公司或承包商提出过征收增值税,从政府角度,政府强调其特许权协议承诺的税收优惠义务已完全履行,从合资公司角度,督促政府以文件形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承包商可以从中国或其他国家采购物资,在出口环节获得相应的出口退税、在进口环节获得项目所在国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所有物资投入工程实体后,在向合资公司报送验工计价并确认收入环节也免于征收增值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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