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海事案件处理方式与根源浅析(共5299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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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期海事案件处理方式与根源浅析(共5299字)摘要:明代经历了“嘉靖大倭乱”之后,迎来了崭新的“隆庆开海”。虽然开海的力度和范围是有限的,但明廷对于海洋贸易管理,尤其是对于海事案件方面处理有了不少技术性调整与进步。从莆阳谳牍和盟水斋存牍等判牍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时面对纷繁复杂的海事案件,以推官为代表的司法官员,运用自有的一套逻辑,针对具体的案情,熟练地综合运用律例与习惯等多元断案依据审理之。这些海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形成有其深远的社会根源,也体现了地方特色。当然,某些程度上反映了明代后期地方官员对海洋贸易及海事活动在司法层面一定的积极努力。关键词:海事;贸易;判牍明代自开国伊始,就对海事活动保持着
2、较为“暧昧”的态度。这一方面是官方出台各种所谓有关海事的“禁令”;另一方面则是民间此起彼伏、延绵不绝的私人海洋贸易。经历了“嘉靖大倭乱”,隆庆年间(15661572年)的开海运动使得海洋贸易有了“名正言顺”的地位,海洋贸易迎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层出不穷的海事案件不仅象征着海事活动的频繁,也代表着矛盾和纠纷的加剧,其背后产生的根源也值得深思。一、明代后期海事案件处理方式多样化关于明代后期海事案件的处理,史料上较为集中的是两部判牍。一部是莆阳谳牍,由明代曲剧品评家祁彪佳在天启四年(1624年)至崇祯元年(1628年)任福建兴化府推官时所作;一部是盟水斋存牍,由明代颜俊彦在崇祯元年至
3、四年任内三年间做广州府推官时,整理经手案件谳词和公文所得。这两部经典判牍包含了众多海事案件,内容丰富详实,判词精彩绝伦,涵盖不少方面。此处就以几则较为典型的案例作为切入点,来深入探究明代后期的地方司法官员如何处理此类案件。(一)灵活处理海盗行为,打击与宽宥并举海盗行为危害边疆安宁,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一向是明廷严厉打击的对象。所以一般遇到海盗行为,地方官府都会对主犯处以极刑。但在明代后期,亦商亦盗、被迫胁从等情形时有发生,所以司法官员也采取了灵活处理的方式,以期在严格处理暴力犯罪的同时又兼顾情与理。首先,对于那种穷凶极恶的“江洋大盗”,朝廷绝不姑息。莆阳谳牍记载的“一起追擒海寇救回被掳事”写道
4、:“看得蔡德等出没海滨,流劫二省,一劫于竹竿屿,再劫与东弓屿,三劫于湄州洋,且掳船絷人,纵横无忌,天殛之矣。风雨漂泊,而官兵擒巨首如探囊。陈有耀之糖货与凌福等之被掳,何莫非强徒定案哉?若蔡德者何可一日容于圜中也?伏候裁夺。”1446像这种危害海滨、多次劫掠的大盗,朝廷也是花费心思抓捕,从判词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到司法官员对于这类罪犯的深恶痛绝,之后处理的结果也是“律斩罪不待时犯人蔡德”,即立刻处决,决不待时。还有一类是里通外国,危害国家安全,如莆阳谳牍中的“一起出巡事”:“前件看得钟心亭、黄萃锋饱私囊之溪壑,决天限之华夷,今日以倭质华,异日并华化倭矣。堂堂天朝,而奸民以为市,二犯之肉其足食乎?身为
5、向导,是引寇入门庭,万一骚然焚劫,海滨有宁土哉?遣戍之罚犹有余辜,伏候裁夺。”1459对于该案的处理结果是对犯人二名钟心亭等人依将丝私出外境货卖下海者律,“减等杖九十,照例免杖发边卫永远充军。”隆庆年间开海之后,因刚经历了“嘉靖大倭乱”,朝野内外对当时的倭国还是颇有敌视,导致开埠都没有选在宁波,而是在月港等地。所以像此类勾结倭国的行径,地方官府更是严厉查处。像上述两种案件在各部判牍中并非少见,但存在特殊情形的海盗案件也不在少数,以莆阳谳牍中的“一起缉拿海寇事”为例:“前件看得丘君宇与陈相仔驾舟海洋,劫掠陈宇之棉花。其同恶行凶,君宇不得以未曾过船肆办也。至分花,君宇之室蔡六、蔡朝采,因君宇之仆之
6、亲而染指焉。君宇之厚得可知矣。凶器藏于沙中,君宇不得以拾遗道傍为辞也。及李守廉首呈而图焚毁灭迹,其未经焚毁者迹尚未灭,君宇不得以花付一炬抵赖也。赃证之真,无逾此案,斩实难宽,伏候裁夺。”1459-460该案处理结果是“依强盗已行得财律斩犯人一名丘君宇”。可以看到此案中虽然丘君宇在前期有可矜的情形,但后期却焚毁和抵赖的行为,“斩实难宽”,不得不处以极刑。这种具有特殊情形的海盗案件也在颜俊彦的盟水斋存牍中有所记载:“审得滨海奸徒,满载私货,走澳觅利,罪不容诛。有如梁绍存者先已就擒,业经毙犴。许广泰等见在严缉,当悬刃以待。若孟如积、许一广二犯,虽同在船,实系贫佣糊口,受主雇工之误。概置骈戮,不无过苛
7、,律议徒配,原不为纵。招成案定,系狱有年,当此疫疠流行,若再俟犯齐以决此案,难免瘐死,合无具招请详,先将见在已结证二犯发配发落,庶监牢与案牍两清也。候夺贝招解详。”276此案最终对走澳棍徒孟如积、许一广处以徒刑,原因是因为孟如积、许一广二犯虽然也上了贼船,但“实系贫佣糊口”,另外考虑到当时“疫疠流行”,为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伤亡,就予以相应地宽宥。可以看到,明廷从保境安民的角度出发,运用刑事手段对危害边境安全的行为加以规范。单纯从事件本身看争议不大,但事实上这背后牵扯到诸种社会势力的交融以及复杂的社会矛盾。而严厉打击这类犯罪行为,这也充分表明明廷通过某种特定模式约束沿海民众日常行为,不能随意超越
8、某个界限,如果做不到就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二)民商事案件处理力求公正,并辅之以教化海盗行为这类恶劣的刑事案件固然需要严刑峻法的制裁,但一般的,如诈骗类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就需要更为多样的处理方式。首先,也是记载在莆阳谳牍中的“一起倦杀事”:“审得魏寿以船户揽林献之杉,因算账不明,致献来告。据寿称覆舟漂杉,情亦可原,但早不与杉主算明,以致讦讼,姑笞之。”174此案其实涉及海损赔偿,且处理方式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被告魏寿以船主的身份承揽了杉木主人林献的活儿,因为算账不明,倒是林献上官府告状。根据被告魏寿所称,当时船发生倾覆,船上的杉木就漂走了,推官认为发生这等意外情有可原,但是被告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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