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问题分析(共5416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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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问题分析(共5416字)摘要我国互联网经济和市场的高速发展,催生出大量更加多元化、灵活化的新兴业态。但针对以网约车司机、网络平台外卖派送员、网络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型职业就业群体,传统的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普遍存在难以有效适用的障碍,这造成了新型职业群体的需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制不能有机协调的矛盾,如何尽快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成为当务之急。基于此,文章在分析和研究新型就业主体与灵活就业人员从业特性的基础上,对比和参考域外法律及社会保障制度,并结合国内的实践探索,探讨设计专门性的工伤保险机制,为“互联网+”背景下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的构建提供建议和对策。关键词互联网
2、+;新型业态;灵活就业主体;工伤保险我国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根据CNNIC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网民规模达8.9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9.6%。截至2018年12月,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4.06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6.12亿。近年来,传统经济不断探索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进行转型升级,新型就业主体的数量也呈现出了井喷式增长的态势。国家统计局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2018年(试行)中对新业态的定义为: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
3、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二是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的创新;三是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个性化服务。新业态的发展给传统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新的转变,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网络平台不仅为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也提供了更多的新型就业选择,人们不再拘泥于传统的职业与工作岗位。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就业呈现出就业形式的多元化、工作形式与工作内容的灵活多样、就业主体自主性较高、流动性较大等特点。2017年4月国务院关于在当前和未来时期做好就业和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新兴业态的发展,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一、“互联网+”背景下的新
4、型就业群体现状根据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阿里研究院与菜鸟网络联合的一项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社会化电商从业总人数已达203.3万人。我国互联网市场尚处于蓬勃发展期,伴随着互联网市场的飞速发展,将催生出更为多元化的劳动力市场,新型职业的就业人数也会随之增长。目前,我国新型职业中容易产生劳动关系认定分歧以及工伤保险适用困难情形的群体主要是网约车司机、网络平台外卖送餐人员、网络平台跑腿人员以及网络主播等。(一)新型就业群体与平台合作模式多样,缺乏统一管理这类型的新型就业主体在现实中往往都没有与对应的互联网平台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平台公司大多将自己定义为媒介的身份,类似于中介
5、机构,他们认为自己仅仅是一个提供信息的平台,在交易促成的时候以中介的身份收取一定的佣金。根据对共享经济下劳动用工的某一实践调研表明:我国当前的共享经济平台企业或用工企业很少主动为灵活就业劳动者提供或要求其购买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劳动法律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情形下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并没有适用于共享经济下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目前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调查样本中仅15%的劳动者参加了社会保险。目前的网络外卖平台,大致存在以下三种类型的劳动形式:自营骑手、商骑手与APP众包骑手。自营骑手会与网络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商或众包骑手都未与网络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商骑手是由与网络平
6、台有合作的企业负责招聘与管理,由这些合作企业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模式类似于劳务派遣。众包骑手则自行在网络平台进行注册并成为骑手,骑手可自由地进行接单、派送服务。网约车平台目前大致为以下几种模式:自有车辆的兼职司机、自有车辆的全职司机与平台车辆的全职司机。自有车辆这一类型为司机利用自有车辆,自行向平台提交注册申请,经网络平台审核,按照平台制定的协议与规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单进行载送客服务。在平台车辆这一类型中,存在大量的“四方协议”的模式,即由网络平台、车辆租赁公司、劳务公司以及司机四方建立法律关系,由平台指定的劳务公司负责招聘、培训司机,司机与平台指定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协议,司机的收入
7、是由平台结算给劳务公司后,再由劳务公司与司机再行结算。目前,网络主播主要分为授权直播、平台签约以及经纪三种形式,授权直播即自行在网络平台进行注册,经平台审核后进行直播工作,这种类型的主播可自行决定工作时间与场所,收入经平台根据结算规则进行结算后,支付给主播。平台签约,即主播与平台直接签署协议,成为平台的签约艺人,平台负责对主播的管理、培训等,主播接受平台的监督与考核。经纪,由类似于经纪公司的主体与网络主播签订协议,经纪公司负责网络主播的培训与管理,平台按照与经纪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将网络主播的收入结算给经纪公司。通过上述对于新型就业主体的从业模式的分析发现,网络平台公司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为了减
8、轻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大多都在或被动或主动隔离自身与新型就业主体之间的从属性,从而否定他们与新型就业主体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新型就业群体适用工伤保险面临现实困境目前,对于互联网经济下新型职业的就业主体与网络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不论在学界还是实践中都尚存分歧。而这些新型就业主体的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也间接为这一人群在工伤保险制度上的适用设置了障碍。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缴纳,另一种是个人缴纳。单位缴纳是在符合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劳动者的收入,按照法定的比例缴纳五种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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