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征购方式的变化与启示(共7537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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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征购方式的变化与启示(共7537字)国家粮食征购主要方式的变迁从古代、近代到现代,国家征购农民粮食存在几种重要方式,如古代的农业税制度,有实行了较长时间的比例税制度、唐朝前期的租庸调法、唐宋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法等,近代早期地丁和漕粮制、国民政府战时粮食统制政策等,新中国成立后的统购统销制度、保护价收购政策、最低收购价政策、中储粮公司托市收购政策等。这些征购政策的实施就是将粮食要素从生产者向国家转移的过程。在传统社会向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等现代社会的变迁中,我国粮食征购方式发生了很多重大变化,这些制度变迁对城乡经济社会产生许多深远影响。古代中国是纯粹的农业文明社会,粮食供
2、给主要是农民以粮食实物的方式将田赋(农业税)和地租,无偿上缴给封建国家和地主,其他剩余的粮食用于农民家庭自用。地主也将获得的粮食实物地租的一部分作为田赋(农业税)交给国家,所以说农民是粮食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提供者。在国内封闭的购销环境中,国家从农民手中征购的粮食越多,供给的城市及非农业人口规模越大,城市化发展水平越高(赵冈,1995)。国家通过行政力量从农民手中强征粮食,以无偿征收为主,以国家购买为辅,国家的货币补偿很少,农民受到了非常沉重的剥削。明清以后,尤其是进入近代社会,中国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城市发展进一步加快,城市人口增加量很大,粮食供给进一步紧张。当时国家除了征购田赋和地租等粮食外,还
3、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大量粮食,同时从西方国家进口粮食(即购买洋米),国家获取粮食的方式更加多样(马若孟,1993)。在近代商品化大潮下,田赋和地租的货币化加剧了,国家直接征购农民粮食(即实物税和实物地租)的比重不断下降。这种货币化的趋势被战争打乱了,市场调控失灵,田赋征收又成为保证粮食供给的重要手段,从而有效保证了战时的军民用粮。新中国建立后,面临的严峻形势是国外对中国的经济封锁,新中国不能从周边国家进口粮食,只能依靠本国内部解决,粮食供求存在缺口,国家只能加大对农民的粮食征购量。虽然释放了农业生产活力,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目标却使粮食供给捉襟见肘,日渐紧张。为此,国家粮食征购一步步加强,农业向
4、工业领域投入大量粮食。上世纪50年代进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改革,但由于生产关系变革进展得太快,超越了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产生了体制和机制的问题和矛盾,使粮食生产率提高有限,为此,采取统购统销制度来加强粮食管理,使国家有效控制了粮食供给,基本满足城乡人民低水平的口粮需求,及工业领域的生产发展,但初步阻断了城乡产品流通渠道(蔡昉,2007)。由于对粮食统得过死,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有限;重工业畸形高比重发展,使工业结构十分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1978年,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天,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动下,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农业生产焕发了新活力,粮食生产增速很快。粮食统购制度
5、逐渐被取消,更多市场力量参与到粮食流通调节中来,但是粮食征购还保持一定比重,发展成合同定购、保护价收购、最低收购价等新方式。即使在2004年以后粮食销售市场全面放开,大型国企中储粮总公司等依然是收购农民粮食的重要主体,国家在粮食收购中仍扮演重要的角色。它与过去征购方式的区别在于,国家和农民是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不存在国家强制力量的“强买强卖”。国家对农民进行粮食征购的社会影响非常广泛而深远,首先影响了宏观经济的调控,通过国家垄断性掌握大量粮食,影响粮食价格,并使城乡关系不断改善。但在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更深层次的配套制度还存在问题,如在制度配套方面,二元户籍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在很多方面
6、已经不适应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行深化改革,并为粮食收购体制的完善提供更好的配套制度。目前,我国的粮食生产虽然连续九年增产增收,但与一些农业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人均粮食占有量依然不高,还存在一定的粮食安全隐患。粮食产量如何保持目前的高位并有所增长,这也是大家都共同关心的问题。如今,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已经是前所未有,财政支出用于“三农”的投入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但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稳定方面,还缺乏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突破性的政策设计,如同当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入世后,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三大农产品进出口国,进出口调节作为我国粮食供给的重要补充。在国内
7、外多种因素影响下,未来中国要采取何种粮食收购方式,才能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增产增收,这是国家政策制定者要格外重视的问题。粮食征购方式发展变化的特点及启示(一)中国粮食征购方式的变化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征购农民粮食的主要方式都发生了变化,随时代变迁而不断演进,这种变化又可以分为渐进式和突变式两种。古代社会,国家征购农民粮食主要通过田赋(农业税)的形式,古代的赋税制度经历了很多次改革,主要是渐进式改革。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早期的比例税,按照土地收获物比例征收,如夏商周时期是十分之一的农业税率、秦朝大概是50%60%的农业税率、西汉大概是三十分之一至十五分之一的农业税率;到三国曹魏时期,发展到按
8、耕地亩数作为征收田赋标准;北魏时期的均田制,赋税征收采取租调制,到隋唐时期发展到租庸调制,都是以人丁为征收单位;唐代中期实行两税法,开始以土地和财产为征税标准,宋代继承了两税法;元朝税粮制度比较复杂,有丁税和地税之分;明代一条鞭法将各种征收标准进行了统一,清代又实行了“摊丁入亩”法,但明清时期的漕粮(水运京都的税粮)主要是以土地亩数为征收标准。所以总体来说,经过若干次田赋制度改革,粮食征购方式主要是围绕着以农民人丁为标准还是以耕种土地亩数为标准来不断调整,最后基本固定到以土地面积为征收标准,改革所引起的变化都是由于征收标准不同所引发的渐进变化。突变式改革一般发生在历史大变革时期,如古代和近代之
9、交或近代和现代之交。第一次突变式改革是在中国进入近代社会后,虽然国家征购农民粮食还有一定比例的实物税,但开始更多地征收货币税,再使用货币从市场购买粮食,市场的参与者比较多元,包括商人、地主和零散的农民,以自由交易为主,这是一次存在本质差别的发展变化。第二次大的突变式改革是在新中国建立后,市场经济被计划经济替代,粮食征购的主要方式发展为粮食统购制度与实物农业税的组合形式,以国家征购为主,征购强度很高。第三次是在改革开放后,农业税比例越来越小,最终被取消,国家粮食收购成为了最重要的形式,包括粮食统购、合同订购、保护价收购、最低收购价政策等多种形式,行政干预的力量逐渐减弱,这也是粮食征购方式较大的转
10、变。(二)中国粮食征购政策执行偏离的主要原因一种国家粮食征购方式的政策设计最初一般都是为了保证粮食安全、推动城乡社会发展和促进时代变迁等积极方面,但在政策执行时往往实施不到位,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消极后果,与最初的政策设计相偏离。可以归纳为三个原因:一是在中国历史上,粮食征购使国家垄断性掌握了大量粮食,通过政府调控,使国家政局稳定、经济繁荣,这是统治者希望达到的目标。但粮食征购政策通过层层下达,基层官府在征购过程中,让征税标准不断提高,农民不得不交纳更多粮食税,而且农民除了田赋正税负担外,还有田赋附加税、国家低价购买(和籴、平籴)、国家征借粮食等负担,使农民的负担不断加重。这主要是粮食征购流程上
11、出现的问题。二是一些政治家不切实际的改革引起的后续问题。西汉末年,王莽托古改制,效仿上古时代的公田制,给民众授田,农民向国家交纳田赋,改变封建土地私有制,回归到土地公有制,禁止地主的土地买卖及兼并。王莽原本是出于好意,希望减轻农民受到的剥削,但改革却遭到了地主和农民全体反对,被评价为“书生之论,不可行也”,最后以失败告终。王安石变法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理想化改革最终被司马光所代表的守旧势力所颠覆。三是国家粮食征购过程出现的循环往复发展问题。古代社会中,一些朝代的更替往往因为一种粮食征购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太过严苛,遭到农民起义打击,最终被推翻统治政权;新王朝吸取了经验教训,对粮食征购政策做出改革,
12、使农民税收负担有所减轻,通过减赋政策来笼络人心,但新政在执行一段时间后先进性不断退化,农民起来反抗,从而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新中国建立后,通过农业税和粮食统购,农民向国家交纳了超额的粮食,用于工业化建设,农民的负担比较重,这并不是政策设计的初衷,但在执行中却走了样,直至改革开放后才有所好转。(三)中国粮食征购的主要方式从长时段来看,按照征购强度来划分,我国的粮食征购方式经历了过度强制征购、强制征购、宽松征购、保护性收购等方式。一是过度强制征购,国家征购农民粮食比重达到50%60%以上的征购方式。在秦朝,国家制定的赋税比重非常高,农民不堪沉重的税粮和劳役负担,起来反抗,结果秦朝二代而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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