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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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调研报告我市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调研报告我市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调研报告一、目的意义我市是全省三大水泥生产基地之一,特别是实施“十一五”规划以来,我市水泥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从传统产业发展成为梅州市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在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经济地位,为梅州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漏洞,去年发生的一起3死4伤的安全事故就是很好的说明。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水泥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特别是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过渡期内的管理现状,推动水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协会于今年4月组织由8人组成的专家组,用一个月的时间
2、,对协会13家水泥生产会员单位开展调研。二、调研企业的类型这次到13家企业调研,其中3家新型干法旋窑企业,2家水泥粉磨站,9家机立窑企业,有代表当今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工艺,也有即将淘汰的机械化立窑落后工艺,既有正在进行产业转型的企业,也有引进先进生产设备进行节能升级的企业。可以说选定的调研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三、调研内容按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验收细节和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内容进行。重点调研:1.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员工三级教育情况;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安全会议制度执行情况;5.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工作步骤1.协会专门召开专家专题会议,研究调研内容和
3、方案;2.向受调研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企业先按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验收细节自查;3.专家到企业实地调研。五、调研方法专家组到企业:1.听取企业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汇报;2.查阅安全管理台账;3.生产现场检查;4.专家组企业领导交换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通过调研,专家组认为:一是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比较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二是经过几年的标准化建设,我市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岗位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三是大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抓得比较好;七、存在问题专家组在调研中,还发现如下存在问题:一是安全防护栏的问题:有的厂磨机电机
4、没有护栏,有的电机没有护罩;二是消防器材问题:有的操作室无灭火器;有的有灭火器,但悬挂不规范或灭火器已过使用期限;三是岗位责任制落实问题:有的操作室无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有的有但被灰尘遮住;四是机电设备基础管理问题:设备无安全运行记录,班组无交接班记录;电力配电箱、盘、柜缺少定期的维护保养,蜘蛛网、粉尘遮盖现象较为普遍;五是危险点、隐患点识别问题:部分险源、险点无安全标识;六是安全应急预案管理问题:部分企业缺乏事故应急预案或编制的预案不切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操作性差,缺少演练;七是安全疏散通道问题:有的通道被设备配件等物件占用,有的安全疏散通道缺少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八是企业员工素质问题:有
5、的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但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既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也不熟悉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九是安全教育培训问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比较欠缺,未能严格执行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转岗、复岗培训制度,经常性的在岗培训基本未开展。十是安全投入问题:有的企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缺少或采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有的未按政策法规要求全员缴交社会保险;有的机立窑企业认为按产业政策即将淘汰,对生产现场必要的、基本的安全投入不足。八、专家建议1.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大于天、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意识,落实
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在目前管理体制下和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下,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法律意识的高低、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与绩效。事实证明,凡是一把手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企业,其各级安全责任人责任就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投入就有保证,安全工作实际效果就好,隐患就少,事故就少。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必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学习,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并贯彻与落实到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进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尤其是面
7、临即将淘汰的机立窑企业,不能搞短期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只有加强,不能放松,全力确保过渡期间的不出事故,不出大的事故。而产业升级或转型的企业,要充分利用产业升级或转型的企业的契机,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基础。2.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加大安全基础管理力度。从此次安全生产调研活动来看,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仍较为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现场安全隐患不少,问题的存在还是基础管理的问题,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够牢固,今天不出问题,不代表明天或后天不出问题。建议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
8、训、机电装备、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加强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打牢企业本质安全生产基础。其中重点:首先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四落实,消除事故隐患与根源;其次是重视与加强员工队伍的素质建设。企业要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企业各级管理技术人员、各级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学习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狠抓班组安全建设、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变换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教育。只有员工安
9、全技术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提高了,才能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也只有员工素质有保证,企业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地消除事故,真正实现“三不伤害”。扩展阅读: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QBAQ/SJ2021A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2021-09-01发布2021-10-01实施佳木斯市松江水泥有限公司安环科制订修改页序号修订内容日期1制订审核批准目录12.1目的312.2适用范围312.3职责312.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规定312.4.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312.4.2公司内部上报程序和时限412.4.3公司内部事故报告内容和方式512
10、.4.4事故内部调查处理权限512.4.5事故处理612.4.6责任的追究处理712.4.7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912.4.8事故档案912.5相关记录9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2.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明确事故责任,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2.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佳木斯市松江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本制度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12.3职责12.3.1生产厂长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权主持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12.3.2安全
11、环保科1负责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综合管理工作;2负责向上级公司、所在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以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沟通与联系;3负责组织、参与或协助事故调查组对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及事件调查处理;4负责各类事故、事件报告、统计上报。12.3.3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内部及时准确报告,协助公司生产厂长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及事件调查处理;12.3.4其他部门配合事故发生部门开展善后工作,配合生产厂长和事故调查组收集事故及事件信息。12.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规定12.4.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1轻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
12、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标准者。2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职工歇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13、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12.4.2公司内部上报程序和时限1事故向国家及地方政府报告的程序、内容、方式及时限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其它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生产部、安环科、公司,同时立即按相应应急预案展开抢救。3发生轻伤事故,责任人员应当在0.5小时内向车间、生产部、安环科报告、车间24小时内书面报公司生产部。4发生重伤事故,部室、车间立即向公司生产部、安环科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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