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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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总结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总结镇康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总结根据临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监察局、临沧市政府纠风办、临沧市审计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沧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劳社发202217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检自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取得成效,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办分管联系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等部门领
2、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社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了保障,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精心组织,切实开展自检自查。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镇康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劳社字2022108号),先后两次召开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和要求。同时按照实施意见,认真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细化,保证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有序的进行。为全面了解和
3、掌握各部门的工作状况,建立健全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督促和落实。(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依法核定缴费基数,没有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或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严格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没有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发生。也没有自行制定优惠政策。更没有发生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情况。2、五险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经自查,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
4、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3、五险基金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拨基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的行为和会计核算标准严格按会计法执行。2022年以前的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个人账户按规定记录,基金也严格按规定管理。4、五险基金按规定存储结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二)地方税务部门1、对当期社会保险费征收数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以社保经办部门提供的应征及欠费清册为依据,对征收分局的票款结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征收分局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把社会保险费纳入专户,并且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过渡户”、违规减
5、征、缓征、免征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问题。2、工作小组对管理分局进行检查,首先是检查税收管理员对社会保险费缴费户的管理情况、管户的基础资料按要求建立“一户二档式”管理。其次是检查分局对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条例的执行情况,管理分局能认真落实好滞纳金加收制度,按月对欠费进行催缴,及时把相关信息传递至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缴费人的纳费意识,使缴费人按时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3、对2022年度填开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的完费征、缴款书进行申报金额、申报费率的复核,征收人员按规定做好上解销号以及费款的结报工作,没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4、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社会保险费年终清算报表中反映的历年欠费不一至的问题进
6、行整改,并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以社保经办单位提供的欠费数为依据,做好欠费的对帐工作,力争欠费数据准确无误,使社会保险费历年欠费在年终清算报表中能正确反映。(三)县财政部门1、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都及时入账,不出现不按规定入账和隐瞒、转移收入问题。2、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开设是通过镇康县人民银行批准开设的,账户结余资金不出现调动。3、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只有经经办机构认可后转入定期存单定存,没有违规投资情况。4、专户资金严格按指定账户划拨资金。5、财政专户以财务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办法管理,账务规范。6、“在2022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
7、纠正整改情况”,我县2022年在年底有部份收入未纳入当年基金收入,审计检查后作了相应的处罚,并已整改。(四)银行部门1、辖内各金融机构能按规定传递票据,及时划转资金,未发现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行为。2、辖内各金融机构能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中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计付利息。2022年以后,未发现少计、漏计、漏付基金利息的情况。3、辖内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金融机构能及时将应支付款项分配计入个人帐户,未发现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
8、金的情况。由于县政府领导重视,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推进了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切实维护了群众根本利益。三、专项治理成效。(一)2022年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县101户参保单位前一年的社会保险的申报缴费基数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部分参保单位存在着少报、漏报缴费基数情况,查处外贸公司等4个单位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342.14元,失业保险费1169.94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下发整改补缴通知书责令整改,
9、并在2022年12月25日前已全部完成清收。同时为了规范征缴行为,行文下发了镇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镇政劳社字2022109号)进一步明确各险种申报缴费的工资基数。(二)2022审计部门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进行审计,发现2022年度的社会保险金收入存在跨年度入帐,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财政部门及时做了整改,并于2022年一季度中的记帐凭证2022年1月1日1、2、3、4号和2022年3月29日5号入帐进行处理。对所作的罚金已按规定上缴市级。(三)检查发现,1999年至2022年,社保基金专户开户行县农业支行未能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养老保
10、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中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计付利息,少计基金利息492021.22元,于2022年8月10日督促中国农业银行镇康县支行将少计的全部基金利率计入镇康县社保基金专户。(四)2022年审计部门查出镇康县烟草公司因少报养老保险申报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267802.08元,少缴工伤保险费9564.36元,少缴生育保险费9564.36元,少缴失业保险费8852.04元,少缴医疗保险费17261.80元。查出镇康县人寿保险公司因少报养老保险申报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2418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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