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doc
《双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双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doc(3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双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双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双桥区安监局监察执法工作总结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安监局的有力指导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创先争优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系列指示和工作部署,以开展机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和“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以非煤矿山、危险化
2、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为突破口,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百日执法行动为切入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宣传教育,狠抓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治理,有效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一、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充分利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一系列新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将原来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宣传,逐步发展为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市民的更广泛的宣传,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市民,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普及面;同时加强培训教育,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高,执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二、严肃事故处理和隐
3、患的整改。突出做好“三强化”:即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结合“两节”、“两会”、“五一”、“十一”、行动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领导带队、专家参与的形式,对全区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抽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大队成立以来,全区共开展联合大检查10次,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筑工地、公共聚集场所进行了检查,其中开展专项整治3次,累计检查企、事业单位283余家,下达整改指令155份,立案12起,实际结案12起,结案率为100%,处罚违法单位12家,罚款29.81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家。强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行政执法。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
4、究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了查处,严肃实行责任追究。三、存在问题我区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稳步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依法治安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总体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高,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有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还不够强;特别是镇、街道办事处不能很好的发挥执法监察作用,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失之于宽;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四、下一步工作针对这些问题,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政权力的运用都必须符
5、合法律规定。作为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运用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符合法定职能界定要求;同时确立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三是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同时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这需要在不断的学习中养成,在安全生产实践的磨练中造就,在安全监管系统形成学法、讲法、守法和从严执法的浓厚氛围。二、坚持执法务必从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
6、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强化程序意识,依法完善有关执法程序的制度和规则,加大对程序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确保程序正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不作为是违法
7、”、“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违法执法的人和事,不管涉及什么机关、什么职位,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予以追究。不仅要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作为的行为,还要追究违法不作为的责任;不仅要追究违法机关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三、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定期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评估执法效果,研究和改
8、进行政执法的方法和措施,调整执法工作的重点,做出正确的执法决策,减少执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年度、季度和月执法工作超前做出决策,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执法工作。采取定期综合性督查和不定期专题督查等方式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定期督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化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难度和阻力,重要措施之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水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很多,必须多管齐下,互相补充,互相促进。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加大学法、普法力度。今后,分层次举办各类培训,包
9、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力求经常化,规范化。同时要创新培训方式,突出培训效果。搞好日常宣传,提高社会认同度。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典型,曝光违法行,通过生动的事实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全社会抓安全的强大声势,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支持安全的社会氛围,使安全发展、国泰民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双桥区安监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扩展阅读: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管理制度汇编目录1、执法监察大队职责职责(2)2、执法监察大队案件审理工作规则(3)3、执法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工作管理规定(
10、11)4、执法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工作内部管理规定(13)5、执法监察大队工作岗位制度(15)6、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法(17)7、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责一、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执法监察;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全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处罚、行政
11、强制等工作;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实施执法监察,并监督落实;四、承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案件查处工作;五、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六、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事宜;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八、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九、承办其他业务科室移交的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十、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监察大队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确保及时公正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正确行使行政处
12、罚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坚持调查与审理相分离,查处与审批验收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罚没物品收缴与处置相分离。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坚持处罚、教育和整改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第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内设的执法监察、业务监管等工作机构,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应当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保证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生产
13、监管部门工作机构在办案工作中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执法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事故中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对立案查处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核审、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二)业务监管机构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初审;通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指令,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移交执法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第四条凡经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均须经集体审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区安监局设立案件审理
14、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会),负责对执法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案审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副局长担任,委员由局监察大队负责人、有关业务股室、担任。案审会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案审办),其设在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处理案审会日常事务,案审办主任由执法监察大队长担任,其成员由有关人员担任。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由案审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委员人数为单数)进行集体审议决定;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有案审办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成员人数为单数)进行集体审议决定。案审会和案审办的审议结果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在调查取证结束后,执法监察大队应对调
15、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三)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四)处理意见及其法律依据。案件调查报告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件有关材料一并移交案审办核审。第六条案审办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三日内进行核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本部门管辖;(二)案卷中必备文书是否齐全;(三)违法主体是否准确;(四)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五)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客观,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六)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八)提出的处理意见
16、是否适当;(九)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十)执法文书的填写是否正确;(十一)违法行为是否有遗漏;(十二)当事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十三)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第七条案审办对案件核审讨论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三)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的,退回执法监察大队重新调查;(五)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对无管辖权的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七)
17、其他决定。第八条案审办做出的决定,个人无权变更,如要变更需再次提交案审办讨论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次提请召开案审办会议讨论决定:(一)当事人提出新的可以成立的事实、理由、证据的;(二)依据本规则第七条第(四)项规定,重新调查的;(三)其他需要再次讨论的。第九条案审办审理案件,应当制作案件核审记录并填写案件核审表,核审记录应当由案审办成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第十条案审会委员和案件承办人在审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时,应当对审理事项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案件讨论情况。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一条本规则所称的“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
18、察大队负责解释。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案件核审表案件名称:案号:安监管案字第()号被处罚单位地址(住址)违法事实承办单位意见承办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案件核审成员意见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案审办意见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案件核审记录共页第页案审序号:案件名称:案号安监管案字第()号案由:核审时间:核审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核审记录:案件核审记录续页共页第页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明确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及时
19、、准确、有效地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来访、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执法监察大队长统一处理大队的举报投诉(局转来的)。第三条属于大队管辖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由局办公室将相关资料转交执法监察大队长,由大队长具体安排人员跟进,跟进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大队长,经大队长、局负责人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或口头告知举报、投诉人。遇特殊情况,经局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期。第四条对应予立案的举报投诉,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对不予立案的举报投诉,由执法监察大队交局办公室存档。第五
20、条执法监察大队应指定专人处理举报投诉线索,负责将举报投诉材料逐项登记存档,并做好保密工作。第六条接待举报、投诉人应热情诚恳,严格执行有关职业道德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第七条严格为举报、投诉人保密。第八条本规定中的“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第九条本规定由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解释。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工作内部管理规定(试行)一、举报对象举报人向执法监察大队举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存在危险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建筑物)、设备和项目等。二、举报事项(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作业场所(建筑物)、设备和项目存在的事故隐患;三、
21、举报要求(一)尽可能准确提供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二)简要描述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事故隐患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并尽可能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三)举报人能表明自己身份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不愿公开自己身份的,至少应留下本人的联系电话。四、权益保护(一)举报受理、查处工作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1、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2、不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不公开匿
22、名的举报书信材料及电话录音。(二)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三)对违反保密规定或不履行职责的受理举报工作人员,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四)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不法行为。五、受理要求(一)受理举报人的来访、来信、来电、电子邮件。(二)执法监察大队按照职能,查实和认定相关的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六、规定的解释和试行时间本规定由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岗位制度(试行)一、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工作岗位制度(一)接待来人来电举报要礼
23、貌待人、态度和蔼、热情耐心,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做好资料收集和记录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告诉对方联系方法。(二)举报人或其他渠道转来的材料不足时,要及时指出,请他们协助补齐,尽可能提供线路、物证、当事人的详细情况等。不得随意拒绝,也不得马虎受理。(三)对举报人的咨询回答,应耐心作答。详细解释,不得擅自作出无依据和未经领导许可的承诺。(四)认真梳理举报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并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不得积压、遗漏和贻误。(五)对举报材料,工作人员应提出拟办和立案意见,经大队领导同意后,办理立案报批手续。二、外勤执法人员工作岗位制度(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热爱本职工作,成
24、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业务精通的执法者。(二)外出实地侦察暗访时,要在顺利完成任务,摸请情况,保证工作人员和举报人员安全,行动保密的前提下做到:1、尽可能取得有力证据;2、认真观察行动目标的地形,保证侦察工作质量和查处行动顺利进行;3、不畏艰险,勇挑重担,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认真负责,机智灵活;4、侦察结束后要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侦察情况,并提出执行意见和方案。(三)执法时应做到:1、要统一穿防护服,佩戴执法标志,仪表端正,严肃认真,示证执法,行动迅速。2、要坚决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按照分工,要迅速把握控制现场,并能团结协作,勇于承担重任,不畏艰险,不怕困难,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双桥区 安监局 监察 大队 行政 执法 工作总结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