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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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与“3765 人才工程”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坚持人才引进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提升人才队伍的质量与水平。第三条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人才引人才引进类别进类别第四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六个类别:A 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与两院院士相当的高层次人才。B 类:浙江省特级专家、中央“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创新群体带头人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C 类: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D 类:符合学校“运河特聘教授”岗位聘任要求的知名学者。E 类:学术带头人或学科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F 类:海内外优秀博士(后)。第三章第三章 岗岗位待遇位待遇第五条 学校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
3、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同时首聘期内提供岗位津贴、住房安置、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和条件。A、B类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待遇参照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其他类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待遇详见附表。第四章第四章 引引进进程序程序第六条 制定引进计划。在每年第四季度,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根据学校建设要求和本单位目标责任、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申报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全校人才引进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第七条 发布人才引进计划。由人事处或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第八条 应聘及遴选。(1)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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