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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标准起草组20192019 年年 8 8 月月目 录一、工作简况 .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2三、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或预期的经济效果 .5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6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6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7七、标准过渡期的建议 .7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7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71一、工作简况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一)任务来源海上交通是国际性的,用于引导和控制这些交通的
2、航标表面色就显得极为重要。由于海上航行安全的需要,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表面可采用红色、绿色、黑色、黄色、白色、蓝色六种颜色,但与之配套的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17381)系 1998 年制定,只有红色、绿色、黑色、黄色、白色五种颜色,且国际航标协会(IALA)关于航标视觉信号表面颜色的建议也已经过多个版本的修改,本标准已无法与其接轨。因此,为满足际使用需求,并与国际接轨,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 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航测)(国标委综合2017128 号,2017 年 12 月 28 日)将本标准列为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
3、目(计划编号:20173668-Q-348)。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由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与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标准的修订工作。(二)协作单位(二)协作单位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三)主要工作过程(三)主要工作过程2018 年 1 月2018 年 4 月,成立标准起草组,进行标准修订草案编制工作;2018 年 8 月 15 日,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在上海组织召开了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航测标准制修订研究大纲专家评审会;2018 年 8 月2018 年 11 月分别向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航标厂(原)、天津天元海科技
4、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调研,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编写;2018 年 11 月 28 日,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征求意见稿定稿会。2(四)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四)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鲍建波、阳建云、杨文志、王晓峰、黄晓时、陆一军、徐海波、蒋玮。表 1 主要起草人工作情况 姓名单位承担工作鲍建波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工作组组长。全面负责标准修订工作,组织和协调,承担调研、标准发函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和编制说明编写工作。阳建云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调研、修订方案确定、标准征求意见和标准起草和编制说明编写工作。
5、杨文志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王晓峰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的收集,参与标准起草和编制说明编写工作。黄晓时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陆一军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徐海波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蒋玮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标准征求意见、标准起草编写工作。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一)修订原则(一)修订原则1.1.适应性原则适应性原则适应技术发展的要求,体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利于环保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标准已经过时的部分内容进行删除。2.2.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对
6、在工程中难以实施的规定进行修改。积极运用成熟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与时俱进,使规范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3.3.与国际标准接轨与国际标准接轨遵循 IALA 有关规定,与国际标准接轨。3(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标准是在原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173811998)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修订的变动情况见下表。表 2 规范编制修订情况一览表序号章节主要修改情况12 规范性引用 文件章节名称由“引用标准”修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说明。 删除了引用文件的版本年份。23 术语和定义章节名称由“定义”修改为“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光反射比”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亮度
7、因数”的术语和定义。34 一般规定章节名称油“表面色构成及涂色方法”修改为“一般规定”。原标准 4.2 条内容修改,删除原内容,增加确定颜色色品范 围的照明条件和观测条件的内容。 4.3 增加条,将原标准第 5 章的章节开头内容修改后作为本 节内容。45 表面色5.1.1 用“亮度因数”取代“光反射比”,修订相应内容。 增加蓝色和绿色(普通)的界限方程、交点坐标和亮度因数。5.1.2,增加条款。 5.2.1 用“亮度因数”取代“光反射比”,修订相应内容。 增加蓝色和绿色(普通)的界限方程、交点坐标和亮度因数。5.2.2,增加条款。 5.3 原条款修改,删除原表 35颜色样本新增章节6其他删除了
8、原标准附录 A。(三)主要内容的论据(三)主要内容的论据本标准遵循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框架编写,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要求及标准主要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1.1.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名称根据编写规则由“引用标准”修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的文件名称不变,但删除了标准版本,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4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2.2.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章节名称根据编写规则由“定义”修改为“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原术语“光反射比”,以术语“亮度因数”替代。IALA 的 R0108E及我国视觉信号表面色(
9、GB/T 84162003)也采用的是亮度因素。因此,为使标准科学合理,本标准中删除光反射比的定义,增加亮度因数的定义。两个术语与定义均引自 GB/T 56982001颜色术语。3.3.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原标准“4 表面色构成及涂色方法”,根据实际内容,章节名称修改为“4 一般规定”。原标准4.2:各种视觉航标编号的颜色应符合GB 4696的规定。删除该条文,因编号也是视觉航标表面色的构成之一,第4.1条规定已含所述内容。4.2系增加内容。为保证本标准实施的一致性,有必要确定颜色色品范围的照明条件和观测条件,选择它们是可保证测量相对简单,并尽可能在大部分实际条件中具有代表性。在本标准中,是在CI
10、E标准照明体D65及45/垂直(缩写成45/0)的几何角度下来确定颜色色品范围的,即在近似昼光照明的观测条件下来确定颜色色品范围,这原标准和最新的IALA建议案R0108(E108)要求一致。4.3系原“5 表面色”章节开头部分的内容,并根据GB 4696、R0108(E108),在原有五种颜色的基础上增加“蓝色”。4.4.表面色表面色按编写规则修改,增加各节名称。5.1.1系原5.1修改。将原表1进行拆分,如前所述,用亮度因数取代光反射比。在IALA建议案R0108(E108)中,绿色的黄、白坐标和界限方程是固定的,但蓝色坐标和界限方程分优选蓝 (Preferred)和普通蓝(General
11、),这是在原版本基础上的修订,主要考虑到航标的用材较少,有时候优选蓝 (Preferred)难以采购,强制要求的满足优选蓝 (Preferred)的绿色有可能提高制作难度和采购成本,而满足普通蓝(General)的绿色更容易采购到,因此予以增加。本标准也按照IALA的建议案予以修订。5按照现有的GB 4696,增加蓝色。并根据R0108(E108),增加普通表面色在色品图上的标示(图1),使内容更加完整、清晰。5.1.2系增加的普通表面色的亮度因数说明。考虑到所有在视觉航标系统中可能被单独看到的航标表面色和所有因有关规定或安全原因要求特殊的航标表面色的视觉航标表面色,都必须严格遵守表1中所列的
12、亮度因数最低值。实际运用可能需要一种颜色作为视觉航标标志上的背景色。这种颜色易于辨认,当亮度因数足够低,它可与航标标志上的符号形成鲜明对比。5.2 节为荧光色,5.1.1修改的内容同普通表面色,即将光反射比用亮度因数来代替,绿色与IALA一致,其蓝色坐标和界限方程分优选(Preferred)和蓝(General),并增加在色品图上的标示(图2)。5.1.2增加了荧光色的亮度因数说明。考虑到表3所列的亮度因数是荧光色在各自的色品区域内通常达到的最低值。有些特别的颜色经常会有更高的亮度因数。同时需考虑意荧光色的衰退会导致亮度因数变化的影响。5.3系修改了逆向反射物色的表述内容,并删除了“逆向反射物
13、色”的界限方程和交点坐标。根据G1134表述:如果要在本标准中准确定义逆向反射物色,需要两种不同的说明文件。这些文件需要定义代表发生在白天和夜间的颜色的照明条件,关于这个文件,夜间条件的颜色说明无疑是更有用的,但是测量方法尚未得到国际上解决。因此在R0108(E108)中只有普通表面色和荧光色的规定,考虑到我国还有少量的航标上仍有使用,本次修订仍保留了逆向反射色,但删除了原逆向反射物色的界限方程和交点坐标,具体参照普通表面色(表1、表2及图1)。5.5.颜色样本颜色样本新增章节。参照IALA G1134:虽然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的使用已经建立,但是有其他更具实际意义的原因选择不同的测量方式来描述
14、颜色,原因之一就是油漆制造商可以使用颜色样本更容易地进行工作。因此增加RAL和NCS的颜色样本,使本标准更有实际操作意义。颜色样本内容引自G1134。6.6.原标准的其他内容原标准的其他内容6删除附录A,将内容调整至各表面色内容中,表现型式更清晰、直观。三、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或预期的经济效果三、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或预期的经济效果本标准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原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修订后仍为强制性标准。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 173811998)标准是1998年正式对外颁布,使用至今已近30年。该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的构成
15、、涂色方法和色品范围,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视觉航标表面色。该标准参照国际航标协会1980年5月“关于航标视觉信号表面颜色的建议”所推荐的表面颜色及其色品范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航海业发展的需要,航标颜色材料有了非常巨大发展,新型视觉航标颜色材料也开始在航标上使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些年来IALA对视觉航标表面色的有关导则建议也进行了多次修订。进行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修订,这能规范了我国的视觉航标表面颜色,使我国海区及内河航标使用的各类视觉航标表面色与国际通行航标表面颜色相吻合,促进我国各类港口通航国际化,为各类船舶的航行提供了更好的助航效果,进一步保障海上船舶航行安全
16、。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该标准主要参考了国际航标协会IALA R0108(E108)Surface Colours Used as Visual Signals on Marine Aids to Navigation和国际航标协会IALA G1134 Surface Colours used as Visual Signals on AtoN。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一)(一)颜色术语颜色术语(GB/TGB/T 5698569820012001)7GB /T 5698200
17、1规定了颜色术语的定义,本标准中有表面色、亮度因数等术语执行该标准。(二)(二)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GB 4696469620162016)GB 46962016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水上助航标志增加了蓝色。本次修编后,标示水中建(构)筑物群的范围的颜色特征与GB 46962016一致。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无。七、标准过渡期的建议七、标准过渡期的建议(一)实施过渡期的理由(一)实施过渡期的理由标准的实施日期晚于发布日期,是为了给使用新标准的对象一个过渡期,发布后让标准使用对象学习、领会、准备等再进入实施阶段。(二)实施日期建议(二)实施日期建议新标准发布日至实施日通常有6个月的过渡期。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废止现行规范GB 173811998。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