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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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河道管理范(一)河道管理范围围内建内建设项设项目及有关活目及有关活动动(不包括采砂)非防洪建(不包括采砂)非防洪建设项设项目目监监管管一、监督检查对象 水务局受理承办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 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采砂)审批等行政许可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批复内容和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项目开工后,水务局组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二)对在建项目的防汛预案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属汛期禁止施工的项目,应提前告知项目业主予以 停工并按要求恢复河道
2、原貌,确保行洪畅通。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及相关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并对其实施处罚。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实地踏勘测量、查阅相关书面资料或原始记录、现场检查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及安排; (二)采用拍照、录像等手段,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表,有关检查人员应当签名; (三)根据检查的情况,一般问题现场反馈,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立即书面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问题性质采
3、取相应的具体督办措施。 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依据水利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水务局实施查处。(二)河道堤防、(二)河道堤防、泵泵站运行管理站运行管理监监督督检查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级河道堤防、泵站管理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堤防工程管理通则(SLJ703-81)及有关文件要求,检查主要 内容为: (一)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包括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两费落实情况:管理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使用情况; (三)工程安全与保护情况:包括巡查、防汛预案与物资储备、隐患检查、确权划界、涉河涉堤
4、项目管理; (四)运行管理情况:包括维修养护、堤身结构等;(五)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用自查、复查等方式。 堤防、泵站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自查。水务局负责辖区内的河道堤防、泵站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其进 行复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检查工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质询等,并进行现场交流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 议,检查结束后书面通报检查情况。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复核整改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堤防、泵站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制定自查检查计划,实施自查; (二)水务局通过现场
5、检查,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阅台帐、面谈询问、意见反馈等,实施复查。对检查中 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工程管理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活动),由水务局依法依规实施查处。(三)水(三)水库库运行管理运行管理监监督督检查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水利系统管理的在册水库。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管理责任制情况。水库管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落实及履行职责情况,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2.管理体制情况。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建
6、 立与执行情况,人员基本支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 3.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水库大坝及库区的确权划界情况,注册登记情况,安全鉴定以及采取的除险加 固处理; 4.运行措施情况,水库大坝、闸门及其启闭设备运行状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调度运用规程编制 及有关调度执行情况,水情测报系统建立与运用情况,防汛物料准备、专项检查等工作情况,水库大坝安全 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水库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5.日常管理情况。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建筑物以及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检、 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情况,观测设施运行状况,工程观测项目、频率以及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情
7、况,闸门、启闭 设备及机电设备操作运行情况等; 6.经营管理情况。水价改革及水费计收情况,电费计收情况,利用水库水土资源开展的多种经营及其经 济效益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用自查、复查等方式。水库管理单位负责自查。水务局对其进行复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检查工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质询等,并进行现场交流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检查结束后书面通报检查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复核整改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制定自查检查计划,实施自查; (二)水务局通过现场检查,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阅台帐、面谈询问、意见反
8、馈等,实施复查。对检查中 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工程管理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活动),由水务局依法依规实施查处。(四)防汛工作(四)防汛工作监监督督检查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市直防指成员单位、防汛工程设施及管理单位、各类防汛责任人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二)防汛预案修编情况; (三)城市防洪排涝准备工作情况; (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 (五)基层防汛体系情况; (六)防汛抢险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 (七)
9、防汛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八)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踏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电话抽查责任人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基层自查。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组织防汛工作自查自改。 (二)各乡镇、企事业单位报送防汛检查报告。 (三)县级定期检查。县防指每年组织汛前检查 1-2 次,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 (四)县级不定期抽查。县防指及防办在洪涝灾害事前、事中、事后,对各地进行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工作要求,并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 象;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
10、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查看现场、交流座谈,了解掌握防汛工作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检查情况报上级防办; (四)汇总报告。县防办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领导; (五)整改落实。县防指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向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 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上级防办。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除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外,发出书面 整改通知;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五)防汛(五)防汛
11、调调度工作度工作监监督督检查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各水利工程业主及管理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报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 1.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报批情况; 2.水雨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3.水库放水预警、高水位预警发布情况; 4.水利工程泄洪设施等维修养护情况; 5.在建及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6.易洪易涝区人员转移方案及执行情况; 7.其他相关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电话抽查、实地勘查、调度考评。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洪水调度考评。发生较大洪水后,组织对水库等水利工程洪水调度进行考评。 (二)不定期抽
12、查。抽查重点防洪水库的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三)对受到举报的单位进行督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工作要求,并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 象;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与相 关人员面谈询问、实地勘查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四)整改落实。县防办督促水管单位整改,整改情况报上级防办。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依法依纪进 行处理。(六六)基基层层防汛体系防汛体
13、系监监督督检查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责任区网格的防汛体系及其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组织责任体系。基层防汛组织设立、责任人及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二)应急预案体系。基层防汛预案修编、演练和实战运用情况; (三)监测预警体系。基层防汛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及预警信息发布情况; (四)安全避险体系。基层防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管理情况; (五)抢险救援体系。基层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抢险物资储备及管理情况; (六)宣传培训体系。基层防汛宣传培训开展情况; (七)运行保障体系。基层防汛设施设备、资金等保障情况,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
14、情况; (八)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勘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自查自评。 (二)复查复评。县防办在乡镇街道自查自评基础上,组织对基层防汛体系实地核查,并进行复评。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考核检查方案,确定考察抽查乡镇和部门,印发考核检查通知,建立考核检查组。每年汛后开 始; (二)实施考核检查。考核检查组赴被抽查的乡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有关记录、电话抽查责任人、并 随机抽查 1-2 个乡(镇、街道)和 1-2 个行政村(社区)进行现场考核; (三)考核评定。考核检查组根据考核检查情况,确定
15、考核等次; (四)通报考核结果。先县防办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并通报考核检查主要问题。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海河杯”等评比考核内容,并作为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考虑因素。(七)水利行(七)水利行业业安全生安全生产监产监督督检查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水利运行管理单位及水利工 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局属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应急预案与演练、宣传 教育培训和工作部署等; (二)对项目法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16、机构设置,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 情况,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和处理等; (三)对勘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对工程重点部 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 建议,勘测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 (四)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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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 监督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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