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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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暂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 号)、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 号)和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南医大校20153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第三条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的公务
2、接待行为。第四条第四条 严格执行中央和江苏省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归口管理原则。凡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其他外单位人员来访,并由单位负责人带队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下称“两办”)根据来访内容,组织或安排对口二级单位落实具体接待;来访人员属二级单位或以下的,由对口的二级单位组织接待。需要校领导参加接待的,由两办协调校领导参加。2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学校邀请人员除外。凡学校邀请人员由相对应的邀请单位组织接待。第六条第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接
3、待标准,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执行前,接待单位需提前制订接待方案,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表 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交两办备案后,由接待单位负责具体接待。接待结束后,如实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清单(见附表 2)报两办审核备案。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地点、费用明细以及陪同人员姓名等内容。第七条第七条 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鱼翅、燕窝
4、等高档菜肴和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要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执行。早餐,省部级领导每人每餐不超过 40 元、厅局级及以下同志每人每餐不超过 30 元;午餐和晚餐,省部级领导每人每餐不超过 150 元,厅局级及以下同志每人每餐不超过 120 元。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3省内公务接待严禁饮酒。在食堂用餐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八条第八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住豪华酒店、会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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