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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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2010 年 11 月 19 日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关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
2、公开的学位论文。第三条第三条 撰写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具有涉密人员资格,并按照中山大学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我校教职工除外)原则上不能选择我校属于涉密范围的课题撰写论文。特殊情况,需经学校保密办(或军工办) 、学位办审核批准。我校不允许该类研究生选择本人所在单位涉密项目的研究内容作为学位论文。第四条第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
3、由校保密委员会领导,校2保密办公室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生院、军工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档案馆、图书馆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图书馆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定涉密学位论文的审定第六条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撰写”的原则。第七条第七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中山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 (附件一) ,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报告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我校涉密学位论文密级分为秘密级和机密级,具体应根据相应承担涉密项目的密级确定。涉密学位
4、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 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 20 年。第九条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严肃认真填写中山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 ,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二)各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定密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学位论文的密级一般不得高于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按理工科类、医科类、人文社科类分别报送科技处、医科处、社科处审核
5、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涉及军工3科研项目涉密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学校军工办审核和学校军工项目定密工作小组审批。第十条第十条 凡参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科研保密规定,在涉密科研项目及其成果解密前不得泄露涉密内容。同时,涉密论文的作者须签订中山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 (附件二) ,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第三章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论文的打印、复制、装订必须在学校保密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学位论文必须后附中山大学涉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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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 研究生 学位 论文 保密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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