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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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监督管理办法锡防规(锡防规(2013)2 号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12 号令、江苏省实施办法、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 号)、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3 号)和省民防局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管理规定(苏防规20131 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监理、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
2、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人防工程防护武器破坏效应的各种孔口防护设备,包括: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指门扇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指材质为钢、启闭方式为手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密闭观察窗、封堵板);阀门(指密闭阀门、防爆地漏、防爆波闸阀);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及其它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本办法所称的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是指人防工程用于避免和减轻核、生、化武器毁伤的各种设备,包括:滤毒通风设备(过滤吸收器、油网滤尘器);核化报警、监测、控制设备。第四条 人防工程
3、防护(化)设备的生产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从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的企业应为本省工商注册登记的定点企业;从事防化设备销售的企业应为江苏省民防局登记的定点企业。并分别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和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证书”)。第二章 职责任务第五条 市民防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防护(化)设备的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护(化)设备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防护设备生产和防护(化)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三)负责防护(化)设备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和销售合
4、同的备案检查;(四)负责防护(化)设备维护保养的监管;(五)完成省民防局赋予的其他任务。第六条 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防护(化)设备的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护(化)设备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二)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防护(化)设备安装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防护(化)设备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以及销售合同的备案检查;(三)负责防护(化)设备维护保养的监管;(四)完成市民防局赋予的其他任务。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七条 定点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批准的生产品种及最新发布的图纸、图集、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安装,禁止扩大生产范围。生产品种如有增项按照国家人防办人民防
5、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所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于人防工程。第八条 定点企业取得国家资格认定证书后,人员、场地、设备、质检等基本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进行生产。定点企业生产品种获得国家许可后,应提供相应产品的专项性能检测报告,并将检测合格的产品封样备查。第九条 定点企业购置的钢材应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 年修订)要求(见附件 3),购置的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要求。定点企业应保存购置的原材料(含工件)质保书、购销合同、原始发票等出厂证明文件备查,并对每批次的原材料进行检测,未检测的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防护设
6、备的生产。第十条 定点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部门,配备质检设备和专职质量检验员,对生产的各类防护设备产品制定全面、严格的质检操作规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每件防护设备应有一套完整的生产、安装质检记录,并建立产品档案。第十一条 定点企业产品出厂时应当具备产品合格证、铭牌、标识、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并按照本市统一标准进行设置。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应统一按国家人防办的规定的样式采用金属材质制作。产品合格证上的出厂编号采用钢码打印并与设备唯一对应。第四章 销售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方或施工总承包方应根据省民防局在“江苏民防”门户网站上公布的定点企业名称、产品名录、联系人等信息,自主选择防护(化)设备
7、定点企业产品。外市定点企业到本市销售,应当持相关资料(见附件 2)到市民防局登记,接受监管。凡在“江苏民防”门户网站上公示的定点企业均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各市(县)、区不得设置准入门槛。第十三条 防护(化)设备销售合同应当由定点企业与项目建设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订,并统一使用江苏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打印制式合同文本。第十四条 防护(化)设备销售人员应根据人防专项审查合格的图纸摘录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制作投标报价清单,不得以故意少报、多报或改变设备型号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中标,销售合同生效后,图纸设计中所确定的防护(化)设备由供货定点企业负责安装到位。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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