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建设(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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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浦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建设运行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解决公车改革后我县机关单位用车困难的问题,保障我县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桂办发201533号)和合浦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合公车改革办20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借鉴先进市县的宝贵经验,建立适合我县工作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深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二、基本原则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遵守公务用车纪律的原
2、则,全县公务用车派遣必须遵守公务用车制度规定,依法派车;二是坚持有利于工作的原则,中心建设以不影响正常公务工作和行政效率为前提;三是坚持降低运行成本原则,实现公务用车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促进“三公”经费降低;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保障中心车辆运行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现有分散到各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建设合浦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和公务用车平台,利用“互联网+公车管理”技术,实现全县公务用车一张网,统一管理、统一派遣、统一维修,实现全县各单位公务用车资源共享共用,满足日常工作和紧急调配等需要,杜绝公车私用和违规用车问题。四、基本情况我县公务用车制
3、度改革前全县共有公务用车548辆,车改后,全县拍卖报废车辆236辆,核准保留公务用车312辆,目前实际保留车辆293辆,其中:执法用车168辆,特种车辆5辆,一般公务用车120辆(县直机关单位87辆,乡镇33辆),依据政策要求,全县一般公务用车全部划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执法用车按政策归口管理。五、工作内容(一)成立机构规范管理根据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全县一般公务用车统一划转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成立合浦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或公车管理股对全县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理。中心按自治区和北海市车改办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集公务用车信息管理、车辆统一调
4、度和用车监督检查功能为一体的公务用车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对全县公务用车的科学管理,公务车信息平台建设要与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建设同步进行,同时投入使用。(二)确定公务用车管理模式我县公务用车实行以下两种模式管理。一是委托管理模式,我县四家班子及15个乡镇公务用车全部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上述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委托管理单位按合同进行管理,接受合浦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平台)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二是集中管理模式,除上述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委托管理外,县直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平台)统一管理、统一派遣、统一维修、统一保障。除上述
5、单位之外,其他单位仍需要实行委托管理的车辆由车改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三)确定公务用车保障范围根据合浦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合公车改革办20161号),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按政策发放交通补贴,公务人员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的公务出行,分五种情况处置,属于应急类、机要类、行政执法类、时限类和会议类公务出行由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派车保障,其余类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交通工具,按规定报销相关差旅费。公务用车保障范围由县机关事务局制订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管理办法报公车办审批,由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四)落实司勤人员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所
6、需司勤人员按自愿原则和人随车走的原则从原车辆单位调动或抽调到中心工作,司勤人员本人自愿调入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其编制随车一起划入机关事务管理局,工资绩效奖励与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相同;司勤人员本人不愿意调入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按人随车走的原则抽调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工资在原单位领取,出差补助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绩效奖励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同等级。(五)落实运行经费,保证车辆正常运转车辆集中后,县财政局从原车辆所在单位业务经费中按每年每台车2.5万元的定额划转机关事务管理局作运行经费,此费用包括保险费、燃油费和维修费;人员差旅费从原车辆所在单位人头费中按每人每年2000元定额划转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司机
7、差旅费;中心所需启动经费、设备及系统购置费、维护费由县财政保障。车辆过户后车辆停放地点不变,原车辆服务对象(单位)基本不变,中心分片分组落实驾驶员保障各单位公务出行。当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和保障公务出行时由各单位自行选择租车或其他方式出行,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负责。具体社会租车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参照北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8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县机关事务局完善合浦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和制订合浦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报公车办和县委县政府审批,做好公务用车办公场地装修方案和公务用车平台设备及系统购置方案报县政府
8、审批,初步组建合浦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管理班子。 (二)动员部署。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方案批准后,县公车办立即下达车辆转户、收车、集中管理通知,县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布置收车和办理人员调动手续。(三)实施交接。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动员部署会议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各参改单位办好车辆、人员调拨、调动手续,县直各单位开展交车交人,车管中心所需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车辆到位、政策制度到位,为实施运行作好充分准备。(四)实施运行。2018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车辆到位(停放原单位)后,司勤人员统
9、一到机关事务局车辆管理中心上班,中心(平台)开始平稳运行。附件:合浦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合浦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深入推进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满足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需要,根据合浦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合公车改革办20161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一、基本原则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和货币化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效、廉洁、新型的公务用车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公务用车需要。二、服务对象全县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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