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第二住院大楼施工图设计(共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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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第二住院大楼施工图设计招 标 公 告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拟在附属医院院内建设第二住院大楼,概念性方案设计已完成。现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永发改社会20103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到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投标。 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第二住院大楼施工图设计。2、建设地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院内。3、建设规模:约30000平方米。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5、立项批文:永发改社会2010395号。6、招标内容和范围: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强弱电设计、给排水及消防设计、暧通、室内外装
2、修设计等。7、设计费上限值: 为贰拾玖万捌仟元整8、设计周期:45天(含双休日)二、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三级医院设计经验者优先;3、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认可以带学生实习为目的的团体设计队伍设计。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2、交纳方式为: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 四、报名须知:报名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次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查验及加盖
3、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留存: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职称证书;设计院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三级医院设计业绩资料。五、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0日7月 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2、报名地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总务科3、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份,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及开标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总务科2、截止时间:2012年8月6日上午10:003、开标时间:2012年8月6日上午10:00七、联系方式招标人:
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联系人:蒋玉兰 电话: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2012年7月19日二. 投标须知(一) 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7 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八部委局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2.1. 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2.2. 本工程
5、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3. 资金来源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4. 合格的投标人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第32条
6、规定执行。6. 踏勘现场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 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招标人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6.4.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须知第9.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
7、机构)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在收到答疑纪要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7.1. 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7.2. 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可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二) 招标文件
8、的答疑、澄清和修改8. 招标文件的答疑8.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标前答疑会前或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
9、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10.2.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10.3. 当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
11、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组成。12.2.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2.2.1. 投标函12.2.2. 投标函附表12.2.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12.2.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12.2.5. 服务承诺12.2.6. 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12.2.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2.8.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12.2.9.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2.2.10.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12.2.11.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12.2.12. 投标保证金12.2.13. 其他 12.3. 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彩色效果图(展
12、板);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3. 投标文件的要求1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13.2.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3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1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3.4.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13.5. 无特别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设计方案,否则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14. 投标
13、报价14.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方案设计费及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14.2. 方案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包干。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5.1. 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15.2.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
14、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7. 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17.4.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5个
15、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17.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7.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7.5.2. 投标人骗取中标的;17.5.3. 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套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18.3. 投标文件应由
16、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8.5.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设计资质专用章,并由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签名和加盖执业专用章。副本不允许标注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格式必须与正本一致。18.6. 技术文件的彩色效果图(展板)图面不允许标注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
17、志19.1.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19.2. 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19.3. 技术文件中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19.3. 技术文件中的彩色效果图(展板)应单独密封包装,包封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
18、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19.4.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并与技术文件中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一同包装。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20.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2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1.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3. 到投标截止
19、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4. 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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