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规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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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科技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优势,提高我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科技大学校园网所有网站和有关单位、人员。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工作;校长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总体负责网站内容的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负责网站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管工作。第二章 网站建设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网站的建设
2、实行准入制,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网站,须经信息化办审批备案后方可建立。对申请新建或者改版网站的建立安全准入流程,本流程的目的是确保只有安全性符合要求的网站才可入互联网,从源头就把存在安全问题的网站拒之门外。各单位申请网站入网需要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校园网二级网站备案审批登记表,由单位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到信息化办,信息化办审核二级网站备案审批登记表的信息后,将网站信息登记进天津科技大学网站信息采集表并进行安全漏洞评估,评估合格后,开放该网站的外网访问。若经评估后网站安全不合格,则由申请单位修补网站漏洞,直至完全修复漏洞后才能开放网站的外网访问。第五条 天津科技大学官方主页由信息化办建设,由信息化
3、办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主页各栏目相关内容由校内各单位(学院、职能部门、其他单位等)负责提供。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建设的网站必须具备网络防火墙等硬件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此条件的不予批准建立。第七条 任何未经批准建立的网站,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网站的责任主体,负责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指定至少一名网站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员名单及相关信息须填入天津科技大学校园网二级网站备案审批登记表。第九条 各单位应将网站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网站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将网站建设列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作为
4、履岗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条 各单位网站原则上使用信息化办提供的虚拟主机,确有特殊情况需购置服务器自行管理的,应向信息化办申请,待批准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信息发布第十一条 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校长办公室和宣传部负责校园网主页信息的审核把关,信息化办负责具体操作,各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网站须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第十三条 中文及外文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准确,语义表述清晰,文字规范。第十四条 学校主页相关栏目的信息提供单位须及时向信息化办
5、提供准确信息,保证学校主页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第十五条 各单位网站的栏目和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并及时更新。第十六条 对网站中的互动性栏目要加强内容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与安全。应实行互动内容发布的审批制度,建立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等工作机制。第十七条 任何网站不得制作、复制、提供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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