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洛江区(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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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万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万安街道办事处二一七年十一月目 录专心-专注-专业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和洛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洛江区万安街道街办事处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
2、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严格保护生态和耕地为前提,以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围绕洛江区建设“智造新城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为“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民生需求和生态保护提供支撑,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二、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上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
3、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2、坚守底线、量质并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严控耕地保护底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3、节约集约、统筹安排。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区用地空间扩展,合理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4、加强衔接、共同推进。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
4、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做好上下级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层层落实上级规划要求。三、规划主要控制目标调整上级下达万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如下:(一)总量指标1、耕地保有量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调整后,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调整后,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0公顷。3、建设用地总规模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812.09公顷;城乡
5、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18.0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531.8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不超过94.02公顷。4、园地、林地规模调整后,到2020年园地面积不低于72.31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139.56公顷。(二)增量指标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调整后,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186.9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171.9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71.01公顷。在2015-2020年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75.1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67.8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4.38公顷。2、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调整后,到2020年
6、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0公顷。在2015-2020年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0公顷。(三)效率指标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反映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1平方米以内。四、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土地用途分区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街道土地划分为四个用途区,分别是: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1、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本区土地面积7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5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
7、)区内土地包含除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工矿用途区外的耕地、园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2、林业用地区指发展林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调整后本区面积13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4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2)对区内森林资源应进行有效保护,同时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改
8、变疏林地为有林地,以提高森林覆盖率;(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4)本区土地使用应同时符合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本区面积71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96%。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
9、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独立建设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采矿、采石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对气候、环境有特殊要求不宜在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内配置的各类建设用地区。调整后本区面积2.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区域发展和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差异化管理的不同要求,结合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和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需要
10、,规划期内,将万安街道辖区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1、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末,本区面积718.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13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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