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协议(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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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宜昌高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二一三年 月 日宜昌高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乙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快宜昌高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味,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本协议。第一章 项目概述1.1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1.2项目地点: 宜昌高新区 1.3项目概况:宜昌高新区内道路、场地平整,作为一个施工总承包项目,1.4项目工期:总工期暂定3年 ,项目内各分项项
2、目作为独立项目,单独计算,每个分项目的工期由甲方明确。 1.5工程价款:本项目总造价约20亿元(以工程最终审计结算数额为准)。1.6质量标准:道路等设施按国家现行的相关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要求施工,质量合格。第二章 主要约定内容2.1甲方将本项目以施工总承包模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中标单位,乙方参与投标,如果乙方中标,中标后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单价为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项目变更,单价确定原则按照本协议第三章规定,计入总价;若数量增减,单价不变;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按照本协议第三章规定进行调整,计入总价。2.2施工总承包
3、中每个分项工程单独实施和结算。2.3甲方负责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设计、拆迁安置、行政许可办理、规划设计批复等工作;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等工作,并按约定方式支付费用;2.4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所需部分建设资金的筹措以及工程项目的施工。直接负责施工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资质许可范围外的工程项目,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2.5鉴于乙方在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本工程所涉及上述税项不在宜昌市内征收。宜昌高新区仅征收该工程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第三章 计价原则与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资金利息和固定回报(法定利润)三部分构成。资金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1-
4、3年期贷款年基准利率上浮30%(按应付款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固定回报为工程总造价的10%。3.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原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双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最新工程量消耗定额、材料价格及人工等价格信息全额取费编制,不上浮也不下调;3.1.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编制过程中,应执行执行2009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施工期间同期的相关配套文件。工程建设期间,国家另行发布新办法和定额的,尚未完成的工程量价格按新办法执行。工程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市公布的预算编制期材料、机械信息价。3.1.2人工费、机械费:按施工期间同期湖北省及宜昌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1.3材料费:(1)材
5、料价格按照宜昌市高新区施工同期材料价格信息指导价执行,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参照宜昌市区材料价格加上运杂费执行,如果宜昌市及高新区信息指导价格中没有的,则按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或发票复印件)上价格信息进行调整。(2)材料价格的调整原则:在合同履行期内,工程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过大时,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甲乙双方约定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投标文件内材料价格5%时进行价格调整。其中沥青、水泥、柴油价格波动幅度超3%时进行价格调整。材料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双方约定如下:由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共同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招标工作需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6、部门的监督。乙方提出询价或招标申请,说明需询价或招标的材料事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付款方式)、询价或招标理由、自询市场价格等;在甲方收到乙方询价或招标申请后7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询价或招标定价,作为实际结算价格;甲方、监理方、招标、审计方以任何理由逾期不参加询价或招标的,视为甲方已同意乙方的询价或招标申请中的市场价格。3.1.4工程量:按审定的施工设计图、方案、设计变更图及经确认的增减工程量计算。3.1.5全部工程价款以最后审计决算为最终确认依据,作为该工程的总价款。3.2资金利息资金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贷款年基准利率上浮30%,按应付款实际占用时间计算。3.3固定回报固
7、定回报为工程总造价的10%。3.4全部工程决算价款由宜昌市高新区审计局依法审计。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书30日内进行初审和完成终审,若甲方30日内未出审计结果,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报送的总决算价。第四章 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和资金成本的确认方式及支付4.1履约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单项工程开工后7日内。4.2合同价款的支付4.2.1支付方式政府或业主支付每一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5%作为动员预付款,施工期间按计量的45%支付季度进度款,每一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后支付至总价款的50%。余款在单项工程交工后一年内分两次付清,间隔6个月。
8、合同内各独立施工单元工程单独进行工程结算和支付,按约定比例分四次将结算的合同价款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付款比例为0.5:4.5:3:2;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5%作为动员预付款;工程施工期间按季度进行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每季度支付至计量价款的45%;单项工程交工后支付至总价款的50%。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交(竣)工报告,甲方于30天内组织交工验收。逾期不验收,视为合格。乙方提交(交)竣工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支付最终审计价或合同总价的30%,至合同总价的80%(若最终审计完成,执行最终审计价;若最终审计未完成,执行合同总价),乙方提交(交)竣工报告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支付最终
9、审计价的剩余部分(20%)。如果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乙方停工,停工造成的窝工费由甲方承担,窝工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有关索赔的规定执行,工期顺延,带来的后果由甲方承担。4.2.2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工程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1、动员预付款A:合同价款的5%,即A=5%P;支付时间:单项工程开工7日前;2、按季度进度付款Bi:季度结算工程的45%,即Bi=45%Pi;支付时间:季度结束后15日内;3、交工验收后应付工程款:交工验收后应付款=实际完成工程款的50%已付动员预付款和工程款+未付款建设期利息即:交工验收后应付款=50%PABi+50%PRN/2,(i=1,2,3n)
10、。支付时间:提交单项工程交工报告30日内。4、交工验收后应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F1+ RN(1+30%)。支付时间:提交单项工程交工报告30日内。5、交工半年后应付工程款:交工半年后应付工程款=实际完成工程款的30% +未付款利息即:应付工程款=30%P +50%PR2支付时间:提交单项工程交工报告6个月内。6、交工1年后应付工程款:交工1年后应付工程款=实际完成工程款的20%+未付款利息+固定回报即:应付工程款=20%P +20%PR2+10%P支付时间:提交单项工程交工报告12个月内。W:单项工程合同价款为;P:结算的单项工程总价款;Pi:第n季度完成工程款,i=1,2,3n;R:银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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