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土地合同(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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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宁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 资 项 目 合 同 书二一年十一月 辽宁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合同书合同方: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政府 (下称“甲方”)法定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市府路12号法定代表人:高 航辽宁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法定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45-6号法定代表人:常 林 为充分利用新民市兴隆堡地区天然的地下温泉资源,根据新民市政府开发建设“沈阳兴隆温泉城”的总体规划,经新民市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辽宁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开发建设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就沈阳兴隆温泉城进行重点项目开
2、发,建设特色房地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00亩(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条 本项目用地范围本项目用地坐落在辽宁省新民市兴隆堡镇昂帮牛村,具体四至为:(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东至:规划路南至:国道304线(温泉3#路)西至:丹十公路北至:温泉2#路宗地总面积约400亩(规划用地详见附图,实际面积以政府出具的土地测量面积为准)。第三条 用地性质 商业、住宅第四条 土地出让单价1、本宗地出让价格采用一次性定价的方式,住宅开发每亩净地价格为人民币六十万元整(¥600,000元/亩)。2、宗地出让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地上物拆迁及征地其他一切费用)、国有土地出让金
3、和宗地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甲方在交付该宗地时应达到“七通一平”标准。第五条 征地及征地款支付办法 1、本宗地土地出让总价款约为贰亿四千万元整(¥24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建设用地实测面积土地出让单价/亩计算为准;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先期向甲方支付贰千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订金,订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订金后,视为本合同生效,甲方无权再次出让该宗地块的土地。其余款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开发进展情况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三期向甲方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甲方于2011年4月1日前提供土地100亩用于乙方房产开发
4、建设,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万元),实际支付肆仟万元(含贰千万元定金)。第二期甲方于2012年5月30日前提供土地150亩用于乙方房产开发建设,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万元)。第三期甲方于2014年4月1日前提供土地150亩用于乙方房产开发建设,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万元)。3、 甲方应于2011年5月1日前完成本项目用地的征用及招拍挂手续,并保证在土地招拍挂情况下让乙方拿到该宗地块,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1.5,绿化率不少于40%。乙方摘牌时按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内容支付完本宗地的地价款。甲方应于乙方摘牌后30日内,为乙方办理
5、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 甲方承诺不晚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该项目用地拆迁完毕,以净地提供给乙方用于开发建设。 第六条 建设时限 本项目共分三期,建设总期限为四至五年,自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起始时间。项目一期工程应于2012年6月末前完成。(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不能完成预计建设总量,由甲方负责)。第七条 宗地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1、甲方负责该宗地周边市政规划道路建设等配套设施。2、甲方负责将各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接驳点置于该宗地规划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管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一些项目:道路、上水、雨/污排水、供电、供暖、供气(煤气或天然气)、温泉水、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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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新民 土地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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