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共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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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胶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危险目标的确定1.5 事故分级1.6 工作原则1.7 预案体系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 组织体系2.3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3.预测与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3.3 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程序4.3 安全防护4.4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4.5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理赔5.4 总结与评估5.5 事故调查6.保障
2、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队伍保障6.3装备保障6.4物资保障6.5经费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6.7交通运输保障6.8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7.2 培训7.3 演练7.4 奖惩8.附则8.1 预案管理8.2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8.3 预案发布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实施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通过建立统一指挥、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控制和减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危害后果,维护公众安全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
3、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7)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9)青岛市实施细则(10)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1)青岛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活动过程中,已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 本预案不适用道路运输及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
4、安全事故。1.4 危险目标的确定胶州市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各有一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分别坐落在九龙街道办事处栾家坟、胶西镇张家村南;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6家,另外每年在春节期间设立临时经营点100余个。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 事故分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2级:级(较大以上事故)、级(一般事故)。(1)较大以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级):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般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级):造成1-2人
5、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虽无人员伤亡、但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办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办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各自
6、的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镇办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7、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1.7 预案体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组成如下:胶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花爆竹企业应急预案胶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 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2.2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2.2.1 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
8、局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市广播电视台、市商业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发生地镇办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求,由总指挥决定增减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1)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3)负责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指定现场抢险救灾组的负责人;(4)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
9、备和救援资金;(5)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6)必要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建议启动上级预案;(7)协调驻胶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2.2.2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市广播电视台、市商业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发生地镇办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受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
10、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2)请示总指挥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3)迅速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督查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4)按照总指挥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工作;(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统一宣传报道口径;(6)按照总指挥的决定请求上级援助;(7)建立有关联系方式;(8)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及预案演练工作。2.2.3 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镇办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事故发生地镇办负责人以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
11、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向专项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在事故抢救结束、综合分析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指挥部提出终止
12、本预案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工作。(3)技术保障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4)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以及事故发生地镇办、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负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救灾
13、组;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抢险救灾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确认危险物质浓度降到安全值以下,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指挥部;公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救援结束,实施事故现场处理过程中,派人进行现场监测。(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120”急救中心、青岛胶州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急救网络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6)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等单位参加。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各新
14、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7)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保障。(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办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9)供电保障组。由市供电公司负责,根据需要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保障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供电正常;
15、根据抢险救灾组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电力管制;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障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3.预测与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 各镇办安监部门负责收集本辖区或可能对本辖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和所在镇办;市安全监管局统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负责向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3.1.2 市、镇办安监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数据库。指挥部各成员
16、单位要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等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通报其他成员单位。 3.2预警3.2.1 市、镇办安监部门对收集的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所在镇办、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3.2.2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3.2.3 公安消防部队为第一响应队伍。3.3预警级别及发布3.3.1 预警级别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二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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