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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确认类流程图1、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流程图 网上 书面 申 报 申请材料不齐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条件)受理 非起重类 起重类 承办机构:市建筑管理处 ;服务电话:0566-;监督电话:0566-其他权力类流程图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流程图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1 5个工作日内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4、建筑起重首次出
2、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流程图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5、建筑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流程图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6、建造师注册初审上报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条件)受理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存档7、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初审、备案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8、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核管理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
3、受 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审 核市建管处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勘察现场,提出初审意见。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决 定依法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审核的,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公示期满后,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领取相应证
4、书;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报。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存档;服务电话:0566-;监督电话:0566-9、外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流程图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10、外来勘察、设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流程图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1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管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齐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
5、条件) 受理 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服务电话:0566-监督电话:0566- 考试合格1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评审)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条件) 受理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1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建筑劳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注册办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齐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条件) 受理承办机构:市建筑管理处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1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6、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流程图 网上 书面 申 报 申请材料不齐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条件) 受理 非起重类 起重类承办机构:市建筑管理处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12、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流程图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13、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备案流程图审核不通过 审核通过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14、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古树名木)备案流程图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专心
7、-专注-专业1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领取安徽省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三份及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一览表 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并登录“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www. )登录监督系统,进行监督工程网上报建 一次性告知资料不合格网上报建完成后,建设单位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所需申报资料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办理质量监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报资料 资料合格 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工作人员建立该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报领导审批 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安徽省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16、主城区大型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手续办理流程图17.主城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流程图新建在建 已建 建设单位征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方案意见、签订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协议建设单位与供水单位补签二次供水协议 市公用事业局图纸备案 (即日完成) (新建、在建) (已建)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一费清”市行政服务中心补 “一费清” (新建、在建) (已建) 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市公用事业局会同建设单位、供水单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并将二次供水单项验收纳入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范围工程竣工
9、验收后相关资料应移交城建档案馆存档,并报一份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存档正式供水 对供水单位运行、维护二次供水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承办机构:市公用事业局行业管理科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18、改变绿化规划或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流程图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存档;服务电话:0566-;监督电话:0566-19、房屋转让、抵押、租赁备案流程图19-1、房屋转让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受 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审核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材料的一致性、合法
10、性签署审核意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性次性告知单作出不予办理房屋转让备案的决定,发通知书,说明理由。作出予以房屋转让备案的决定备案归档承办机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566监督电话:0566619-2、房屋抵押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受 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性次性告知单审核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签署审核意见作出不予办理备案的决定,发通知书,说明理由。作出予以房屋抵押备案的决定备案归档承办机构:市房地
11、产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566监督电话:0566619-3、房屋租赁备案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受 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性次性告知单审核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签署审核意见作出不予发放房屋租赁证书的决定,发通知书,说明理由。作出发放房屋租赁证书的决定发放房屋租赁证书归档承办机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566监督电话:0566620、房屋面积管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图20-1、房屋面积管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
12、出申请受 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性次性告知单审核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签署审核意见作出不予办理备案的决定,发通知书,说明理由。作出予以房屋测绘成果备案的决定备案归档承办机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566监督电话:0566620-2、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受 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审核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签署审核意见材料不齐
13、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性次性告知单作出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决定,发通知书,说明理由。作出予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的决定发放已加盖备案章的买卖合同,开具交易资金托管证明。归档承办机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566监督电话:0566620-3、房屋交易档案管理流程图交易档案交接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 查当场完成档案材料的审查工作,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返回档案材料,发放一性次性告知单审核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签署审核意见作出不予办理档案交接的决定,发通知书,说明理由。作出予以交接档案的决定交接档案归档承办机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566监督电话:0566621、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流程图开发项目单位报送申请综合查验报告,填写项目综合查验备案表及提交所需材料。(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现场勘查,符合查验条件,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验会议。责令整改备案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并予以综合查验公示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备案材料收讫,现场复查报有关领导审批,签署同意备案意见符合要求 5个工作日内发放综合查验备案表承办机构:市房产局房产科 服务电话:0566- 监督电话:056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