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知识点汇总(更新完毕)(共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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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关于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会计法律制度的三个层次:(多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会计法律法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单选)(1)制定:会计法于1985年通过,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律。(2)地位:会计法
2、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2.注册会计师法了解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二)会计行政法规(单选)条例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选,多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1.会计部门规章是根
3、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的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形式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包括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10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6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补充)(27号令)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4号令)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25号令)注会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40号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3号令)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包括内容: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
4、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特别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法律效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效力次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 包括内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注:“统一指导”与“统一领导”没有实质区别,是一个意思。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注意】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注意】中国
6、人民解放军四总部:总后勤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总参谋部。 (二)会计市场管理 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多选)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 【链接】(第五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市场运行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注意】对于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也属于会计市场运行管理的范畴。 3.
7、会计市场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注意】会计市场管理还包括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链接】(第五节)会计专业职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注意】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四)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越发展
8、,越需要加强会计监督检查。 【链接】第四节 会计监督 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对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是对会计行政管理的一种有益补充。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 (二)中国会计学会 学会的三大特征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注:此处老师讲义整理比较详细,属于考试
9、内容,也需要掌握。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1.谁是单位负责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1)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最高行政长官;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单位负责人负责什么? (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授意暗示;指使明示;
10、强令强迫。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注意】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总会计师除外)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1、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注意】 1.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包括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判) 2.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签订合同或协议) 3.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单) 4.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多)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
12、完整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据虚假)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
13、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以假乱真。 (三)会计核算内容(此知识点内容教材没有列示,请结合会计基础学习了解。) 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 资产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资产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产|负债 4.资本、基金的增减 所有者权益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费用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利润 7.其他 【提示】按六要素的顺序记忆。二、会计凭证(此知识点教材讲解过于简单,考试内容却比较详细,请按照讲义学习掌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填
14、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 种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1.原始凭证的内容(了解) 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3)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原始凭证的审核(注意多选题、判断题)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15、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4.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1)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5.原始凭证的保管 (1)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
16、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多选) (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链接】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
17、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提示】经办单位理解为本单位。 (4)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1.记账凭证的内容 【注意】收款和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判) 2.记账凭证的填制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
18、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1)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写。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多) (3)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多) (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3.记账凭证的审核(了解) 4.记账凭证的保管(了解)三、会计账簿 (一)
19、会计账簿的设置 1.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2.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多) 【注意】区分“应当依法设置”和“必须设置” (二)会计账簿的登记 1.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2.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 3.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小金库) (三)账目核对 账证核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 账账核对账簿记录与账簿记录 账
20、实核对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 账表核对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 对账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注意】与会计基础的区别,会计基础中规定无账表相符。 (四)结账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四、财务会计报告 注:此处老师讲义整理比较详细,属于考试内容,请按照讲义学习掌握。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构成(多选)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
21、动表现金流量表(小)报表附注其他【注意】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1.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三)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 1.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各类题型) 3.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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