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共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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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标准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上海市标准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DBJ08-20-94 1总则 1.0.1为使住宅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的基本要求,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在总结执行“八五”期间城镇职工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本世纪末实现小康居住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范围如下: 1.0.2.1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成本价房; 1.0.2.2城市建设动迁房; 1.0.2.3出租给职工的住宅。 1.0.3住宅建筑设计应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今后进行改造的可能。 1
2、.0.4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5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条例的要求。 2套型及面积标准 2.0.1新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阳台或阳光室。 2.0.2低、多层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m2;中高层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6m2;高层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76m2。 2.0.3住宅套型应分为小套、中套、大套,其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2.0.3.1小套33m2; 2.0.3.2中套40m2; 2.0.3.3大套
3、52m2。 2.0.4住宅的各类房间,其净面积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2.0.4.1主卧室12m2;双人卧室9m2;单人卧室6m2; 2.0.4.2 起居室12m2; 2.0.4.3厨房:大套5.0m2 ;中套4.5m2 ;小套4.0m2 ; 2.0.4.4卫生间:3.5m2 。 3卫生标准 3.0.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起居室向南或南偏东35南偏西35。 3.0.2住宅设计应组织好穿堂风。卧室、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低、多层住宅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高层住宅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或开向走廊的窗户。 3.0.3厨房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排烟道。 3.0.4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
4、、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必须设置出屋顶的通风竖井,并组织好进风和排气。 3.0.5住宅卧室、起居室的东、西、北、外墙的热阻值不应小于0.344m2k/W。 注:m棗米;k棗开尔文,绝对温度;W棗瓦特,功率。 3.0.6住宅屋面的热阻值不应小于墙体热阻值的1.5倍。 3.0.7低、多层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中高层、高层住宅设置垃圾管道时,必须设垃圾间;不设垃圾管道时,必须设置密闭垃圾收集设施,收集袋装垃圾。 4使用标准 4.0.1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0m;层高不应高于2.80m。采取2.70m层高的,其每户建筑面积可增加12m2 。 4.0.2厨房宜设计为封闭式。 4.0.3外墙
5、、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应45dB。 注:dB棗分贝,声压级单位。 4.0.4楼梯应设扶手。 4.0.5门窗设计应考虑私密性的要求;卫生间的窗不得直对楼梯间。 4.0.6 中高层、高层住宅出入口应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多层住宅出入口宜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 4.0.7住宅宜在底层出入口近端设置自行车停放处;住宅下为满堂基础、箱基或设置人防时,应结合人防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自行车停放处。 4.0.8大套型住宅的卫生间,可将浴缸、坐便器和洗脸盆、洗衣机分隔布置。 4.0.9每套住宅的主要房间均应考虑安装空调的措施,在住宅施工图设计时,应绘制安装详图。 4.0.10每套住
6、宅应有储藏空间,壁橱深度不宜小于600mm。 4.0.11当楼梯开间为2.40m时,其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30m。 5设施标准 5.0.1厨房应设置白陶洗涤池;并应预留灶台、操作台、吊柜、排油烟器和热水器等设施的位置。如有穿墙部位均应预留孔洞。 5.0.2卫生间应设坐便器。应预留脸盆和1.4m长浴缸或不小于0.8m2的淋浴池及洗衣机等设施的位置。 5.0.3每套住宅应设阳台(平台)或小院。主要阳台的净深不宜小于1.30m;住宅底层的小院进深不宜大于4.0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应做成封闭式;沿街的多层住宅阳台宜做成封闭式。阳台(平台)或小院应有晒(凉)衣设施,并应有组织排水。阳台设计应注意室
7、内日照不受或少受影响。 5.0.4中高层、高层住宅的底层出入口处应设管理值班室,也可和其他房间合为一室。 5.0.5低、多层住宅出入口处,应设置分户信报箱;中高层、高层住宅出入口处,应设置信报间和信报柜。 6安全标准 6.0.1每套住宅应采用防盗功能的分户门,分户门上端不得开气窗。分户门外应有安装铁栅门的可能。 6.0.2住宅底层的外墙窗,通向公共部位走廊的窗以及外墙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m时,必须设置间距不大于1的防护栅栏。 6.0.3煤气管、避雷装置等垂直管线,不应安装在临近阳台或窗的部位。雨水管应采用承插式。 6.0.4靠近分户门的窗与门锁间的距离应超过1.0m;距离不足时,应
8、采取安全措施。 6.0.5屋面修理孔应设在公共走道平顶上,顶盖应加锁。 6.0.6顶层阳台设不小于阳台宽度的雨罩。并联阳台之间的隔板,外突不应小于200m。 6.0.7底层房间如下部有管道通过时,必须采用回填土上筑水泥地坪。 6.0.8多层住宅出入口可装具有对讲、紧急求救等功能的电控总门。中高层、高层住宅可安装双向呼叫系统。 7设备标准 7.0.1每户用电负荷设计功率应为44千瓦,每户一表,选用5(20)安电度表。每套住宅进户处必须设嵌墙式住户配电箱。 7.0.2电气插座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7.0.2.1单人卧室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二处。 7.0.2.2起居室、双人卧室和主卧室设单
9、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三处。 7.0.2.3主卧室或起居室应配置空调用单相三极插座。 7.0.2.4厨房应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两处,并在排油烟器高度附近处设单相三极插座一只。卫生间应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两处。并应选用防溅式。 7.0.3住宅公用部位必须配设人工照明,并宜用节能自熄开关。照明电源接至公用电度表上。 7.0.4阳台应设人工照明。 7.0.5住宅必须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小套每户应设电视系统双孔终端盒一只,中套、大套每户应设电视系统双孔终端盒两只。 7.0.6住宅电话通信管、线必须到户;每户电话线不应少于一对。小套住宅每户电话插座不应少于一只,中套、大套住宅每户电话插座
10、不应少于两只。 7.0.7新建居住区规模在400户以上时,其多层住宅不宜采用水箱给水方式。400户以下居住区和旧区散建住宅采用钢筋混凝土水箱时,其底部及内壁应铺设白瓷砖。 7.0.8高层住宅有屋顶水箱时中间层以下宜采用减压阀装置给水。 7.0.9卫生间应设置供洗衣机使用和地面排水的两用地漏。热水器的进气管、冷热水管均应到位,热水管应有保温措施。 7.0.10水表宜采用口径为20mm的干式水表。室外和住宅公共部位的给水管道及配件应有防冻保温措施。 7.0.11卫生间污水管应有出屋面的透气管与之相连。 7.0.12使用管道煤气的,每户应设容量不小于4m3/h的煤气表。煤气管道必须明敷。 注:h小时
11、 7.0.13每户的电表,电话分线箱,有线电视系统分支、分配器应分层集中设在公共部位。每户的水表、煤气表宜分层集中设在公共部位。 7.0.14电气、电话、电视线路应采用阻燃型塑料管暗敷。给水管、废水管、污水管宜暗敷。 8装饰标准 8.0.1住宅公共走道、公共部位及楼梯间墙面及平顶应刷涂料。户内墙面仅做至粉刷,饰面由住户自行装修。 8.0.2户内地坪均应做至水泥石屑面层或细石混凝土面层。 8.0.3卧室和起居室墙面不宜做挂镜线和窗帘箱。 8.0.4住宅外墙可做涂料或贴面。 9面积计算 9.0.1每户建筑面积应按该户使用面积在总使用面积中的比例分摊户外公用面积。 9.0.2 阳台面积以1/2计入建
12、筑面积;并以其净面积的1/2计入使用面积。 9.0.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9.0.3.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分户门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橱和阳台等净面积之总和。 9.0.3.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上下两层所占面积的总和计算。 9.0.3.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排烟道,管道井等均计入使用面积。 9.0.3.4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使用面积。 9.0.4套内居住面积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9.0.4.1卧室和尽端式起居室的面积均计入居住面积。 9.0.4.2通过式起居室及过厅按该室面积扣去5m2后计入居住面积。 9.0.4.3卧室、起居室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居
13、住面积。 附录A 名词解释 序号 名 词 解 释 1 住宅 供家庭日常居住使用的建筑物 2 套型 供不同住户使用的成套住宅类型 3 卧室 供睡眠休息用的房间 4 起居室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日常起居活动的空间 5 卫生间 设有坐便器、洗浴卫生设备或预留洗浴设备位置的空间 6 过道 供户内交通使用的空间 7 走廊 供户外交通使用的空间 8 过厅 扩大过道兼作进餐等用途的空间 9 平台 供人活动的平屋顶或从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0 低层住宅 一层至三层住宅 11 多层住宅 四层至六层住宅 12 中高层住宅 七层至九层住宅 13 高层住宅 十层至三十层住宅 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 B.0
14、.1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B.0.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B.0.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B.0.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1总 则 1.0.1住宅建设量大面
15、广,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建筑设计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生活和居住环境质量,也涉及国家巨额投资能否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大事。1990年12月上海市建委颁发了“八五”期间城镇职工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八五”标准),于199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改革的深化,形势的发展,市府提出了小康居住目标的要求,即到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m2;成套率达到70%。这样原有标准已不相适应。修制本标准时,对“八五”标准实施中主要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总结,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并结合上海人口拥挤,居住水平低,用地紧张的实际,制订了住宅建筑设计的套型及面积标准、卫生标准、使用标准、设施标准、安全标准、设备
16、标准和装饰标准,使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符合实用、安全、卫生、经济的基本要求,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事业单位投资建造的职工住宅,联建公助住宅,以及由商品房开发单位建造,单位购买分配给职工的住宅和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成本价房。成本价系指住房本身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费、投资利息、税金和管理费等七项因素。 近几年市政建设动迁房增多,但不少建设单位未按“八五”标准执行,有的甚至沿用了“七五”标准、“六五”标准,制造了新的困难户。因此本标准强调了动迁房也按本标准执行。 1.0.3
17、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宅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些都为今后改造留有可能性。 1.0.4住宅建筑设计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今后改造的可能性称为潜伏设计,如在小套住宅设计中,采取预留门洞等手法,将近期使用的二套,在远期改造为一套。对不易更换位置的厨房、卫生间尽可能少做变动,但可适当预留使用面积。 1.0.5本标准有关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照明,住宅内的结构、水、电、煤气设备,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专业设计标准、规范和条例的要求。 有关厨房、卫生间、电话应符合上海市标准DBJ08-2住宅厨房设施功能标准、DBJ08-3住宅厨房设施尺度标准、DBJ08-4
18、住宅卫生间设施功能标准、DBJ08-5住宅卫生间设施尺度标准、DBJ08-8住宅建筑电话通信设计标准。 2套型及面积标准 2.0.1该条文强调了新建住宅套型设计的要求,不论大套、中套、小套必须独门独户,且都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储藏、阳台或阳光室等六个方面独立的空间组成,互不干扰。 2.1.2本标准比“八五”标准在平方米指标上有较大提高,“八五”标准多层为50m2,本标准提高到60m2,扣除因9.0.2规定阳台以1/2计入建筑面积,实际每户平均增加建筑面积8m2。 其依据为: 一、市府提出到2000年小康居住目标之一,人均居住面积为10m2,目前上海每户平均人口已降为3.09人,也即
19、到2000年每户平均居住面积为30.9m2,按平面系数0.5,计建筑面积应为61.8m2。但户均人口还有继续下降趋势,而上海百姓居住水平差异也不小,高出10m2的还有一定比例,因此目前建筑面积应略低于61.8m2为宜。 二、根据本建筑面积指标对小套、中套、大套型面积测算如表一: 套型面积测算表 单位:m2 表一 套 型 卧 室 起居室 卫生间 厨房 储藏交通 面 积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平均建筑 面 积 主 双 单 小套(一) (二) 12.0 9.0 12.0 14.0 3.5 3.5 4.0 4.0 2.50 2.50 31.00 36.00 43.05 50.00 46.52 中套(一)
20、 (二) 12.0 9.0 9.0 6.0 12.0 4.0 4.0 4.0 4.5 4.5 3 3 38.50 46.50 53.47 64.58 59.02 大套(一) (二) 12.0 14.0 9.0 10.0 6.0 8.0 12.0 18.0 4.5 5.0 5.0 6.0 3 3 51.50 64.00 71.50 88.89 80.19 第一方案:小套30%,中套60%,大套10%。 46.52m230%+59.02m260%+80.19m210%57.39m2 第二方案:小套25%,中套60%,大套15%。 46.52m225%+59.02m260%+80.19m215%59
21、.07m2 以上两方案平均为每套建筑面积58.23m258m2 在具体设计时,主要控制总面积,除卫生间和厨房的面积应按标准设计外,卧室和厅的面积可相互调剂。 根据本标准9.0.2的规定,阳台以1/2计入建筑面积,故增加2m2,即每套平均建筑面积为60m2。 三、上海城镇的居住水平低,困难户多,住房需求量大,土地有限。因此在确定上海城镇住宅标准时,要发展面积小一点,功能好一点,设施全一点的住宅。 上海今后几年每年要建造700万m2,如每户平均建筑面积50m2,则可解决14万户居住。如提高到每户62m2,则只能解决11.29万户,而同样解决14万户居住,则需建868万m2,则多建168万m2,至少
22、增10多个亿的投资。另据预测上海市区人口以3%累增到2000年,将新增200万人,约70万户,相当于需建3500万4000万m2的住宅。再加上补偿拆除的旧房约1000万m2,6m2以下解困建房2500万m2,总计新建7500万m2,今后每年需平均建造1000万m2以上。因此每户平均建筑面积指标必须与上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面积标准,考虑了交通、公用面积增加等因素,中高层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6m2,高层住宅每户住宅建筑面积不应超过76m2。 2.0.3户型均按套来划分,改变以前习惯用的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的概念。套型概念设计可更加灵活,如中套可设计二室一厅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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