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考核办法(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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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供电所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更好地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管理和优质服务等各项工作。从“三基”(基础、基层、基本功)抓起,强化业绩考核,实施精细管理,努力提高经营效益,提高供电所的管理水平,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供电所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的落实我局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定供电所考核办法。第1条 参加考核的工资、奖金: 效益工资和奖金(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不参与考核)。第二章 否决条件第2条 农电工触电伤(住院半个月以上)、亡事故,全所无本月奖金,直接责任人或行为人扣发全年奖金(死亡除外),专责六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
2、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裁定)。第3条 农村人身触电重伤(住院三个月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全所无本月奖金,直接责任人六个月奖金、专责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副所长二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第4条 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死亡或住院三个月以上)。全所无本月奖金,直接责任人或行为人扣发全年奖金,专责六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裁定)。第5条 本所范围内发生有责任的重大政治影响事件或严重违纪事件(职工越级上访、客户投诉到省公司以
3、上或新闻媒体,所内职工被行政拘留以上)。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全所无奖金,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裁定)。第三章 安全生产第6条 各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安全用具及设备台帐,不建或不全者扣责任人100元。第7条 每年供电所根据用电的不同特点,制定安全用电宣传工作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以下简称“五个过程”),并形成文字材料。无计划和专人负责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未落实扣负责人50元,”五个过程”无文字材料视为未落实。第8条 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有试验报告单),不按周期试验,超过试验者一件
4、扣责任人50元。 第9条 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报表、资料。无按时上报每晚一天扣责任人50元。第10条 各所每周必须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例会,对安全工作进行布置讲评,并详细填写安全活动记录,每周活动少一次扣专责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内容简单扣记录人员20元/次。第11条 各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表扬好的,批评差的,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无记录或敷衍了事扣专责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第12条 各所每年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专人负责,每半年对农电工进行低压规程培训工作一次,并组织考试(有”五个过程”)对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无培训计划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无组
5、织落实的扣专责50元,无”五个过程”视为无组织落实。第13条 供电所要建立安全用电检查制度(每季不少于一次,有”五个过程”)。专人负责落实。无制度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未落实扣负责人50元,无”五个过程”视为无组织落实。第14条 各所要制定本所安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专人考核并有考核记录,无制定考核办法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无记录的扣专责50元。第15条 各所要制定出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两措计划),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无制定扣专责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第16条 所要建立安全网络体系。所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所与农电工签订安全责任状。无签责任状和安全网络体系各扣付所长30元、
6、所长20。第17条 所安全员为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者,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及安全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扣安全员100元。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18条 各供电所要建立、健全低压设备、线路台帐,不建或不全者扣专责10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第19条 新增设备填写台帐,不跨季度,否则扣专责30元。第20条 各所必须建立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制度,专人完成(每季不少于一次)。无制定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第21条 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具体要求(有“五个过程”)。未完成或无文字材料责任人30元。第22条 巡视检查中对发现的缺陷,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清楚,无记录登记不清者扣巡视
7、检查人50元。第23条 设备、线路缺陷处理要有详细登记,无登记扣责任人50元。第24条 事故抢修要及时,有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通知(查找)单位或个人,组织抢修的具体方案施)登记清楚,无登记扣责任人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第25条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线路缺陷要及时停电处理并做好记录,未及时处理的扣责任人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第26条 制定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管理办法,无制定办法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第27条 按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配电变压器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的运行。不灵每台扣责任人50元,无安装扣责任人100元。第28条
8、人为拆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者扣发责任人200元。第29条 每台配变应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记录。无记录本和未按规定记录扣责任人50元。第30条 包台电工应每月对保护器的运行进行周期性测试,无测试记录扣50元。第31条 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客户家用电器烧毁或设备损坏,100元以内直接责任人自负,每增加500元直接责任人加100元(局赔偿),千元以上扣供电所100元,每增加1000元加扣供电所1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32条 大风、雷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停电,天气过后,白天4小时,夜间12小时对所辖设备、线路全部巡视完毕,做好记录,因未及时巡视,造成人身触电或设
9、备损坏,按第3条、第31条处罚。第五章 检修、施工作业现场管理第33条 严格计划管理,每周日以前报下周检修、施工计划。如有特殊需要的工作,经付所长批准可补报,但应提前24小时。晚报一天扣责任人和所长各50元第34条 用户电表箱以上至变压器低压接线柱以下的检修、施工等作业一律填写第一种工作票。无票开工者,直接责任人待岗一年,作业人员待岗2个月,付所长待岗一个月,所长扣发本月全部奖金。第35条 对无执行低压周计划而检修、施工作业按无票开工处罚。第36条 检修、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是检修、施工作业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出现下列违章之一者。扣第一责任人30元1、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具。2、不验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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