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共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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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及结果评定,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第三条 检
2、查验收的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2.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4.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办经201219号);6.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7.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15193号);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
3、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第二章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以旗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第五条 检查验收采取旗县级自查,盟市级核查,自治区级验收
4、的方式进行。旗县级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盟市级在旗县级自查后,组织验收组逐个旗县进行核查,完成XX旗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核查报告;自治区级在盟市核查后,根据盟市确权办检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组对确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出具XX盟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报告。 第三章 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第六条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2.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归档情况;5.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第七条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查看、
5、内业检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检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的落实情况,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见表5) 2.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查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6)、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见表7)和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见表8)。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9)。4.土地承包经
6、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归档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归档情况,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9); 5.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内业检测的方法检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填写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10)。 第四章 检查验收的程序第八条 申请检查验收的旗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承包确权登记面积,应达到家庭承包面积的95%以上;2.农牧户签字确认率达到95%以上。第九条 准备工作1.组织准备接受检查验收方: A.按要求进行自检或预检,编制完成自检或预检报告。 B.完成本辖区内总体完成情况判断,
7、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11)。C.向上级确权办提出检查验收书面申请。实施检查验收方: A.接收下级确权办的检查验收申请,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自治区接收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B.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按如下要求做好组织准备: 1)成立检查验收组,推荐确定组长,确定外业小组和内业小组专家成员。检查验收组专家的专业背景应涵盖农牧业经营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及空间数据库、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等领域。 2)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看、内业检测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 3)告知被检查验收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 4)召
8、开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 C.不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应及时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及相关事项。 2、资料准备 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统一准备检查验收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A.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材料、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等。B.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申请审批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C.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资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9、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数字化档案资料等。D.其他成果资料。包括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招投标结果公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工作简报、宣传培训、检查验收、会议纪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技术文件、工作保障文件以及本行政区内的旗县级行政区、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等。 第十条 确定抽样样本不同检查验收内容的基本单位执行表1的规定。表1 不同检查验收内容的基本单位序号检查/判断内容基本单位1总体工作完成情况旗县级行政区2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旗县级行政区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3.1发包方调查成果完成情况发包方3.2承包方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承包方3.3承包地块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承包地
10、块4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 旗县级行政区 5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归档情况旗县级行政区6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旗县级行政区由接受检查验收单位提供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以及历次检查验收样本抽取情况,检查验收组按表2规定随机确定检查验收抽样样本。抽样样本的确定应充分顾及行政区划、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地形地貌、招投标标段或作业区划分等情况,兼顾不同类别,提高样本代表性。同一旗县级行政区接受不同级别的检查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的发包方、承包方或承包地块。情况特殊需调整抽样样本量的,由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依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的数量做适当
11、调整,并报上级确权办备案。表2 检查验收抽样样本量基本单位旗县级自查盟市级核查自治区级验收旗县级行政区覆盖辖区内100%的旗县级行政区覆盖辖区内100%的旗县级行政区发包方覆盖辖区内100%的乡(镇)且全旗县抽检不少于30个发包方每个受检旗县级行政区内抽检不少于5个发包方每个受检旗县级行政区内抽检不少于3个发包方承包方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方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方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方承包地块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 第十一条 内
12、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外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进行检查对照、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验收组针对内外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答疑。第十二条 检查验收组召开内外业检查验收情况工作会议,讨论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应包括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检查验收的依据,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资料,检查验收的数量,工作评价、成果评价、整改意见、检查验收结论等。检查验收报告应由检查验收组全体成员签章确认并存档。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后,应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向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宣布检查验收结果。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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