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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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 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制定的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四日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科20081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
2、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071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0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市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及能耗情况 截至2006年底,我市既有建筑总量约1.44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约1.04
3、亿平方米。在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近3000万平方米,占既有居住建筑总量的28%以上;非节能建筑约74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以1980年以后建成的建筑为主,约占既有居住建筑总量的80%以上。既有居住建筑结构形式以砖混结构为主,其中非节能建筑能耗高,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33.75w/平方米、采暖耗煤量指标为37.6kg/平方米;2000年以前的节能建筑按节能30%设计标准建设,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27w/平方米、采暖耗煤量指标为26.0kg/平方米;2000年以后的节能建筑按节能50%设计标准建设,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21.9w/平方米、采暖耗煤量指标为18.6kg/平方米。建筑采暖以城市集中供
4、热为主,普及率为61%。其中,2002年以前的建筑室内采暖系统以上供下回单管顺流式为主,没有计量设备;2002年以后的建筑室内采暖系统以单户水平式系统为主,预留了安装热量表的位置,但未设置恒温阀等调节设备。 二、城市承担的改造任务、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 (一)承担的改造任务 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0714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谋利的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市区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城市重要街区建筑组团式改造为试点,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基础上,与城市旧住宅
5、区整治改造、建筑物修缮和立面整饰、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等相结合,多元化筹措改造资金,对具有保留价值和符合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确保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供热采暖系统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实现建筑能耗降低50%的目标。同时,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和节能改造模式,并形成相关技术支撑体系、政策保障和激励制度、融资和考核评价机制等,减少居民等热用户的热费支出。 (二)改造规划 依据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在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城
6、市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与承受能力及城市建设规划,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年限、供热质量及方式、群众参与积极性和试点区域代表性等因素,编制我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确保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符合四个方面要求:一是属上世纪80年代以后建设的、房屋生命周期相对较长、结构完好、符合安全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二是供热质量相对稳定,供热企业信誉好、参与改造积极性较高,基本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的既有居住建筑;三是位于群众认知程度高,节能改造愿望迫切、参与意识较强的区域;四是位于城市重要景观区域,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既有居住建筑。根据上述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7、的原则,确定分类改造的范围和级别,统一规划、科学实施改造。 (三)年度改造计划 1.2008年,采取分级选定、三级试点的办法,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一是市级改造试点。以友谊路沿江景观和中山路沿线区域重点建筑等为试点,改造既有建筑约20万平方米,主要对城市景观街路两侧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整饰既有建筑外立面,配套改造小区庭院等。采取适度增加建筑屋面使用空间、适度体积扩张等方式,由市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市区结合推进。二是区(县、市)级改造试点。主要在建成区范围内选择适当区域,重点对呼兰、阿城等区(县、市)既有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约20万平方米。采取适度增加建筑屋面使用空间等
8、方式,由区(县、市)政府组织。三是企事业单位改造试点。主要针对大学、大厂居住区,改造既有建筑约30万平方米,重点对黑大、医大、东轻厂等家属住宅区域内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采取适度增加建筑屋面使用空间的方式,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同时,编制节能改造规划,出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政策、技术方案和规程,研究城市节能改造模式,建立有关节能改造机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有关节能改造宣传活动。 2.2009年,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改造规模,拓展投融资渠道,与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紧密结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同时,完善
9、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技术方案和规程,完善城市节能改造模式和有关节能改造机制,继续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有关节能改造宣传活动。 3.2010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同时,确定城市节能改造模式,健全有关节能改造机制,制定“十二五”节能改造规划。 三、改造项目技术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总结试点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方案。 (一)热源和热力管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 1.在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二次水总管上,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 2.更换或维修渗漏的管道和构件设备,加强室外管网保温。 3.在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
10、口处设置手动(或自动)平衡阀。 4.热水采暖供热系统的循环水泵应采用高效节能水泵,同建筑热负荷相匹配,并应采用一次网(二次网)变流量调节技术,耗电输热比应达到现行节能标准要求。 5.对具备条件的锅炉单容量小于7MW的小锅炉房,应与城市热网、大型区域锅炉房等大型热源并网;对不能并网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节能改造,选用高效省煤器、分层给煤装置等节煤措施,充分利用烟气余热,提高锅炉热效率。 6.对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热源设置气候补偿器。 (二)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技术方案 1.根据不同供热系统形式,采用质调节的方式控制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对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的,每组散热器应为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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