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善施工登记管理规定(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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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嘉善县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善施工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善施工的管理,维护本县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嘉善县辖区内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外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进善开展业务活动,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本县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善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嘉善县从事建筑业活动的,由县住建局统一管理,
2、并由嘉善县建筑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县建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 登记注册 第五条凡参加本县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从事施工作业;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方可办理工程项目备案并在本年度内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进善施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在善施工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安全
3、员C类证。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6驻善办事机构地址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企业驻善机构设置及任命文件(包括驻善负责人、驻善技术负责人、驻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善备案建造师。驻善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7嘉兴市内建筑业企业须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善施工介绍信,嘉兴市外建筑业企业必须持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嘉施工备案证;8嘉善县建筑业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9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第六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登记或撤销进善施工登记证:1所提供的备案资料不全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2近两年内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
4、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七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取得进善施工登记证后,及时对要进善建造师进行登记备案。建造师实行配额登记,特级和壹级资质企业5名,贰级资质企业3名。登记备案的建造师原则上不随意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前15日提出申请,审查合格后准予变更。登记备案建造师一旦中标后,进善企业可以申请增补。参与我县的工程投标活动时,其建造师需在我县已登记备案。第八条县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善施工登记的全部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决定。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每年一月份持下列材料至县建管处进行年度核验:1已核发的嘉善县县外建筑业企业进善施工登记证(以下简称进善施
5、工登记证);2已承接工程的诚信考核表;3已承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4需要年检、核验或延期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善施工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安全员C类证。第九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在善常驻责任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建管处办理进善施工备案登记的变更手续。外地建筑业企业终止在善施工的,应当向县建管处办理进善施工登记注销手续。没有办理年度核验以及工程竣工后六个月未在本县承接施工任务又未办理进善施工登记注销手续的企业,视作终止在善施工,其进善施工备案登记手续由县建管处予以注销,同时在2年内对该企业不予办理
6、备案登记手续。第十条外地建筑业企业持进善施工登记证参加投标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中标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应向县建管处提交下列资料进行工程项目登记并建立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善施工诚信考核档案: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2施工合同;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4与承接工程项目相符的工程项目部人员(建造师、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的资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善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应服从县住建局的监督管理,在善施工期间,每月须向县建管处报送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统计月报表。在建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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