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共10页).doc
《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共10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共10页).doc(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业务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业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金融机构业务印章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印章,是指*银行在办理会计、出纳、储蓄、支付结算业务、信贷合同签订和银行承兑协议过程中,在会计凭证或其他会计核算资料、贷款合同、承兑协议上表明并确认身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公章。第三条 业务印章的刻制、发放和管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第四条 本行内部处理各类会计凭证、票据等会计资料及对外发出的会计业务单证,均应按规定加盖相关业务印章。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会计机构。第二章
2、基本规定第六条 总行统一管理的业务印章,各级会计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各印章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章、证分管”的内控原则。 (一)汇票专用章与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分管分用; (二)本票专用章与银行本票分管分用。第八条 印章的接收、下发、交接、停用、注销、缴回、销毁等都应在登记簿中登记。第三章 业务印章的种类和用途第九条 根据颁发权限,我行业务印章分为三大类: (一)由人民银行规定模式并统一刻制颁发的业务印章,如汇票专用章(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带支付系统行号)、本票专用章、假币收缴专用章。 (二)由人行规定模式、我行刻制颁发的业务印章,
3、如票据交换专用章。 (三)由安徽省联社规定模式,由我行刻制颁发的业务印章,如业务公章、账户管理专用章、会计业务章、受理凭证专用章、个人名章;(四)由我行规定模式刻制颁发的印章,如食堂专用章,全额、半额兑换专用章。第十条 人民银行、安徽省联社或我行规定模式的印章,应按规定模式刻制,不得随意变更名称、规格、字体、式样。机构名称较长时,字体可适当缩小。第十一条 我行统一管理的业务印章种类和用途。 (一)业务公章用于加盖在对外办理的资信证明、询证函、存款证明、止付通知、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办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及其他业务中涉及的重要单据和凭证上。不得用于加盖在贷款合同上。 业务
4、公章可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营运行长、会计主管或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二)单折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对外办理的存单、存折上及签发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上。业务清讫章可按经办柜员配备,通过编列印章序号进行区分,由业务经办人员保管使用。(三)业务清讫章用于加盖在办理现金、转账等业务时涉及的票据、记账凭证、客户回单、柜面服务协议、柜面业务申请书(表)等凭证上,表明业务已经处理完毕。 业务清讫章可按经办柜员配备,通过编列印章序号进行区分,由业务经办人员保管使用。 业务清讫章中镶嵌的个人名章按经办柜员配备。 (四)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受理客户提交但尚未进行账务处理的业务中涉及的各类凭证回单及上门
5、服务凭证回单上,该印章须刻有“收妥抵用”字样。其中各类凭证回单指:进账单回单、托收凭证受理回单、委托收款凭证回单等。 受理凭证专用章可按经办柜员和柜组配备,通过编列印章序号进行区分,由业务经办人员保管使用。 (五)贷款合同专用章用于加盖在与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和银行承兑协议上。 贷款合同专用章可按营业机构配备,通过编列印章序号进行区分,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六)现金调拨专用章用于加盖在营业机构与清算中心或营业机构与所辖网点办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调拨业务的相关凭证上。 现金调拨专用章按办理相关业务的机构配备,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七) 对账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办理行社与客户之间的对账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凭
6、证上。 对账专用章按办理相关业务的机构配备,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印制在对账单上的“对账专用章”要使用对账专用章的印模,确保其与实物印章保持一致。 (八)结算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办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上;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书上;贴现、转贴现到期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作委托收款背书以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凭证上。 结算专用章按办理对公结算业务营业机构配备,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九)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个人名章按经办柜员配备,一人一枚,由本人保管使用。 (十)汇票专用章(华东三省一市):用于签发收款人是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的银行汇票。 汇
7、票专用章(带支付系统行号):用于签发收款人是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点的银行汇票、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汇票专用章按签发银行汇票业务营业机构配备,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十一)本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在签发的银行本票上。 本票专用章按签发银行本票业务营业机构配备,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十二)假币章加盖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纸币上或加盖在伪造、变造的外币纸币和伪造、变造的各种硬币的专用信封封口上。 假币章可根据营业机构业务需要配备,由业务经办柜员或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十三) 票据交换章加盖在提出票据交换凭证上。 票据交换章按当地票据交换机构要求配备,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十四) 法人印章:用于
8、签发支票、结算票据、报表、合同签订等。(十五) 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对外签发支票、开立账户等。第四章 业务印章的刻制和领用第十二条 业务印章的刻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人民银行颁发、刻制的业务印章,由计划财务部申报、领取。我行颁发、刻制的业务印章,由计划财务部报总行审批、统一刻制。 (二)我行各级会计机构不得自行刻制业务印章。(三)总行计划财务部为业务印章的主管部门,各支行营运行长、会计主管为本支行业务印章管理责任人,负责业务印章的领用、分发、登记、检查、收回、上缴工作。第十三条 业务印章刻制要求。 (一)各种业务印章上的机构名称应与金融机构许可证批准的机构名称一致,其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业务 印章 管理办法 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