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技术实施方案(下发方案)(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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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省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试点技术实施方案一、总则1.1目的依据为指导和规范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实施方案,山西省农业厅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以下简称)及其他相关技术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的实际,制定山西省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2、调查试点技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技术实施方案),本试点技术实施方案是国家的实施方案,执行时与国家结合使用。1.2适用范围本试点技术实施方案适用于2014年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1.3调查方案呈报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县(市、区),必须制定本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实施方案,经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部门批准,并报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1.4调查队伍管理承担各县(市、区)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必须在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备案,并经过培训合格。未经备案或培训不合格的专业队伍不得参加山西省农
3、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工作。1.5开展试点各市县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实地培训作业人员,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要求,每县(市、区)选1个乡镇或3个村进行试点,试点阶段成果须经上级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检查确认后方可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工作。1.6 绘制工作底图采用优于0.5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图,经精校正处理后,依据要求制作遥感影像作为工作底图。对于部分有高分辨率(优于0.15米)、大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的区域,在影像清晰的地方,承包地块界址点可直接在图上图解获取。在影像不清楚的区域,可采取亚米级手持GPS、CORS系统、RTK等方式实测。制作农
4、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图和承包地块图时,地类要利用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最新成果。村权属界线存在明显位置偏离或因规划征收与实地有明显出入时,要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7航空摄影技术应用对没有可利用影像数据的区域,可利用航空摄影方式进行补充摄影获取所需底图影像数据。然后通过外业像控测量、内业空三测量、DEM采集、影像纠正等技术手段制作成工作底图。采用航空摄影技术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县(市、区),摄影分辨率要优于 0.25 米,像控测量的数学基础要满足要求标准,像控点的测量可用 GPS采用静态或快速静态观测模式,也可采用RTK方式进行。影像图的制作要符合技术要求。1.8阶段性成果管理各县建立的
5、坐标系统要提供:控制点布点图,组网平差计算方法,转换系数等基本文件;应用低空航飞摄影方式获取的影像,要提供航飞设计、校正、拼图等基本文件;图解法进行承包经营权调查要提供:图根控制点文件资料,影像校正的像控点资料;权属调查要提供:发包方调查资料,承包方调查资料,承包地块调查资料,包括工作底图、承包地块草图、承包地块分布图、地籍图以及承包方、发包方、权源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等;颁证公示核实要提供: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信息归户表、面积计算统计表以及农经管理需要的其他信息统计表等。1.9 调查资料管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使用的调查底图、承包地块测绘图斑、以及建立坐标系统测定的控制点等文件为
6、涉密测绘成果,各作业单位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不得丢失、复印、自行打印、备份或转让。项目完成后,应向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管部门全部移交,不得备份留存。二、承包经营权调查2.1技术准备以国家等级测绘控制点为基础,收集山西区域地籍测量的控制坐标系统资料,通过接入SXCORS系统,与CGCS2000坐标系建立转换关系,建立GPS首级控制网。收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以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处理决定;市、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
7、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等。根据有关技术规程和规范标准编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技术设计书”,(设计书要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批复)。准备确权登记所需表册及调查设备、测绘仪器、制作工作底图。工作底图采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图(分辨率优于0.5米)或航空遥感影像图,经实地采点精校正后制作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并将确权登记区域的行政界线标绘到正射影像图上,完成工作底图制作。工作底图与调查草图和地块分布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制作单元宜保持一致。收集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权登记区域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资料、基本农田划定资料、以及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等成果资料。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
8、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线。村(组)界线采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县、乡镇和村(组)界线未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基本农田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成果。2.2承包经营权调查2.2.1权属调查由农经局、乡政府、村委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组,展开调查。向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地块权利人发送承包地块指界确认通知,审查核实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等,填写发包方、承包方信息调查表。2.2.2承包地块调查技术队伍在权属确认调查的基础上,在工作底图上做好标绘,测绘承包经营地块界线、并绘制承包地块草图;测量承包地块界址点、绘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图、承包地块图、计算面
9、积,填写承包地块情况调查表等,形成土地承包地块调查基本成果。2.3核实公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要审查,对审核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可靠性,形成最终确权登记数据成果。公示时间为7天。2.4建库与信息化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及其相关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集成确权资料数据,建立集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为一体的承包经营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管理要求。2.5登记颁证最终
10、形成的确权登记数据成果,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为基础,按承包经营权地块为单元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户表进行登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向权利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发包方为单位按承包方顺序逐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完成登记的基础上,对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三、调查方法以已签订的承包合同、发放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大比例尺二调图、地形图或遥感影像图为调查工作底图,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调查每块承包地
11、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按照规定的图、表、册、簿,实施清查、梳理和解决矛盾,为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奠定基础。3.1权属核实调查3.1.1权属调查的基本要求1) 发包方:发包方应是农村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是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2) 承包方:承包方以户口簿、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和婚姻、户籍登记或证明资料为基础,以收集到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其他合法资料为权源基础进行确认。3) 承包地块:承包地块是发包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向承包方发包的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地块
12、,所有的承包地块应与经营权证面积一致。4) 表图填制齐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成果主要由表册和图件组成,表册的填写,图件的绘制须按统一表格和图例填制,内容应齐全、清楚。5) 调查记录清楚整洁: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资料是带有法律性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档案,必须做到事实记述清楚,记录内容清楚整齐,不得随意涂改,划改处须加盖划改人印章。6)数据准确可靠:调查记录及成果中抄录的各项数据必须准确可靠。7)发包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方代表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证明材料、承包地块权源材料等都要有复印件并附在调查表之后。3.1.2发包方调查调査内容:发包方调查内容包括发包方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地址等。确定发
13、包方:发包方调査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发包方按以下情形确定: 1)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调查情况处理:承包合同生效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发包方名称确定为分立或者合并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同时在附录A“调査记事”栏注明分立或者合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发包方名称发生变更的,确定为变
14、更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同时在附录A“调査记事”栏注明变更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姓名为变更后的发包方负责人姓名,同时在附录A“调査记事”栏注明变更前的负责人姓名。3.1.3承包方调查调查内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调査内容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以及农户家庭成员等情况。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的名称(单位)或姓名(个人)、地址等情况。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源信息。确定承包方代表:承包方调査以收集到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其他合法
15、权源资料为基础,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或证明资料为基础。承包方代表按以下情形确定: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2)未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3)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调査情况处理:承包合同生效后,农户内的成员分家析产或合户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无异议后进行调查。3.2承包地块调査3.2.1地块调查的基本要求1) 工作地图:工作底图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成图(全野外数字测图)法、数字摄影测量成图法、平板仪测量成图法或编绘法等方法制作。但工作底图与调查草图
16、和地块分布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制作单元要保持一致。2)控制测量: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充分利用山西全省地籍控制点的布测成果,求解CGCS2000坐标系参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GPS图根控制网,每km2不少于9个点,对遥感影像进行校正,对承包地块进行施测。3)地块控制测量及其数据处理根据选择的技术方法执行GB/T 14912、GB/T 12898、GB/T 18314、GB/T 7930、GB/T 7931、GB/T 13990、GB/T 13977、GB/T2009等要求。4)图斑标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图斑标绘面积为0.05亩,即6m6m。小于图斑标绘面积时划成共用承包地,单独
17、计算面积。5)田坎地埂:田坎、地埂、渠系、田间小道等线性地物,宽度在1m(包括1m)以下时,一分为二,包括在耕地内测算;宽度在1m以上时,界址点界址线要设置在耕地内施测,点线位移量不能大于0.4m。6)用遥感影像调绘或图解法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要利用GNSS接收机或全站仪等仪器进行实地测量界址点坐标的方法求解。7)承包地块调查指界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指界通知书、承包地块草图、以及调查处理意见都要有详细记录,并附在承包经营地块调查表之后。3.2.2调査内容1)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2)承包地块与相邻地
18、块承包关系的调查。3)同时完成未发包或不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但实际用于农业的土地(以下称非承包地块)基本情况调查工作。3.2.3调查指界1)指界人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a)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b)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c)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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