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技术人员导师制度(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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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研发、技术人员导师制度1 目的为了加快新进研发 技术人员的成长,规范“传、帮、带”的培养模式,做好研发 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规划,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 实施对象2.1 研发中心、工程技术部、客服中心新进技术类员工及轮技术岗的员工。2.2 一般对具备同行业相近岗位工作经验一年以上且及年龄超过40岁的人员不设导师。2.3 新员工入职之前,由所在部门、班组、直接领导制订为期一个月的培养计划,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新员工报到。2.4 因组织或工作需要轮岗到技术部门从事研发或技术服务类的员工可向所在部门提出导师
2、需求。2.5 导师制度以所在部门为主要推动和实施的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主导做好新进员工访谈工作、各项培训的监督工作、培训记录和台账的存档工作,及培训考核工作。2.6 原则上对大专及以下学历者不设导师,如有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特别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指定导师。3 导师条件(满足其一即可)3.1 从事研发、技术、技术服务等管理岗位一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组长、课长、部长等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3.2 在产品研发、设计、应用、技术支持等相关岗位连续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精通所任职岗位的技术知识,工作态度积极,工作热情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乐为人师的权威、骨干技术人员。3.3 公司特聘专家及技术
3、顾问人员。4 导师职责4.1 负责新员工培养计划的制订、执行、推进,定期检查新员工学习状况,牵头组织各阶段的考核。 4.2 负责传授新员工技术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及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部门规章制度,本岗位工作职责、流程、规范,安全知识,产品系统知识,相关标准化知识等。4.3 关心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引导新员工具备正确的工作态度 沟通方式 价值观等;帮助新员工尽快认识部门同事;经常答疑解惑(至少每周一次),帮助新员工尽早切入,逐步分担技术任务。4.4 督促新员工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的规章制度。4.5 负责牵头组织新进员工月度汇报会,每满一个月进行一次。以部门为单位,部门主管、导师、
4、新进员工、人资部门共同参与,指导新进员工制作工作汇报PPT,总结当月学习、工作情况,提出下月计划,导师和部门主管进行点评。4.6每位技术导师可带新技术人员12人,待能独立处理技术难题后,再适当增加新员工。5 培养期限5.1 辅导期为36个月,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双方中有一方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或新进人员能独立处理技术难题时为止。5.2 辅导期结束时间由导师根据新进员工实际情况,可以提前终止,但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5.3 经导师提出,由部门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答辩,考核合格者,辅导期结束;考核不合格,如已满6个月,则根据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该员工交由导师继续强化培训,或变更工作岗
5、位及导师;如未满6个月,可继续由原导师辅导至期满。6 培养计划的制订6.1所在部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3个工作日内,制订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新员工培养计划表,一式三份,导师、新员工、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6.2新员工培养计划按时间分阶段制定,有三个要素:培养目标 培养措施和时间安排。培养目标要明确,培养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时间安排以每周为一个周期,以月度为一个考核阶段。6.3 计划制订者为新员工导师,由部门主管指定,应至少满足导师条件之一。7 培养计划的执行7.1 培养计划经批准后,由导师负责协调内部资源按照计划进行培训;跨部门培训的,如导师协调不力,可申请人力资源部沟通安排。7.2导师负
6、责指定学习资料和文档,并定期沟通了解员工学习状态,做好思想引导;同时及时批阅员工提交的学习总结,解答技术问题,进行技术交流和指导。7.3因导师工作变动,或出差超过一个月等,导师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按照原计划跟进辅导。7.4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发生岗位调整,需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新岗位的导师,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培养计划。7.5 新员工每个月培训期结束后,提交一份培训月度总结表,交导师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7 导师待遇7.1 新员工通过导师辅导后,能独立处理技术难题,经导师提出专项考核(应知应会考核、新员工答辩、导师考核三部分组成),所在部门主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评,每合格一位,其
7、导师可享受最高1000元的奖励;若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最多50%奖励。7.2 该员工(经过技术导师培养合格的考核者)继续从事研发或技术服务的,其导师可按下列标准享受奖励:第二年800元,第三年600元,第四年终止。发放时间、方式为:次年4月份集中统一发放,由人力资源部造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执行。7.3 员工技术导师辅导期或该员工满足上述7.2条款规定期间内,若出现该员工或其技术导师离职的以及导师资格被取消者,公司将取消该导师获得该项奖励的权利。7.4 技术导师在晋级(职)、评优等各方面享有优先权。7.5研发中心、工程技术部、客户服务中心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给予部门内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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