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培训考试之3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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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部分 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 1、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哪些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有何规定?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4、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
2、括哪些?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5、合伙企业法中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什么?根据承担责任的不同形式可划分为哪些类型? 答:合伙企业法中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以划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法对于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形式的特别规定主要是针对特殊的普通合伙
3、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在于: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法律规定不得
4、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主体有哪些? 答: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7、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
5、人。 8、合伙企业名称中是否应当标明合伙企业的所属分类? 答:应当标明。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9、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0、合伙人以外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受让人何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合伙人
6、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11、合伙人可否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答: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12、新合伙人入伙有哪些要求? 答: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有何特殊要求? 答: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14、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
7、或者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如何处理? 答: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15、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确定清算人? 答: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16、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
8、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17、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8、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
9、遵循哪些原则?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19、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2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是哪里?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
10、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2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2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2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哪里?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哪些财产出资?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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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 执法 培训 考试 个体 私营企业 登记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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