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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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4: 窗口工作服务规范窗口工作服务规范一、服务语言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如群众有需求可讲本地方言。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用“您好”、 “请”、 “对不起”、 “谢谢”、 “再见”十字文明用语。3.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照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 “对不起,您还缺少 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 “对不起,根据 规定,您的 不能办理,请原谅”、 “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 窗口”、 “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4.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 “别啰嗦,快
2、点讲”、 “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 “我要下班了,你快点”、 “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 “你这人真笨”、 “你的记性真差”、 “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 “你去投诉好了”、 “不知道”等。二、服务态度1.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2.做好审批服务,首先要做好咨询服务和行政指导。现场咨询应准确答复,原则上要书面答复;电话咨询要保证及时接听、清晰解答;网上咨询全程答复处理要及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咨询要做到全面准确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有其他问题困难的,应根据所掌握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及时予以指导帮助。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
3、、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4.接受咨询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2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歧视。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聆听,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报告。三、服务展示1.工作时间必须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或本部门制服,上班期间应佩带工作证。严禁穿戴不符合政府窗口形象、过于休闲花哨的衣装。2.工作时,仪表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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