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抵押评估的风险与防范(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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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矿业权抵押评估的风险与防范一、矿业权抵押和矿业权抵押评估的定义(一)矿业权抵押是指在依照有关法律的条件下,矿业权人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6条“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二)矿业权抵押评估是为抵押行为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矿业权价值的咨询服务。由于矿业权抵押评估报告是用于矿业权人的融资、筹资等活动中,与矿业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其风险较大。二、产生矿业权抵押评估风险的原因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以及评估主体行为的失误(非舞弊或
2、违法行为),会产生危害评估报告使用者利益的不良后果,评估者要对此承担相应责任,这样就会产生评估风险。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受抵押行为当事人影响抵押行为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授意评估机构按照他们的要求出具不实的报告,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误导评估人员,以获得能够满足其目的的评估报告。抵押行为当事人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矿业权抵押评估的顺利进行,为评估报告的出具带来一定风险。(二)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自我约束不到位评估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如果评估人员业务能力有限,选用评估方法不当,选取参数不合理,得出的评估结果就会失真,评估报告的叙述不完善或不完整
3、也会在将来带来麻烦;有些评估机构看重眼前利益,不执行评估规范和要求,无原则的满足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出具不实报告,从而带来风险。(三)矿业权评估理论技术不完善我国矿业权评估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评估准则还在陆续制订,矿业权价值的内涵尚在论证当中,还没有一个科学的定义,评估中需运用的一些指标参数如何取值还在研讨中,抵押评估具体用哪种价值类型,评估界还是众说纷纭,有的主张市场价值、有的主张清算价值,而欧洲评估界则提倡运用抵押贷款价值类型,即对抵押品评估,侧重对抵押品价值下限的估计而非当时的市场价值。作为指导评估工作的评估理论研究的滞后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评估风险。(四)法律法规
4、不健全在对矿业权抵押的问题上,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甚至互相矛盾,这些也增加了抵押评估的风险。目前,我国矿业权抵押实行的是备案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矿业权抵押,又不属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依照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
5、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新的物权法关于抵押的规定,未涉及矿业权抵押何时生效。在矿业权抵押生效的问题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不明确,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矿业权抵押备案并非强制性的,如果存在矿业权重复抵押的情况,评估机构将很难作出判断。新的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对已出租的采矿权是否可以抵押,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相互矛盾。对采矿权的抵押,各地区也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区可以用采矿权
6、单独抵押,而有的地区采矿权不能单独抵押,如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规定:“采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采矿设施随之抵押。”(五)矿业权自身的特殊性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只有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投资风险性很高,特别是勘查程度低的探矿权,其勘查结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探矿权人未必是必然的采矿权人,根据我国的法律,探矿权人仅仅是有优先取得采矿权的权利,因此探矿权作为抵押品风险级高,目前金融机构基本不接受探矿权抵押;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采矿权不同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仅其价格处于动态变化,其资源储量也处于动态变化中,而且矿产资源
7、储量很难准确计量。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是有形的、直观的,正常情况下是不变的,例如一套200平米的房屋或一块100亩的土地,正常情况下,在经济使用年限的几十年内,仍然是200平米或100亩,面积不变,不会因为使用而消耗其面积,其价值的变动主要是受市场价格的影响而变动,如果市场价格不变,其价值也保持不变。而采矿权则不同,因矿产资源大多是深埋在地下的,无法直观测量,资源储量本身难以准确计量,并且随着开采的深入,矿产资源储量的也会逐步减少,甚至为零,例如一个正常生产的矿山,即使矿业市场一直是稳定不变的,但其采矿权价值还是会递减。而且采矿业的管理比较特殊,如果生产过程中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未及时足额缴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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