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重点总结(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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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P3、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章。*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P5、民法 单行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经济法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P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2、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P8、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P9、民事法律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的财产关系。P1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
3、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不违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形式合法(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P14、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了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计的。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
4、人才承担民事责任。P1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一般不允许转让代理,除非紧急情况或被代理人同意。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P16、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债的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 2、债因抵消而消灭 (用抵消方法消灭账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因混同而消灭 5、债因免除而消灭
5、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P17、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而获得稿费的权利即是财产权。)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除文字作品外,还主要包括:1.美术作品 2.建筑作品 3.图形作品 4.模型作品。P18、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P19、专利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
6、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商标权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 1.胜诉权消灭 2.实体权利不消灭 P20、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三)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
7、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P20、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
8、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P22、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1.对买受人的效力 2.对承租人的效力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P2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
9、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P25、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P27、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复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
10、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八)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P29、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二)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三)抢险救灾工程(四)临时性建筑(五)军用房屋建筑(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的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P30、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
11、行废止。*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P31、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P33、
12、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2.均需要注册(只有经过注册后才能成为注册执业人员)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4.均需接受继续教育* 工程发包制度:1.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2.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3.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P3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P38、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实行强
13、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P39、工程建立的依据:1.法律、法规 2.有关的技术标准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P40、 工程监理的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1.进度控制 2.质量控制 3.成本控制 4.安全管理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沟通协调* 工程建立的权限 :1.工程监理人
14、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接 1.不能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P4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P42、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
15、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P43、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P4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要求
16、如下: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没有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P45、联合体各方的责任: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不得重复投标P4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P47、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
17、所有投标人参加。* 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P49、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P57、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P58、管理保障措施 人力资源管理 1.对主要负责
18、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对一般从业人员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持证上岗P59、经济保障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P60、技术保障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1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对施工现场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P62、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P63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20、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P6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9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P7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核,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P7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P73、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
21、料的责任 资料如果不真实、准确、完整,并因此导致了施工单位的损失,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二)依法履行合同责任(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P7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据欧洲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P75、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
22、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主要负责人:1.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2.确保安全资金投入。3.检查* 项目负责人: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执行相关制度。P77、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
23、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
24、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五)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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