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迁建工程项目(共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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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迁建工程项目围墙(一期)施工邀请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GZYQJ(ZB)2015009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5年11月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迁建工程项目围墙(一期)施工邀请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迁建工程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2010】540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经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研究,决定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迁建工程项目校园围墙施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投标单位:以下简称
2、投标人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范围包括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迁建工程(一期)位于菩提东路一侧临街围墙,主要包括围墙基础、围墙砌筑(含8W节能景观灯照明系统由投标人设计并负责施工,电源位于校大门处,但不含控制电源箱)、围墙、砼柱及围墙铁艺。以施工图规定范围为准(详见附件1)。工程地址:重庆市长寿北部新区菩提东路(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新校区校内)总安装工期:30天以甲方以书面通知安装日期算起。3. 投标人资格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招标文件的获取:愿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单位,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质文件、营业
3、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三级及以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被查验)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中投标人拟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其本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5年1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 16
4、日至2015年11月 17日每天9:00时至17:00上班时间。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新校区建设指挥部。4.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10:00时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招标评审开始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上午10:30时。招标开标评审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保证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投标人应在2015年11月 22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至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提交保证金单位账户(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帐 号:投标费用:不收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
5、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评审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发布公告的媒介: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6. 联系方式 投标事宜联系: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联系人:耿老师/魏老师 联系电话: 02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迁建工程项目围墙(一期)施工邀请招标文件1.投标人资质条件1.1基本资格条件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1.5参加政府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
6、.2特定资格条件1.2.1具备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三级及以上;1.2.2投标人拟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其本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5年1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1.2.3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工期约为30天,但必须满足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部门、建委、规划部门的审查要求。2.投标人须知2.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项目需求、技术条件、报价文本、商务条款、协议主要条款及格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等部分组成。2.2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所作的一切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评审
7、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中标后,合同条款约定不能作实质性更改,若有实质性分歧,以招标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解释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澄清函,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开标评审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2.4投标保证金: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视为投标报名有效。2.4.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4.1.1中标人在投标评标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投标文件。2.4.1.2投标人被通知中
8、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施工要求、服务条款和投标报价等签订合同)。2.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2.4.3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果通知发出后5日内无息全额退还。3.项目要求3.1设计标准及规范。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结构现行规范、规程、规定: 3.1.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3.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3.1.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3.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1.5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
9、CS53:93 3.1.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3.1.7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设计规范及标准上述标准及规范无先后顺序区分,并以最新规范为准。3.2技术要求(以乙方提供的正式图纸及资料为准)3.2.1设计图图3-1 栏杆结构图(施工图另附2)3.2.2 栏杆外形图图3-2 栏杆外形图图3-3 围墙柱景观灯(8W节能灯光源,200mm圆球形亚克力灯罩)4.投标报价4.1最高限价招标人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包干价)为 万元,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价应为完整(的包干)报价,应包含:完成上述全部工作的原材料、施工工艺作业、人力
10、资源、税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本项目所需的任何费用(含潜在的、不可预见的)已有全面、准确、精准的测算,已自动放弃了提出其他任何费用的权利。4.2投标价(应付翔实的工程量清单)4.2.1包括围墙栏杆及其基础的制造、装卸运输(含现场二次转运)、保险费、现场保管费、土建施工、安装及调试费(含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其他费用(包括现场安装施工及生活用的水电费、措施费和特殊架料、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检验费、管理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4.2.2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4.2.3施工的临时设施(含用地)等费用;4.2.4自行解决的本工程施工水、电的水源、电源由此发生的各种
11、所需费用及水、电费;4.2.4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及半成品运输施工便道的措施费;4.2.5装备险和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保险费;4.2.6各种税费;4.2.7安装调试费用。4.3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及计价方式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
12、额及其他配套文件、施工图纸、图说、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自主进行报价。本项目为清单计价,材料价格调整以2015第十期工程造价信息为准。4.4变更的估价原则设计变更确定后,变更项目的结算按以下办法执行,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的,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确定。类似项目由项目业主认定。 (2)投标清单中无相同和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按重庆工程造价2008年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的平均值执行;材料费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
13、的市场指导价为准(仅限于各施工段的施工期内)。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按该部分造价下浮5%(下浮基数不包含材料价差、人工价差、招标人认质核价的未计价材料费、按实计算费用、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3)基础不因深度的变化而进行价格调整,结算按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执行。4.4投标文件内投标人若出现报价错误,将视为投标人已做出的无条件承诺,一律不予调整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将不予以接受。4.5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过程中的设计方案制作、投标文件编制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13年以来不少于2个以上与本项目相当的
14、工程项目围墙施工的案例,及投标人自行确定可代表本企业专业水平的相关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供评审评标委员会评审。6.投标文件组成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以及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它包括(投标文件请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1.报价一览表2.货物说明一览表3.竞争性报价函4.竞标方案及产品介绍(附实物彩图)5.商务条款承诺6.其它优惠承诺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竞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0.相关的资质证明(包括制造或代理证明、业绩证明等)11.以上内容没有规定格式的请各竞标人自行设计格式编写。6.2评审有效期:投标文件及
15、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评审开始时间起30天。6.3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3.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6.3.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正本)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名。其余部分可由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6.4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4.1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未参加评审。6.4.2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
16、招标文件“投标资质条件”要求的内容。6.4.3对招标要求未作实质性响应。6.4.4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按规定签字、盖章。6.4.5投标人评审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7.开标7.1宣布开标、评标纪律;7.2公布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剔除不合格投标人;7.3介绍出席开标会的领导、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7.4审查并宣布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到场情况;7.5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7.6宣布合格的投标人名称;7.7开标;7.8唱标;7.9投标材料送评学校评标小组。8.评标办法(最低有效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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