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与计算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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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数据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息系统数据是指学校在经营管理中产生的信息资源,主要包括业务数据、系统数据和管理数据三类。其中,业务数据包括日常交易数据、清算数据、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数据等;系统数据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系统数据;管理数据指非业务与系统的办公管理类数据。第三条 学校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分密级管理。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落实学校信息系统的数据管
2、理工作,具体包括数据库的安装、配置、检查、维护、安全控制、数据备份以及登记保管等。第五条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数据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第六条 学校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重要数据必须采用安全校验机制,采取具体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访问、擅自篡改和恶意删除。第七条 数据管理人员不得将数据管理用户交与他人使用。第八条 所有接触数据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业操守,不得泄漏任何数据机密。第九条 数据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后,其数据管理权限立即收回,并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含软件资料),明确其离岗后保密义务。第十条 信息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传播必须经过审批。数据必须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集的数据
3、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批准范围。第十一条 除数据备份需要进行场地转移外,从生产系统拷贝保密数据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批,由数据管理人员根据数据需求的性质(如职能部门需求、对外交换与报送等)按规定对数据进行处理后提交需求人员。第十二条 联机业务数据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如确需修改,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和网络与计算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操作前后做好数据备份,操作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数据处理的每个步骤必须检查复核并记录,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报告。审批报告和处理报告一并存档。第十三条 已归档数据不得修改或删除。第十四条 调用长期保存的历史数据,必须履行相关
4、手续。数据恢复等操作由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处理完成后应在书面申请上注明处理过程与结果并存档。第十五条 因系统开发、测试、分析,需要采用生产系统数据时,必须按相关管理流程,提交数据需求申请,数据经特殊处理后,方可提交。第十六条 出现数据遗失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学校领导报告。第三章 数据备份、保管与恢复第十七条 备份数据工作须制定严格的数据交接管理规定和登记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数据备份介质的保管人与数据备份操作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数据应按照数据安全级别制定完整备份策略。重要系统数据必须进行实时在线和定期离线备份。系统数据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两种形式保存。在线数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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